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论、终极差异与社会的基本共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佚名 时间:2010-09-05
 I. 揭谛:的网 

    从多元论的立场来谈人对自我及世界的认识,是一个古老的取向。自有形上学开始,理性思维取代了感官知觉,变成客观知识最可靠的来源。这毋宁是人类知识历史上的一个大转折。启蒙时代的西方哲学承续了这套理性思想传统,变本加厉把人的观念视为世界意义的中心,把人看做历史的主体,把社会的意义建立在人的自由意志之上,把制度、社会伦理道德的合理化当成人类进步的指针 ─ 人类知识历史的「化」,教众多学门流派不得不正式「告别历史」。

    然而现代的来临,却带来知识学上更大的疑惑。理性可以分析、综合演绎,却不能无中生有。对于无形的知识「结构」、无形的「意义」与「价值」,以及无形的「感性」、「理性」,过去或可以假形上的思辨、诡辩,提供妥切的说明,但是现代讲究经验与客观,如果对于无形智能的一切探讨终究流于主观的理解、无法证明,那么这些争议不顶多是象牙塔中的吉光片羽吗?如果哲学不纯粹是文学、,它能探求真实、接近真理吗?

    当多元论哲学与一元论、二元论相争不下的时候,西方哲学又开始经历另一个大转折,大家不约而同发现了语言的奥秘。语言哲学彷佛解开了所有形上的困惑,风之所至,将人文世界带入历史的、存在的情境。欧陆历史学派及诠释学兴起的同时,英美的实用主义哲学教人耳目一新,影响甚且及于近代的政治与新文化运动。语言(分析)哲学彻底推翻「」或「精神」的一元说以及两者的二元论思想。人的思想不离语言,语言是人与世界的桥梁。

    生活世界充满符号及语言、象征与历史,认识之于人,原是这些语言及符号象征的不断增加、重组与演变。倘使价值、意义本身也是一种象征,如此看来,世界的多元性不仅在于历史解释而已,价值的多元深深影响个人、族群、文化之间的对话与理解。透过语言创造以及实践的无限可能性,可以想知「意义」本身并非一成不变,人类对真理或真实的追求最终如果不是经验的辩证过程,那是什么呢?以经验为认识的基础,以实践为哲学的态度,以人的自我实现为在世的关怀,这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基本主张,也是多元论哲学的方法论基础。

    认识是渐近的学习和经验。它充满了想象及可能,但不是无远弗届,人毕竟是渺小的。揭谛 ─ 即「发现」真理或真实 ─ 是知识兴趣的泉源,也是存在的奥秘所在。William James 的实用主义方法论最近在英美哲学界又唤起注意,实非偶然。因为在历史的中,人们发现经验和实践的哲学,能够结合、甚至超越纯粹抽象的理型世界观,使人的可能性及创造力不单停留在精神的层面而已,而能与自然相结合。精神所到之处,也是成见所在。James 以为多元论哲学是实用主义方法论最贴切的一种「表达」,或许正由于多元论是落实于自然经验的、对差异的存在感觉敏锐的哲学。对差异、尤其是对「终极差异」多添一分敏锐,或有助于我们摒弃偏见。

    人文社会的多元现象虽然提供了多元论经验观察的基础,可是也带来实践的难题。社会制度僵化、保守思想及功利主义当道,人与人、族群与族群之间最直接的关系往往不是合作,而是竞争。社会冲突是事实,但它的来源及本质是什么?多元文化社会,必然是文化冲突与竞争的社会吗?正义和平的社会一直是实践哲学未完的梦。不过,即使人无法穷尽理解历史的逻辑,但至少可以尝试创造合乎人性的生存空间,社会对个人及族群的意义亦即在此。

    藉由几个重要概念的推演,可以比较清楚说明实用主义的多元论哲学如何分析社会意义、社会冲突、个人及族群认同以及共识与差异的问题:「多元」、「终极差异」、「诠释情境」、「存在焦虑」、「存在美学」及「社会基本共识」这六个概念铺陈交织而成的论述,可以提供非结构性理论特有的活泼的认知与观察。 

