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柳宇艳 时间:2014-01-03
  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其实是自1998年以来政府会计理论界对政府会计研究的成果展示。首先,体现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分步改革的思路。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只是对事业单位中的高校和医院做试点改革,而后是对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以及最终完成整个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改革。其次,征求意见稿体现了政府会计改革中权责发生制的推进程度加深了。从高校会计制度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从原来的收付实现制基础扩展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而医院会计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将原来实行的修正权责发生制范围进一步拓宽了,比如增加“预计负债”的核算内容。最后,征求意见稿中出现的平行设置账户的思路也是近年来学者们对政府会计实行“双基础、双目标、双体系”的思路,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基础平行运行,分别实现预算管理和政府资产管理的双重目标,并形成预算会计体系和政府财务体系。
  
  四、对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的颁布为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改革拉开了序幕,今后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将如何进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为权责发生制改革创造必备的基础条件
  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首先需要对预算会计、会计基础等问题进行仔细研究,并通过对国外近年来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背景、动因、实践经验和教训等进行总结,在推进权责发生制改革时,一定要清楚认识到改革需要耗费的成本以及带来的收益。其次,要加强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和实务培训,对于各种会计基础的含义和适应性要有足够认识,避免会计人员对权责发生制改革产生抵触情绪。最后是在各地进行试点实验。其实,近年来财政部已经在海南等省市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改革的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种局部性的试点范围还可以扩展到其他很多领域,比如债务利息、贷款、转移或补助等,尝试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会计进行记录和报告。
  (二)权责发生制改革前必须考虑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改革的问题
  1.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范围的界定
  医院、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必然波及到整个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问题。然而在我国,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事业单位自负盈亏,更倾向于企业化特点;有的事业单位则倾向于非营利组织,更具有公益性特点。各个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不同,也不能完全按一种标准来制定会计制度。因此,笔者建议,在进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之前,必然要对事业单位会计中所适用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企业化或者完全与财政资金脱钩的事业单位应该适应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规定;而依靠财政资金补助,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应该归入事业单位会计中进行核算,纳入政府会计的范畴。
  2.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在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环境和源动力主要来自预算管理系统的需要。其中,我国所进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部门预算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都显示了我国政府强调对资金的集中化控制,其最为关心的是预算资金的安全,其次才强调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因此,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应该以服务和服从预算为主,首要任务应该是以建立强大的预算会计为主,改变现行预算会计只有“核算”功能,缺乏“监督”职能的现状。
  因此,笔者建议在对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之前,应该打破现有以组织为基础的“三分”格局,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进行合并,以支出周期概念,即构建以“拨款、承诺、核实、付款”为周期的预算会计体系,使得财政总预算这一核心部门的会计核算能够追踪行政单位这一支出机构层,避免了核心部门与支出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
  (三)权责发生制改革应该是渐进式的转变
  我国需要采用渐进模式的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思路毋庸置疑,这与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和难度有关。首先,我国权责发生制改革应在目前收付实现制得到巩固的前提下进行,很多国家是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会计、预算和报告比较完善的前提下进行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其次,先修正权责发生制,而后才是全面权责发生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确认和记录一些主要的政府资产和负债类别,修正权责发生制实施一段时间后,可视条件成熟再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最后,在改革中应先考虑在地方推行,再考虑在中央推行;先考虑支出机构,再考虑政府整体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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