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蒋惠惠 倪庆东 蒋侠 时间:2013-08-24
  论文关健词: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人控制 管理者 收购独立董事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委托代理结构、股东治理结构和经营者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着内在统一性。文章针对我国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切入点,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许多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在许多国有上市公司中,国家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是最大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使得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控制了董事会,从而造成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和公司治理制衡功能失效。从小股东来看,由于我国代理权竞争机制和敌意收购机制的欠缺,“搭便车”的现象比国外更严重。以上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忽略和侵犯,如S’I,猴王、S’I,幸福、大庆联谊、济南轻骑、春都、棱光实业等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利用交联交易,拖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而一些非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2001年2月以来,已有四家家族持股高达X096 -70%的企业上市,分别是康美药业、广东榕泰、用友软件和太太药业民企上市公司‘一股独大”所引起的后果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比国有上市公司更为严重。
    2.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在我国,由于数十年的放权让利改革,人们普遍认为改革就是给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主权,而实际上却把所有者排除在企业之外,企业内部高层经理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当前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主要表现有:(1)经理人员过分在职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享用高级轿车和使用豪华办公设施等。(2)侵占公司资产。部分企业内部人高价购进或高息融资,以提取回扣,甚至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3)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股东与债权人的信息极度不对称。(4)企业内部人利用上市机会购买“内部股”或认股权证,牟取私利。(5)滥发工资和奖金,乱提职工福利,侵占利润
    3.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形同虚设。我国上市股份制企业,一般都设置了股东大会与监事会。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家控股,重大决策、经营者选择等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存在权利单极化、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同样,在这些公司中,监事会主席、监事都由公司董事、经理领导下的企业内部人员担任.这种下级监督卜级、内部人监督内部人的体制,决定了监事会难以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4.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管理企业经营者,如采用优厚的年薪制、奖励制和期股制等。我国目前的激励机制僵化,强度较弱,个人收人和公司业绩未建立规范联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领取报酬的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偏小,‘.零报酬”现象较多。(2)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绝大多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是工资和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很少,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仍处于探讨阶段。(3)总体持股数量较少人均持股比例低,“零持股”现象严重。
    5.经营者约束机制空缺。我国在立法上存在着经营者剩余索取权的不规范、不明确,经营者按经营业绩享受净利润分配权尚无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中由于经营者约束机制的空缺,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享受着比西方国家经营者机会更多、比例更高的剩余索取权。这种空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经营者决策风险机制不健全。在国有企业拥有了更多经营自主权后,企业经营者也就有了更大的决策权,由于决策成败与否与经营者的利益尚未建立联系,国家法律在刑事上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造成了经营者对决策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资产因盲目决策而遭受损失。
    二是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市场约束机制的空缺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借贷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虽然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而破产机制的不规范,又使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合谋”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2)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有限。由于我国大多数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可流通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3)股票市场不规范。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缺乏流通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失真,股票价格的波动不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情况的变化,这就使得股东通过“用脚投票”来监督和约束上市公司的功能受到抑制。(4)缺乏具有外部监督作用的经理市场。我国目前缺乏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市场,仍以行政手段任命经营者,这就使得经营者在选择上存在着范围小、公平性差和报酬待遇与经营业绩脱钩等弊端,经理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约束作用较弱。
    三、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股权的激励约束
    1.股票期权(Stockq tion )。所谓股票期权是公司内部指定的面向特定人的不可转让的(除非以遗嘱形式)期权。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约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 )。行权后,个人收益体现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赠予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方式,可以使经营者不必以自己现有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仅以个人预期财产承担风险,这种方式的激励与约束强度虽然弱于让经营者直接持有股票的方式,但它较容易为经营者所接受。

    目前我国存在着“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和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大面积地推广这一制度为时过早,因此,应在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选择产权结构较清晰、较健全的境外上市公司进行试点,然后再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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