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工作在农村医疗机构的难点、重点和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7-03-14
      2.2因地制宜,改善药房设施条件
        农村医疗机构应有适宜药品保管和储存要求的药房;药房封闭,配置调节温、湿度和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防火等设施设备,药房环境干净,药品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一般药品与地面之间应保持15cm以上距离),药品应按照内服、外用、分剂型摆放,不得随意堆放、混放,使药房达到符合药品贮存、陈列、保管、养护的基本要求,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配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2.3建立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是要建立并落实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加强涉药单位的制度建设,责任要到人;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建设的制度;建立药品购进记录与购货发票要一致,验收要验收实物,不能抄一遍购货发票,失去了验收的实际意义;推进合格药房、库房建设,制定出包括管理与职责、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司药与服务等内容的验收标准,做到监督与执行并重。
        3  对策
        3.1加强部门协作,共同做好监管
        针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特点,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部门要联合对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药品基本知识、药品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严把药品从业人员资格的准入,凭药监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从而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农村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
        3.2加强“两网”建设
        新疆全区通过药品“两网”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快速检索票证以及电子监管等措施,加大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3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治理是一项漫长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药监部门的不断宣传,不断普及药学基本知识,宣传药事法律法规。监管窗口前移,加强对涉药单位的经常性检查指导,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重视农村的药品义务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鼓励其积极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监管工作;同时,要做好正规药品供应网络主渠道作用,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农村,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3“规范药房”建设纳入法制管理
        农村医疗机构是广大农村需要,也是农民病人需要。药监、卫生两部门应一起深入基层,监督、帮助、促进农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在重视规范化药房硬件和软件建设同时,注重加强药品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建设,逐步建立以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扎扎实实做好规范化药房的建设。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Z]. 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Z].人发[1999]34号,1999.
[4]司晓萍,聂莉,胡明学.浅谈药品检测车在农牧区运行的体会和建议[J].中国药事,2010,24(4):36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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