    II. 多元与多样

    谈多元论须先理解多元与多样的区别。「多样」指的是同一事物以多种不同的样貌呈显,这可能来自观察角度的不同,或者由于时空客观条件的变化改变了同一事物的外观,但事物的同一性并不因而消失。如日月星辰的移转、变幻,并不影响其实存。而「多元」指的则是个别事物各自独立存在、彼此区隔的事实,一如人各有想象、观念、渴望与慧觉,这些并不必然直接指涉某些实体或具体的物质,而是各自为己(fur sich)存在的。存在焦虑及存在美学即由此而来,经由对生命本身的思考、对生活意义的疑问,每个人几乎都有属于自己的感应和期待、解答与疑惑、美丑或善恶的判断。

    我将多元的现象称为「终极差异」,这是一种非实体的关系,也可以说多元其实是互异的关系。多元为互异,但互异不必然互斥。相反地,互异可以提供相互对比观照的机会。或者,互异的事物也可能以相同的形态出现,即「形态同」或「形态异」,但原有的差异并不因而消弭。反之,形态异并不必然为多元,也许是多样。多样与多元区分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差异,前者是涉及实体的差异,而终极差异是涉及「存在」本身的差异。

    存在是多元的。事实上,存在几乎可以用无法想象来形容,因为存在无形而只能体会 ─ 各自、相互体会。不论个人或族群,存在意义、生活形态(Lebensform)的互异均有可能是一种终极差异,也就是说,其差异并非来自偶然的价值分歧,或彼此目标、利益的相异,而是来自彼此对生活的想象和追求、对自我或团体的定义有异。这样的差异表现于个人的品味、风格、心理,也表现在团体的理解、同情和默契。譬如艺术的欣赏、美及善的观念,本无客观有效的标准,即使勉强订出了标准,往往不过流于理论而已,美学本身即是多元的,不同的美的观念、美的判断经常不仅来自不同的美学理论,而且包含了对审美者重要的象征意义,这样的差异不是肤浅的、瞬间偶然形成的,而是一种介于不同生活形式、生命追求的终极性的差异。

III. 终极差异的基进性与创造力 

    终极差异所指涉的是存在的关系,而非实体或本质。也就是说,当我们使用多元的概念时,已经开始运用抽象思维的能力,把实体或本质的概念相对化了,透过对经验事实和存在情境的敏锐观照,所有的事物甚至存在本身都只有在特定的意义中才浮显自己 ─ 这时,我们也只能寻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尝试灵活地理解实体或本质背后的意义。因此,终极差异原是「存在差异」,是存在的中心课题。 由于语言的关系,存在的概念必然同时带来本体的概念,对本体的探索与质疑又进一步导出了实体及本质等相关的困惑,存在的情境因而是诠释的历程。对于这一点,胡赛尔与海德格有精辟的分析,即使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次,而未对存在诠释的社会实践意义多所着墨。

    就社会实践的意义而言,多元论是基进的、具创造性的。在观察分析社会的生活世界(soziale Lebenswelt)的千样百态时,多元论哲学可以从存在诠释学的观点、由语言及符号象征意义的分歧,发现深植于各个互异的诠释情境的及人文背景。诠释者 ─ 个人或群体,知识分子或贩夫走卒,创作者、评论者或一般大众 ─ 必得掌握形态异或形态同的各种实践的形式中蕴藏的基本特征,如阶级或阶层特征、历史阶段的特征以及逻辑思维的特征等,即掌握被诠释者的存在条件的终极差异,如此才能掌握诠释所欲达成的理解的积极目的。要注意的是,由于意识的语言结构,诠释终极差异无法避免将被诠释者予以客体化、将存在及社会的同一性自我予以范畴化(the categorization of social identity),是以对存在差异 ─ 多元 ─ 的理解即是不断再诠释的历程。

    在理论上,终极差异的基进性在于它指涉存在的多元关系,多元关系不会因实在事物之间的差异消除而消失,经验世界里的多元关系始终存在;换句话说,存在关系是彻底多元的,这一点由下述存在美学的分析来看,尤其明显。另一方面,在实践上,终极差异是创造性的,万物流转生灭,自我及他人的认知也是无时不变的,多元关系是对认识和实践的考验。虽然这个观念许多人提过,但是实用主义哲学为结合理论与实践目的,尤其重视多元论的创造性: 

