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规范建议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杜彦飞 时间:2014-06-25

   [摘要]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和完善各项方法和措施,本文详细探讨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预算外资金管理 地方财政 票据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地方财政部门和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规定,自行提取、自行收取、自行安排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一种财政性资金。预算外资金是国家和政府预算之外而存在的收支计划资金,它是相对于预算内资金而存在的,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特有的财政范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和附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上缴资金、乡镇自筹和统筹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等。
  预算外资金随着国家和各级地方财政部门的不断强化管理已逐步走上科学化、正规化道路,但是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有的单位没有购买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而是使用自制或购买的其他票据。
  2.有的单位存在屡禁不止乱收费问题。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然继续收取,或标准已降低还按原标准收取。
  3.将预算外资金截留挪用,隐瞒不交财政专户,或者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的上缴财政专户或将预算外资金公款私存,或者私设小金库,或者预算外资金不是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而是分散在单位内部的一些部门来管理。
  4.预算外资金支出使用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乱支乱用。不经财政部门审核,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借贷等行为。
  5.编制虚假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基于上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几方面的规范建议:
  1.加强预算外收入的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是管理预算外资金前提和关键。能起到监督和控制两方面的作用。严格票据发放、稽查和验证核销制度,首先财政部门在发放票据时,通过审查了解申请领用票据的单位有没有合法的收费依据,如果没有收费依据,就不能提供票据,单位没有票据,就难以收费,如果单位使用自制或其他票据,那就是违规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就可以拒绝缴费,这样就能起到控制乱收费的作用。其次财政部门应该定期对收费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是否合乎规定。
  2.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工作。收费项目的依据,批准机关,文件编号,收费项目的标准,金额,适用的范围,都要公示。让缴费的对象了解收费政策,监督抵制单位的乱收费问题,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防止缴费人的不合理负担,从源头制止乱收费。
  3.全面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罚缴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办法。“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就是单位收取预算外收入或罚没收入的时候,只负责按收费的标准向缴费单位或缴费人开具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办银行缴款,收费单位凭据代办银行的回单,向缴费人开出收费或罚没票据。这样做,使收费单位只开票、不收款,这样做能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切断了收费单位乱收费和坐收坐支的资金来源,防止财政资金流失。二是可以保证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