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与发展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从胜 时间:2015-01-02
  摘要通过对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开展的背景、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以期促进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现状;建议;河南光山
  1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开展的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25日)的第十四条“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中决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合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信阳市相继出台《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信阳市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等政策。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有力推动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全市林业发展的步伐。
  2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开展的现状
  2.1成立光山县林权交易中心
  县林业局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于2009年8月正式成立光山县林权交易中心,抽调骨干人员,专职负责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同时注册成立“光山银林林权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保证林权评估和抵押服务工作。光山县林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共完成光山县白雀、泼河、文殊、寨河、槐店、仙居等乡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23份,估值8 000余万元,面积逾800 hm2。
  2.2积极推动林权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联系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服务于林权评估工作,与信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协议,并在光山县设有森林资源评估办事处。
  2.3强化林权抵押贷款程序
  一是抵押贷款申请。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向抵押权人提交书面贷款申请,提供申请人基本条件的证件、证明,并出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和记载有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内容的相关资料。二是林权价值评估。林权抵押价值由具有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评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聘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对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或备案。三是确认评估结果。林权价值评估结果需得到贷款人的认可,贷款人有理由认为评估不实的,可以要求借款人重新评估;因评估机构出具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贷款损失的,评估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四是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五是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六是办理林权抵押保险。贷款人应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的林权在贷款期限内办理保险。七是按照贷款人的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3光山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3.1周期短
  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应根据林业的经济特征、林权证期限、资金用途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实际操作中抵押贷款期限较短,放贷期限以1~3年为主,与林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
  3.2评估金额少
  由于光山县林业局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按规定只能评估森林资源资产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与目前信阳市林权抵押贷款实际不符,林权所有人的产权少者几十公顷,多者上百、上千公顷。同时对森林资源的效益价值评估只体现以用材林、经济林为主的物质产品的经济效益价值,远低于森林资产的社会效益价值和生态效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