    “Pragmatism【...】must obviously ranges herself upon the pluralistic side. Some day, she admits, even total union, with one knower, one origin, and a universe consolidated in every conceivable way, may turn out to be the most acceptable of all hypotheses. Meanwhile the opposite hypothesis, of a world imperfectly unified still, and perhaps always to remain so, must be sincerely entertained. This latter hypothesis ist pluralism’s doctrine.【...】it is clear that pragmatism must turn its back on absolute monism, and follow pluralism’s more empirical path.” (William James, Pragmatism, 62) 

    早在詹姆斯以心方法提出多元论的基本假设(1907)之前,皮尔斯( Charles Sanders Peirce)在一封给詹姆斯的信中坦承,逻辑学、伦理学及美学之间紧密的联系是他过去所忽略的,皮尔斯当时已开始找寻实用主义哲学的美学基础,或者精确地说,皮尔斯认为他自己提出的知识论的三范畴(Firstness, Secondness, Thirdness)的复数性(plurality)正好可以与美学的经验印合,以心理学的观点来看,知识论的三范畴其实就是「触觉」、「反应」和「思想」( Feeling, Reaction, Thought)。 后来杜威 (John Dewey) 将一切生活经验归为美学经验,其实是实用主义方法结合多元论的一贯推论。 思想逻辑如果欠缺观察和直觉的基础,是空想,而观察和直觉若缺乏思想逻辑,是盲目的。只要稍具敏感,我们不可能对终极差异视若无睹,那么我们要如何反应、思想呢?这个问题已经超出方法论可以回答的范围,而涉及多元论对真理的诠释。 

    IV. 真理与真实的辨证:诠释的循环 

    多元论不同于相对论(Relativismus)和怀疑论(Skeptizismus)或不可知论( Agnostizismus),这是由于它的真理观念与这两者截然不同。高达美 (Hans-Georg Gadamer) 认为真理只能经由不断的诠释呈现自己,而无法利用方法直接求得,因此真理问题是能知问题,不是单纯的意义问题,而「能知」如海德格的分析,是理解的无穷可能性,能知实际上便是存在的可能。多元论所说的真理(Wahrheit),当然不是语义学上的真值(Wahrheitswert),而指的是知识论上的真理,真理不同于真值,是可以不借语言表达而客观存在的真实知识。我们对经验事物的观察认知愈丰富,便愈能掌握客观知识,但是因为一般人对事物的认知及判断不免带有偏见、偏执,所以在认定真实知识时要超越私见并不容易。以经验论为基础的多元论肯定认识的客观性、真实性,这一点与相对论、怀疑论和不可知论的看法不同。认识的多元关系并不影响追求客观知识、认识真理的可能性,即使「客观」或「真理」不是绝对的,而有历史性。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念是哲学史上的一项突破,与上述多元论的精神最相近,不拘泥于特定的固有的标准,而以人的生活和环境的互动关系为认识的基准,如果说真理是绝对客观的,那么我们日常接触的客观经验或知识,应是具有时间性的真实而已。对实践的目的而言,真理与真实的区分并无多大意义,学理上的争执往往只是流于名象的争议,而无实质的意义,对认识客观真理亦无实际的助益。在哲学诠释学与存在现象学之前,实用主义者已经注意到真理是存在的真实意涵,存在既是多元的,那么真理也不可能是一蹴可几的,相反的,理解真理和理解存在同理,必须深入存在(或认识)的个别情境才能渐次达成。帕特南( Hilary Putnam)在「理性、真理与历史」一书中论及真理或真实的内在客观性( internal objectivity): 

    “One of these perspectives is the perspective of metaphysical realism. On this perspective, the world consists of some fixed totality of mind-independent objects. There is exactly one true and complete description of ‘the way the world is’. Truth involves some sort of correspondence relation between words or thought-signs and external things and sets of things. I shall call this perspective the externalist perspective, because its favorite point of view is a God’s Eye point of view. The perspective I shall defend 【...】as the internalist perspective, because it is characteristic of this view to hold that what objects does the world consist of? is a question that it only makes sense to ask within a theory or description.”

