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通过保税物流进出口设备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摘 要]保税物流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概念也是2002年以后提出的。保税物流监管区具有政策优势,进区视同出口,即可享受退税政策。这种优势对我国制造企业而言,提高了企业通关和物流的效率。特别是一些长期饱受转折,需要到其它地方进行报关报检的企业,不但节省了时间,而且也得到了“境内关外”的好处,为企业省时省力,节约成本。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实务经验,浅谈通过保税物流进出口设备的常见问题以及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企业带来通关与物流方面的启示与帮助。
  [关键词]保税物流中心 出口加工区 设备进出口 海关监管
  保税物流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概念也是2002年以后提出的。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从2002年开始积极探索保税物流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新的保税物流模式。制定了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特殊经济区域的政策法规,形成了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港区、跨境工业区、保税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等多种海关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场所。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是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被赋予了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的四大功能。而保税物流中心是经海关批准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具备口岸功能。分A型和B型两种,多设立在内地。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经国家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
  这些保税物流监管区具有政策优势,进区视同出口,即可享受退税政策。这种优势对我国制造企业而言,提高了企业通关和物流的效率。尤其对于深加工制造企业,只要报关进区便可享受出口退税,避免了以前多采用的“香港一日游”现象(将货物出口运至香港,不做任何加工,再运回国内进口,最终收货人为国内某企业)。
  随着2009年海关总署对出口加工区叠加了保税物流功能后,可以通过国内保税物流功能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区大范围扩大,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也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针对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内地企业而言,保税物流海关监管区的扩大无疑打通了一条与国际对接的通道,特别是一些长期饱受转折,需要到其它地方进行报关报检的企业,不但节省了时间,而且也得到了“境内关外”的好处,为企业省时省力,节约成本。
  在通过上述关区的众多货物中,设备进出口是最容易遇到通关问题的,尤其是大型设备进出口。这是因为设备本身的特性造成的,即设备体积偏大、主要部件不可分割、一机多箱和收发货人所属的关区不同等等。因此大型设备的进出口比一般普通货物要复杂得多,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以致影响通关速度,增加物流成本,延误设备如期安装。现将多年来通过上海保税物流园区和上海周边一些出口加工区所遇到的设备进出口问题列明如下,并提出实际解决方案,以期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以外商投资项目方式免税进口设备
  首先进口企业要确认已取得进出口自营权并完成在海关、商检的注册备案。如果是外商投资项目,以免税方式进口设备,需要办理以下文件: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商务部门的批准项目设立文件 商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项目单位合同、章程
  6.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
  7.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二、出口、进口申报的品名和HS编码不一致
  如果出口方发货人和进口方收货人为国内异地企业,即分属不同海关管辖。对于同一设备品名,海关的认定可能会有差异,甚至有时差异较大。而进口企业所进口设备多为国家鼓励项目,需持收货地海关所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表)办理进口报关,享受设备免税进口的待遇。当遇到出口客户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设备时,则会出现发货人的《进料加工手册》和收货人免表上的货物品名甚至HS编码不一致现象。按照保税物流的功能规定,监管区内只能简单的加工,即分装、包装等,并不改变货物的品名、功能等属性。这种编码不一致的设备是无法通过园区走货的,早期经常遇到设备已经完成出口申报并进区,但因无法进行进口申报,以致设备无法出区。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发货人在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时应就此问题和收货人进行有效沟通,必需使进出口申报的货物品名以及HS编码保持一致。否则,这种问题的解决方案只能采用“香港一日游”,即将设备出口海运到香港、再由香港海运返回国内来解决问题,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物流成本和物流时间。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