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05

    摘要: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资金的筹集是需要率先解决的基础性工作。在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灾害重建资金筹集经验及技术的基础上,从筹资渠道、筹资方式以及渠道与方式的结合等方面论述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
  关键词: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筹资渠道;筹资方式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数万同胞在灾害中不幸遇难,数百万家庭失去世代生活的家园,数十年辛勤劳动积累的财富毁于一旦。此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抓紧时间调动各种力量恢复重建不仅是幸存者的迫切需要也是对逝者最好的慰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受灾面积广大、受灾人口众多、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的速度和重建水平与质量将全面考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综合实力。它不仅需要这个国家人民具有众志成城团结互助的精神力量,也需要国家具有迅速有效调集各种资源参与救灾与重建的制度保障,更需要集聚全国人民创造的物质及技术力量。而后者是救灾重建的重要基础。
  据国家发改委测算,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为1万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2007年四川省全省的国民生产总值。要筹集如此巨额的资金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研究并创新筹资方法与技术。
  筹资管理中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筹资的渠道与方式,而筹资方法与技术的创新也可循着创新拓展筹资渠道、综合利用各种筹资方式的思路展开。
  筹资渠道要解决的问题是从哪里获取资金,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的性质与特征可为救助自然灾害提供资金的渠道主要有: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国际组织援助资金、企业及其他社团、民间资金等。筹资方式解决的是用什么方式获取资金,常用筹资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借款、捐赠等等。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不能独立存在,只有两者结合才会产生良好的筹资效果。一定的筹资方式可能仅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筹资渠道;但同一筹资渠道的资金往往可以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取得,而同一筹资方式又往往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因此,在筹集灾害重建资金时应当实现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两者之间的合理配合。筹集重建资金可参照的筹资渠道与筹资方式配合关系(参见下表)。
  下面就适于灾后重建资金筹集的筹资渠道与其相应的筹资方式的各类组合加以详尽的论述。
  一、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及其适用的筹资方式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中央政府及受灾地政府财政资金应是灾后重建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据国务院2008年9月19日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各级政府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的、专项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通过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和开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中央财政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之外,通过调整预算结构安排的向灾区倾斜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调用预算外资金等等。
  非赢利的财政资金与存放在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民间等各渠道上的要求盈利的资金相比数量是很少的,财政资金可以补贴(补贴利息、补贴利润等等)的方式吸引盈利性资金参与灾区重建,起到以小资金带动大资金的杠杆效应。
  财政资金是非赢利的公共资源,其性质决定了加强对这类资金的监管提高其使用效率对恢复灾后重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筹资方式可以成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的工具。救灾的财政资金中,除了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资金由政府无偿提供外,其他公益性支出亦可考虑政府以直接出资的方式列支,虽然这种公司化运作模式会增加监管成本但却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具体操作中可再对照利弊进行取舍。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