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朱洪蕊  时间:2013-11-25
  【论文摘要】首先阐述了健全的会计监督机制对于加强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利,制止和预防经济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其次,通过对大量资料的分析研究,揭示了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最后,针对以上问题和漏洞,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论文关键词】会计监督;问题;对策 
   
  一、会计监督的作用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经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单位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会计监督是由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两个子系统构成的。 
  1.内部会计监督的作用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2)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会计工作中错误及舞弊行为。(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4)有效地保障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社会会计监督的作用 
  (1)揭露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制止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2]。”由于注册会计师是以区别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以及其他相关利害人的第三者身份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因而可以更为客观地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作出评价,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不足和缺陷。(2)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一般会以口头或管理建议书的形式向单位管理当局提出,管理当局可以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建议改进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政府会计监督的作用 
  (1)政府会计监督在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3)政府各有关部门通过执行会计的监督职能,推动了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自身的改革。 
  二、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行使有效的会计监督 
  (1)具体会计准则可操作性比较差。(2)与《会计法》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不足。企业通过财务造假严重损害了股东、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相关利害人的利益,给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民法和刑法中却缺乏明确的相关制裁措施,只能依据《会计法》以及具体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显然,依据这样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惩罚与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力。 
  2.内部控制制度混乱,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1)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中生成的,因而避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判断和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2)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差,难以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会计人员是受雇于经营者,为经营者服务并从经营者手里得到报酬,由此便形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关系。(3)对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概念混淆,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很多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分不清楚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区别,以为会计监督就是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会有单位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进而作出评价,因此,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怠于行使会计法赋予其会计监督的权力与责任,导致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4)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社会会计监督不力 
  (1)由于利益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很难保证事实上的独立。在激烈的生存竞争压力面前,一方面有些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进行利益交换,根据委托单位的授意,出具不当甚至虚假的验资、审计报告,难以真正发挥其作为“经济警察”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抢拉业务,纷纷压低审计收费。而一旦审计收费过低,由于资金原因,注册会计师必然无法执行全部审计程序,导致审计结论不正确。(2)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媒体以及社会公众舆论监督的地位还不是十分突出,鼓励检举财务造假、保护检举者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以及对积极揭露、曝光财务造假的媒体、社会公众的鼓励和奖励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这些都妨碍了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力量的发挥。 
  4.政府会计监督有待加强 
  (1)政府各有关部门配合协同差。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都有权力和义务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检查结论应当相互利用,“避免重复检查”,但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是很难实现的。(2)执法力度弱。目前在我国执法部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存在着不具体、不透明、不严厉的现象。政府监督部门在执行会计监督工作时,对很多会计舞弊行为只是调账或进行轻微的行政处罚。这种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电脑的使用使会计监督难度加大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远程通讯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了会计工作上,使会计资讯的网上即时处理成为了可能。而同时,随着电脑使用范围的扩大,利用电脑进行贪污、舞弊、欺诈等犯罪活动也越来越隐蔽。例如,由于电子商务、网上交易、无纸化交易等的推行,每一项交易发生时,该项交易的有关资讯由业务人员直接输入电脑,并由电脑自动记录,原先使用的每项交易必备的各种凭证、单据被部分取消转变为以文件、记录形式储存在磁性媒介上,而储存在电脑磁性媒介上的资料容易被篡改,而且不留痕迹。资料库技术的提高也使资料高度集中,未经授权的人员也有可能通过电脑和网络浏览全部资料档案,复制、伪造、销毁重要资料也更为方便。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