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上海检察信息化现状分析与展望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海清 时间:2014-08-22

  三、上海检察信息化的发展的规律、地位与作用

  上海检察信息化在十多年的发展过长中,经历了多次反复与再评价,单从业务应用的角度而言,就可以粗略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上世纪末以小型机和数据终端为模式的集中式应用管理,那时我们对检察信息化的认识就是办公自动化,所谓计算机,无非就是一些高级的打字工具;第二阶段,是在本世纪初期对检察业务进行动态管理的阶段。其中突出代表就是以超蓝软件公司开发的《检察动态管理软件》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其对检察业务发展立足点就是在数据积累基础上的全面数据利用;第三阶段就是以市院成立信息中心以及全市全面应用《检察办案软件》的阶段,其中的应用主要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出发点;第四阶段就是以《检察案件辅助管理软件》为基础的信息化全面应用,逐渐构筑的看似庞杂而又相对融合的信息化基础平台。
  在仔细分析上海检察信息化得发展历程后,我们会发现,上海检察信息化的发展规律正反映在三个重要转变中:一是从重建设向重应用的转变;二是从局部向全面的转变;三是从办公自动化向业务现代化的转变。但在整体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层一直处于相当大的起伏中,这固然与信息化应用本身的特性有关,我们正在从事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任何成熟的经验可以参考,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对于信息化在检察机关本土化应用的地位与作用还不是十分了解,信息化到底能为我们做什么?我们对信息化的需求是什么?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
  对于当前检察信息化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思考。在笔者认为,上海检察信息化在“三位”中的地位就是辅助检察执法行为,推动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其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就在于:一是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本身无法做到执法规范化,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对执法过程中的流程与时间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预警,为领导全面掌握办案的整个过程提供依据。二是促进了检察机关内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在流程控制中,检察信息化因其固有的规范性,使得任何未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办案环节都有可能被拒绝或预警,从而构成了内外联动,环环相扣的互相监督。三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执法成本。随着近年来检察业务数量的剧增,检察信息化在提高干警的执法效率这一固有功效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是促使检察干警执法观念的转变。从人办案到计算机辅助办案,其改变的不仅是办案习惯与方式,而是改变了检察干警在办案环节中的执法观念。随着队伍管理软件在上海检察系统中的全面应用,任何执法环节的疏漏或人为因素,都有可能被记录。

  四、上海检察信息化的目标

  针对以上上海信息化特点分析,对于上海检察机关而言,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就是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使信息化建设在与检察业务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的结合当中起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重要作用。这是检察机关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对法律实施的公平公正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实践。规范是公平公正的前提。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是防止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任何正确的执法思想、科学的执法理念、良好的执法效果都是建立在规范的执法行为基础上的,是通过具体的、规范的程序来体现的。只有通过加强办案流程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执法办案中的“人为因素”和“随意性”,才能构建检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这也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条件。以信息化辅助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坚持把信息化作为辅助检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战略举措,以加强监督为重点,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岗位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流程控制。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的要求,会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执法办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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