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生活的主要矛盾与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陆学艺 时间:2014-08-21

      (二)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大规模地进行了社会建设。只是那时没有用社会建设的概念去指称它,而把它分别归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或文化建设的名下。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把社会领域的建设都称之为社会发展。其实社会建设与社会发展是两个概念,有异有同。十四届四中全会把社会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明确提出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大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是适应了中国进入新世纪以后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适应了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因此社会建设的任务很重,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既要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为十多亿人民提供良好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又要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其核心任务是要构建一个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

      有人认为社会建设就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社会事业的建设,这显然是把社会建设的涵义理解窄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四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其涵义和内容要宽广、深刻得多。概括来说社会建设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任务。

      1.社会事业建设

      过去我们一般把科研、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一称为社会事业,其实,从实践看,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等民生事业建设,也应该是社会事业。社会事业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福祉和前途。因为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事业,面对的是全体民众,所以不少国家把这些社会事业称之为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医疗、文化、社保等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使城乡居民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享受到了一定水平的公共服务。但是,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我们的有些地区和有些部门把经济建设中心强调到了唯一的地步,致使科、教、文、卫、体等的建设相对滞后了,出现了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等问题,这也是社会矛盾增加的原因之一。十七大专门做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策,非常正确。这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很得人心。

      但要真正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从近些年的实践看,应该再加“业有所就”,并放在第一,这是民生之本,这就像农民要有田种一样,城镇居民如果没有就业,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各地正在推进解决零就业家庭的问题,这是一项善举。搞好社会事业,改善民生,就是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任务。

      2.社会体制和社会规范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社会体制合理和社会规范有序的社会。我们国家已经从农业、农村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城市社会,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整个社会体制就要相应变化,应该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建设好新的社会体制,建设好新的社会规范,社会才能和谐有序进行。在社会体制方面,就当前来说,应该建设好中央和地方的体制、城市和乡村体制、劳动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社会流动体制、社会各阶层利益关系协调体制,等等。有学者提出要重建社会,形成国家、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格局,是有道理的。建设新的社会体制,这是个大问题,需要从长计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当下现存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遗产,与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很不相称,由此产生了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必须首先破除,不能再犹豫不决了(例如现行的城乡分治的户籍体制,必须尽早改革)。新的社会体制,就将在破除这些过时的旧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

      新社会、新体制要有新的社会规范。中国的农业社会几千年,农业文明很发达,在世界上是领先的。现在转变为工业社会、城市社会,就应建设好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社会规范。例如应该建好保证新社会生产、生活有序进行的法律、法规,人人有遵法守规的习惯,要建设好适应新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当然,在原来的农业文明中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优秀传统规范,还应该继续保持和发扬,使之逐渐融合到新的社会规范中,形成新的中华文明。

      最近发生的残杀全家、残杀自己的父母、妻子乃至儿女的事件、残杀幼儿园无辜儿童的事件,令人震惊,旷世鲜闻。这是说,社会连起码的规矩都没有了,没有做人的底限了。表明社会规范出了大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

      3.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体制

      完善社会管理,保证社会正常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决定符合客观实际需要,各地区正在贯彻落实,效果是好的。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要重视县域社会的管理。中国有2000多个县,县城所在地的镇,1980年代时,一般只有几千人,多则几万人。多数是由城关镇管理,既管农村农民,也管城区居民。现在的县城都已发展起来了,少则几万人,多则几十万人。大马路、大商场、楼堂馆所都建立起来了。但基层组织、社区建设等还没有跟上来,多数还是由城关镇统管。基本上还是农村式的管理,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社会治安状况也不佳。这些城镇总共有几千万至上亿人口,还处于没有相应有效的组织管理的局面,这种状况亟需改善。要通过建立社区组织,完善基层社区管理网络,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使城镇社会管理完善起来。二是在发达地区,因为有宽裕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们把基层社区做大了,原来有的居委会是个自治组织,没有脱产干部。现在有不少城市的居委会(也叫社区)派去了十多人、几十人的脱产干部(多数是事业编制),使基层自治组织行政化。有人认为这是为了加强社会管理,很有必要,也有人认为这样的社会建设反而把社会建小了,这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4.调整社会结构

      一个国家或地区,最主要和最基础的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两个结构一定要协调、相辅相成。前面讨论过,我国现在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的中期水平,但社会结构还处于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这是产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和问题的结构性原因。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继续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重点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加快社会结构调整的步伐,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结构,改变“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结构的核心是社会阶层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标志性指标是中产阶层的比重。2008年,我国中产阶层的人数只占总就业人员的23%。离现代化国家应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还有很大距离。前面讲过,即使达到工业社会中期水平的社会阶层结构也还差很多。由此,也可以看到我国社会建设任务的繁重。

      六、推进社会建设的路径思考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现阶段,中国社会生活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是产生当今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性原因。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申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重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努力改变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的状况,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如何抓好社会建设?现成的经验就是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社会建设。好在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功已为我们创造了进行社会建设的雄厚的物质基础,有了进行社会建设的条件,而且经济建设要持续发展,也要求通过社会建设提供科学、人才、智力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支撑,有着客观的需求。所以,在当今中国,重点推进社会建设,就是抓住了解决矛盾的关键,其他许多矛盾也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国际上实现了现代化国家的经验,也是在抓经济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之后,就重点抓社会建设。

      关于进行社会建设,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重申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开展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点推进社会建设的研讨,弄清楚什么是社会建设、为什么要进行社会建设、怎样进行社会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在全党、全国取得共识。

      在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发展来解决。但是科学发展一定是包含社会发展在内的全面协调的发展。当前,出现了经济报喜、社会报忧的局面。把经济社会看作一对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经济方面转到社会方面,所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着力解决好社会建设方面的问题,就非常必要。