    〈 H. Putnam,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49〉

    真理问题只有在特定的、一贯的描述(理论)脉络中才能被理解,一个单独存在的问句「x是真的吗?」并无意义(nonsense)。在这里约略可以看出,真理问题和理解的结构是相关的,每一次理解都预设了当下的先前理解,对客观知识或真理的理解亦同,这是理解不可避免的循环(Heidegger: Zirkel des Verstehens; Gadamer: Hermeneutischer Zirkel)。这里循环的意义不是固定不变的轨迹,而是理解的辩证结构、积极的认识过程,更进一步说,理解循环是存在自身的开展。

    所以,多元论将认识真理或真实的过程,看做是诠释的循环,而如实用主义强调认识的存在意义、实用价值。这一个过程因人有异,和所学、所思密切相关,愈是对终极差异有敏锐的感知,愈能达成真实的判断。就认识个人、族群与文化的诠释过程而言,终极差异是因不同主体的特质而衍生的差异,它定义及分别主体,因此,除非完全进入另一个主体的生活世界,这种差异的存在是无法掩盖的。「终极差异」,或说存在差异,主要呈现在个人、团体或族群的价值取向、渴望、品味以及生活形态的基本差别上,多元论的旨趣也就在探索多元关系的分布,以及终极差异带来的认识与实践的局限和可能性。

    当我们接触完全不同的想法、评价时,会有某种反应 ─ 负面的,或正面的,如果我们的反应只是一味盲目排拒,那么,这对我们自身的存在何尝不是一种设限,存在而无理解是不可能的,遑论自由?诠释(如理解终极差异)需要开放( hermeneutische Offenheit),如此理解也才真的可能。 

    “Man mus lieben lernen, gutig sein lernen, und dies von Jugend auf; wenn Erziehung und Zufall uns keine Gelegenheit zur Ubung dieser Empfindungen geben, so wird unsere Seele trocken und selbst zu einem Verstandnis jener zarten Empfindungen liebevoller Menschen ungeeignet.”

    (Friedrich Nietzsche, Brevier, 73) 

V. 存在焦虑与存在美学

    以上所述存在多元论是社会多元论或价值多元论的基础。社会的多元关系是价值的多元、价值的终极差异。「价值」一词原来便包含衡量、估计的意义,只有在事物关系存在时,价值一词的使用才臻明确。也就是说,价值(value)是多(重)、寡(轻),而不是有、无的关系。如果我说「这本书对我完全没有价值」,通常我的意思是「这本书对我不具任何意义」或「我对这本书的评价非常低」,如果我没有将这本书用自己预设的标准如「趣味」或「知识价值」等加以衡量,那么所谓「没有价值」只是极粗糙的暗示、或是意义不明确的用语。因此,一般认真的书评 ─ 假设书评的旨趣在于传达读者有关该书的讯息 ─ 应当避免使用类似的评语。根据社会心对社会行为的研究,社会行为是广义的价值行为,价值行为既表现于个人喜好、道德判断,也影响个人或族群的认同 ─「认同」是价值行为。 

    “【...】first, when people are grouping other people, values and norms influence their choices, and second, when the person making choices is identified with one of the groups, his or her own status is affected by the outcomes of the groupings. When this identification takes place, there seems to be a tendency to try to achieve intergroup distinctiveness.”

    (D. M. Taylor, Theories of Intergroup Relations, 66)

    价值从何而来?这应该是研究社会行为最基本的问题和困难所在,可惜通常价值被当做现象,因此,理论上对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解释无法真正体现现实,这样的理论并不可取。多元论对社会的分析如果不停留在表面的观察,便必须深入探求价值多元的来源。杜威将生活经验归为美学经验,用意不在唯美化生活经验的平凡无奇,而是在指出生活经验与个人的生活形式、价值取向有关,而生活形式、价值取向之所以有差异,不是空间、时间的区隔而已,而主要是与个人对自我的定义、理解、期待有关。存在者自问:我到底是什么人?为何而来? 

