衢州市柯城区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何凤根 时间:2015-01-02
  摘要通过对柯城区林权制度改革现状的调查,剖析该区林改中存在的林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林权抵压贷款手续繁杂、林业社会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提出规范林地流转的具体措施和解决对策,以及实现林业组织化生产的路径。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浙江衢州;柯城区
  
  衢州市柯城地处浙江母亲河——钱塘江源头,全区有林业用地面积4.74万hm2,占总面积的78.34%,森林覆盖率73.7%。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合计面积4.57万hm2,其中防护林面积0.93万hm2,占20.35%,用材林面积1.32万hm2,占28.88%,经济林面积2.32万hm2,占50.77%。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林权政策,结合本区实际,2007年柯城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的完善工作。全区林权改革涉及12个乡镇街道,260个行政村,1 388个村民小组,151 991人口,发证数量19 398张,发证面积2.96万hm2,其中自留山面积0.34万hm2,13 504户,责任山0.52 万hm2, 2 918户。通过进一步明晰林权,增加林农对林业投入信心,也有利于激活林业各生产要素,增强林业发展后劲。通过林权制度的改革,推进林地流转,生产要素进一步向有经营能力的大户和企业集聚,有利于规模经营,同时也促进林权抵压贷款和林业保险等业务的开展,进一步盘活林业资产,吸引工商资本进入林业投资,近5年内共引入各类资金6 790多万元,通过投资推动,在森林休闲项目开发、林业生产、竹木加工等项目上有长足发展,林业产值保持2位数的增长速度,2009年全区林业生产总值达到13.7亿元。
  1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1林权抵押贷款在具体实施中存在难度
  为解决林业资金不足问题,柯城区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但由于贷款办理过程中,林权抵押贷款须经本人提出申请,林业局权属认定,林权评估,银行信用部门审核,手续繁锁,制约了改革的深化和林权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1]。
  1.2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村干部不懂流转的程序规定;有的为了个人私利,未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擅自决定把本村的集体林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开发;有的没有进行信息公布或公开投标;在责任山、自留山流转过程中,有的村委会没有经过经营户的同意,仅凭两委会的决议,就把农户的自留山、责任山收回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做出流转,侵犯农户的利益[2-3]。
  1.3合同约定内容不全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详,违约责任不清,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不明确,为今后履行合同留下许多隐患,造成许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1.4部分山林流转后没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有的因资金实力不够,没有能力保质保量开发;有的虽有能力,但对林业周期长等特点没有足够认识,承包决定过于盲目,承包后又不想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经营开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4]。
  1.5款项的支付约定不合理
  一般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期为50或70年,有的村因为道路建设、自来水安装等公益事业建设急需资金,合同款采用一次性付清;有些合同虽然实行分期支付,但由于没有考虑货币的通货膨胀率等因素,造成村级资产的损失。
  1.6林地承包形式不灵活
  现在农户的自留山以自主经营为主,规模普遍较小,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无力承担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一些农民因外出打工或经营其他产业而无力经营林地,林地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发挥不了效益。有的村民居住点远离承包经营的山林,管理不便而造成失管。还有部分村集体的统管山也有大面积失管现象,得不到充分利用。
  1.7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小、量少
  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与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化经营,联结生产和市场有一定的差距,没能有效推进林业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