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国内腐败特点及其根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学生 时间:2014-01-07

  (四)多样性。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每制定一项反腐措施,又会有新的腐败形式出现,且新腐败都带有一定迷惑性、“合理性”、“科技”

  含量高。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价格体制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大量寻租性腐败机会也由此而产生。顿时,通过“走后门”“、批条子”而争相“寻租”的行贿受贿、投机诈骗、倒买倒卖和“官倒”等腐败现象一度猖獗。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价格双轨制的逐步取消,与此相联系的腐败现象也随之逐渐消失,但以贷款谋私利,以贿赂求“上市”,贪污或挪用公款从事“炒房”、“炒地”、“炒股”、“炒期货”等现象日益严重起来。[5]当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分子的腐败手段更加高明,腐败方法更加隐蔽,腐败形式更加复杂,由经济腐败升华为生活腐败,个人腐败上升为集体腐败,衣兜腐败转化为嘴上腐败。当然任何腐败都是人制定的游戏规则,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只是打击滞后,措施不力。事实证明只靠自上而下的打击和预防腐败是远远不够的。

  二、腐败的根源探究。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要求“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那么腐败的根源在哪里?目前对这个问题讨论的多,但没有取得共识。见诸于报刊杂志上的论点更多的是枝节问题,网路上的一些讨论更有见地,但不被作为正统接受。腐败的根源不能解决,腐败的根基就不能动摇,就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笔者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腐败的根源。

  (一)私有制存在是腐败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普遍的共识是人类社会第一阶段,即原始社会是不存在私有制的,因为那时生产力低下,产品没有剩余,私有制产生的条件不存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提高,产品有了剩余,私有制才有了产生可能。随着私有制出现,人类社会过渡到阶级社会,出现了国家,社会分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剥削阶级利用国家机器剥削压榨被剥削阶级,这本身就是腐败。当腐败到了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同时剥削阶级内部也分为不同等级、不同阶层,也存在矛盾冲突,矛盾冲突必然伴随着腐败产生,其最终结果:要么是统治阶级实行自身改良,要么是产生旧统治被推翻的革命。纵观阶级社会的历史朝代的更替,社会制度的变迁,根本原因就是私有制引起的矛盾,直接表现就是社会对腐败的容忍度。

  当前,我国仍然存在着私有经济,并有一定的蔓延趋势,私有观念越来越根深蒂固,这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这一方面固然有历史传统的影响,更主要的是当前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不完善的原因。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一方面经济增长迅速,国力增强,人民生活得到改善:

  另一方面,原有计划经济体制被打乱,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完全建立,各种利益冲突更加突出,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温床。过去,我们强调计划和市场作为经济调控手段各有优缺点,正确的是发挥各自优点,克服各自缺点。但现实的情况是,计划的优点没有被显现出来,而市场的弊端却不断扩展,这是必须引起注意的地方。

  当然有人否认把私有制看做腐败的根源,而认为权力才是导致腐败产生的根源。笔者认为私有制和权力是不可分的,没有必要分孰先孰后,但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是以私有制为前提的,并非一切公权力的合理运用必然导致腐败。也有人以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程度较轻,而否认私有制根源。其实西方国家也必然存在腐败,一些国家腐败程度较轻是其自身改良的结果罢了。而国内的一些腐败显然受国外腐败的生活方式影响。

  (二)“关系型”社会是腐败产生的根本机制。从近几年国内发生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分子的成长离不开一层层的社会关系网,如:家庭关系、亲戚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朋友关系等,而腐败分子的落网也和某一“关系”的破裂有关系。这给我们的启发是,尽管我们处在一个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社会,但潜在的规则使人们更多的遵循着“关系”而不是法律办事。在做某一件事时,人们的思维倾向是找“关系”(“熟人”),没有直接关系,就找间接关系,没有“关系”就想办法建立“关系”。这就必然给腐败提供了机会,让权力成为个人、家族、小集团谋私利的工具。由于这种“关系”建立在某一利益基础上,必然使其基础不牢固,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这种“关系”必然要破裂。正所谓,这种“关系”成也“利益”败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