      据我们的调查,在相当多的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社会矛盾和问题反而越多,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高,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的呼声很高。但是,从最近媒体透露的一些发达地区关于“十二五规划”的信息看,长三角、珠三角的几个县市,人均GDP已经超过一万美元,他们还是在提今后要实现GDP“三年翻番”、“四年翻番”、“五年翻番”的目标,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方面的目标和任务则比较空泛,这很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推进社会建设要有组织保证。60年来,国家建设有一条基本经验,凡是中央决定的战略任务,都必须在组织上落实,要有组织、有干部去贯彻执行才能实现。如果只停留在会议、文件上,那往往就会落空。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证明了这一条。计划生育是天大的难事,但自上而下建立了计生委,坚持认真贯彻实行,取得了极大的成功。我们抓经济建设,建立了计委、经委、基建委和多个经济部门,还有经济体制改革委、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终于取得了极其辉煌的伟大成就。新农村建设已经进行了五年,会议开了,六个“一号文件”发下去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三农”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在组织上落实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一大建设,现在又成为亟待加强的领域,应该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从组织上落实这个战略任务。2007年北京市建立了社工委和社会建设办公室,2009年上海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也很有成绩。从这两个市社工委的实践看,他们遇到了困难和问题。最关键的是社会工委的功能定位问题。社工委是做对整个社会建设工作进行宏观统筹协调的工作,还是就社会建设的某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组织工作?现在他们做的是后者。例如北京市社工委成立了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处,而这两方面的工作在民政部门都有相应的处室,业务就有了交叉,如何明确分工要由市委市政府协 调。而要进行社会建设的宏观统筹、规划、协调,则更要由上级组织决定。

      当前要重点进行社会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本身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事业、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都已经有了相应的机构和部门在做。现在要紧的是要整合这些社会工作的资源,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把这件大事办好。所以,要像当年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组建国家计划委员会那样,组建一个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就很有必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任务主要就是对整个社会建设进行宏观协调统筹、规划、组织、调控,使各项社会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现在这些方面的很多工作,都是由发改委中的社会司承担,而社会司只是发改委35个司局中的一个,显然不能胜任社会建设这个重大任务。这也就是为什么讲了多年要改变“经济这条腿长、社会这条腿短”的状况,而至今没有改变的组织上的原因。把社会司的职能,连同现有的人员和资源从发改委划出来,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这是做好社会建设工作,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织保证。建议选一个省或市或县进行建立对整个社会建设进行宏观统筹协调的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再逐步推行。

      第三,社会建设要有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要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建设,就应同经济建设那样,要有相应的人、财、物的资源投入。首先是人才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选拔培养造就了一支规模宏大的经济工作者队伍,要把社会建设的事业办好,同样需要造就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毋庸讳言,现在社会工作的队伍还很弱很小,而且分散在各个领域,还没有形成合力。我们应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组建好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把社会工作各方面的人员组织起来,并在实践中锻炼提高、逐步扩大,发挥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千军万马搞

      社会建设的阵势,把社会建设的事情办好。

      进行社会建设要有相当的财力、物力投入。曾经有一段时间,一些地区和部门削减必要的社会建设的开支,把绝大部分的财力都投到经济建设上,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十六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社会建设的投入,情况已有好转。但因为过去欠账太多,经济社会不平衡、不协调的格局还未改变。而且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有钱还是习惯于往经济建设方面投。例如都说教育重要,但至今还未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要占GDP4%的目标。我们应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方面的投入。”真正加大对社会建设的投入,使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方面的工作做得越来越好,惠及大多数、绝大多数的民众,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就会大幅减少、社会成本就会大幅降低,这对经济发展反而是有利的,这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搞好社会建设,必须进行社会体制改革。总结建国六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前三十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几乎包揽了经济事务,也包揽了社会事务,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形成了短缺经济,人民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后三十年实行改革开放,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放手发动群众,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经济事务管得少了,经济建设却取得巨大的成就。现在进行社会建设,要学习经济建设的经验,要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形成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放手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事务交给社会去做,政府进行宏观统筹和协调,社会建设也一定会取得成功。

      我国现行的这套社会体制,是在1950年代以后,在全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形成的,是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如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等)。

      这些年来,我们对于社会体制包括社会事业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有些取得了成功,有些并不成功,有些则还没有破题,整个社会体制还没有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本改变过来。所以现在的经济社会运行中,两种体制并行,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社会成本很高。十七大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践证明,现行的社会体制不改革,社会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为进行社会建设鸣锣开道。当然,进行社会体制改革,难度很大,会触及某些人、某些群体和某些既得利益,阻力会很大。这实际又是一场革命。需要审时度势、果断决策、科学策划、周密安排、逐步推行。但社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也一定会成功的。

      第五,两点具体建议。(1)建议把社会建设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四位一体排序中的第四,改排为第二。这是因为按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实践运行的逻辑排序,经济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就应该重点进行社会建设,然后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这是其一。其二,这个总体布局最早是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的,他那时的排序是:政治、经济、文化。建国以后的文件提法改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直沿用到十六大报告。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变动顺序,有例在先。其三,现阶段,我们要重点进行社会建设,提高社会建设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有利于调动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参加社会建设的积极性,把社会建设这件大事办好。(2)建议召开一次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就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步骤方法进行一次研讨,作出相应的决定。目前正在制定第十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应该把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到规划中去。1993年以后,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经济工作会议,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很好、很有实效的会议形式和工作方法。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社会建设的任务突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的要求更加迫切了。所以每年在经济工作会议前后召开一次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就很有必要。当然,这两个会也可以合并召开,更名为经济、社会工作会议。这对于加快社会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都是很有意义的。
 
 
注释:
[1][2]毛泽东.矛盾论[A].毛泽东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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