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刑诉法修改后基层院如何开展电子证据工作之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沈永煊 时间:2014-09-22
  (二)重视人才培养,为电子证据工作储备专业人才
  基层院电子证据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电子取证设备还是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更新,在取证设备不断完善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注重电子取证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本院的电子证据工作,目前,基层院检察技术处人员较少,以本院为例,目前检察技术处共有4人,其中有2名是计算机专业毕业,有1名已具备助理鉴定人资格,可以从事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如何让专业技术人员在电子取证方面的技能不断提高以满足办案的需求,是基层院检察技术部门应该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在于技术人员自身的学习,通过自我的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另一方面在于处室的人才培养机制,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条件,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及提供交流锻炼的机会去开阔眼界,到有丰富电子取证经验的单位或机构去学习,增加取证经验,汲取新的取证技能,通过参与实际案件来有效地提高技术人员的电子取证水平。
  (三)加强沟通,积极主动开展电子取证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市院的沟通,市院技术处是基层院技术处的领导部门,基层院应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了解关于电子证据的新政策与新文件,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法,适应新的情况,目前多数基层院的技术人员在电子证据方面只有助理鉴定人资格,还没有获得鉴定人资格,在遇到需要作鉴定的案件,需要及时与市院技术处联系,将检材送到市院,由市院电子证据鉴定人员作出鉴定。
  二是要加强与兄弟院的沟通。通过举办座谈会或去兄弟院参观等形式,与兄弟院的技术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兄弟院接触到的电子证据案件中使用的取证方法,通过相互的交流,对于拓宽基层院技术人员的取证思路有很好的帮助作用,可以很好地促进基层院电子取证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加强与本院自侦部门的沟通。由于检察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质,一般电子证据在自侦部门涉及的较多,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为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都会使用电脑和手机,所以犯罪嫌疑人的电脑和手机等电子设备中的数据对于案件的突破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尤其是犯罪嫌疑人为隐瞒犯罪,故意删除掉的数据,对于案件侦破更具有非常大的价值。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的沟通非常重要,通过相互的沟通,技术人员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针对侦查人员的侦查需求,运用专业取证设备及分析软件,对可能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提取、检索与分析,将分析结果与侦查人员一起根据案情进行具体分析,通过多次的沟通,最终为侦查人员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线索。

  三、基层院开展电子证据工作所遇到的问题

  基层院检察技术部门承担着全院电子科技装备如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的维护工作,再加上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自侦案件每一次录制都需要技术人员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任务很重,而且基层院检察技术部门人员较少,多数技术人员都是身兼数职,哪里需要哪里跑,电子证据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较高,一般需要具有计算机专业基础,而且电子证据工作是直接与办案相关的工作,必须指派专人来负责此项工作,现在基层院技术处面临人员少,任务多的尴尬问题,负责电子证据工作的技术人员同时也需要负责处理其他的各项工作,技术人员处理平时的日常工作就已占用了大多的时间,无法专一对电子证据工作进行深入研究,这无疑对于本院电子证据的开展不利。针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基层院检察技术部门应该增加人员,将各项工作分工明确,做到各项工作要做就做好做精,培养专业性人才,而不是什么都参与,什么都没有特长。这样也有利用本部门人才的培养,也会更好地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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