    “Oh, wenn ich doch nur aus Faulheit untatig ware. Herrgott, wie wurde ich mich dann achten. Ich wurde mich gerade deswegen achten, weil dann doch fahig ware, wenigstens faul zu sein; dann besase ich wenigstens eine gewissermasen positive Eigenschaft, von der ich dann auch selbst überzeugt sein konnte. Frage: Wer ist das? Antwort: ein Faulpelz; aber ich bitte Sie, das hort sich doch auserst angenehm an, das heist, man ist definitiv bestimmt, das heist, es gibt etwas, was sich über mich sagen last.【...】Dann bin ich rechtmasiges Mitglied eines renommierten Vereins und achte mich unablassig.

    (Fjodor Dostojewskij, Aufzeichnungen aus dem Kellerloch, 20f.) 

    这样的疑问(包括认同)并非可以立即解答的问题,用「存在焦虑」(cura)来形容,或许更贴切。对世界的触觉,促使人采取各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反应,反应刺激思考,带出一连串存在的疑问。以「存在美学」来解释存在焦虑,意谓将焦虑予以客体化,如此才能观照、理解焦虑所在,并且进一步找出焦虑对价值、认同取向的影响。就人或族群的存在而言,终极差异源自存在的焦虑,存在美学可以尝试藉由对焦虑的分析,深入理解个人或族群之间的(价值或认同)差异。

    具体地说,社会是个人及族群的生活世界,生活世界构成个人及族群认同的客观基础。人与族群的关系首先是的、偶然的。其次才是的、文化的选择。人的出身与禀赋各异,与出生及幼年的成长环境密切相关,最早学习的、接触最深的语言常常决定了一个人最直接的文化经验,这套语言的逻辑影响人的思考与表达,构成人的存在的一部分。多元论的社会分析因而重视语言、历史、文化、自然条件等对价值、利益形成的影响,对差异的理解采取开放的诠释态度。为举例说明,我们可以设想族群沟通的情境如下:

    原住民族 A:我们的年轻人接受汉文化的影响,自己的语言文字及文化都渐渐被遗忘了。

    早期移民 B:这是文化的竞争逻辑,无可奈何。日本人才走,接着又来了另一个独裁政权,台湾人至今仍不自由。

    后期移民 C:这是中国人的命运,国族深受内忧外患。

    原住民族 A:其实我们本身也是外来民族,却没有国族的问题。重要的是民族的生存。

    早期移民 B:这我们同意。台湾人的生存要比恢复「中华民国」来的重要。

    后期移民 C:台湾人的前途与中国未来息息相关,独立是一条死路。

    原住民族 A:你们汉民族掌握了台湾这块地方,但无权操纵我们的命运。

    早期移民 B:我们不认为中国仍处于分裂的状态。一国两制是幌子,行不通。而且究竟我们是不是汉民族还有疑问。

    后期移民 C:简直疯了,连祖宗姓氏也翻案。

    原住民族 A: --------

    早期移民 B:看清楚历史、建立台湾主体文化,台湾才有前途。

    后期移民 C:台湾却只是中国文化的边缘罢!

    原住民族 A:(此话怎讲) --------

    早期移民 B:君不见台湾民族俨然形成,这里有别于中国的新文化?

    后期移民 C:逆其道而行,吾亦往矣。期待中国的和平统一。

    早期移民 B:追求台湾的自由、民主、独立。

    原住民族 A:民族语言文化的存续才是当务之急。 

    在这个沟通情境中呈现的族群意识、国家认同与存在焦虑的回异,属于「终极差异」,因为这里族群认同的差异不是表面的认知差别,而是与各族群的存在情境差异有关。早期移民将台湾视为当然的生活与文化世界,后期移民对中国大陆还维系着强烈的认同、在情感上视中国为当然的归属,而原住民族则可能强烈感受族群文化的危机更甚于国家意识的重要性。这三组对比只是举例,用以说明台湾族群认同的多元关系,并不提供对事实的具体说明。如要说明台湾族群认同的情形,必须对各族群及个人的认同做广泛、深入的分析。这里要指出的是,对认同问题的探讨必须掌握特定条件下多元关系的分布,这是过去实证研究所不及的。多元论结合经验论与实用主义,可以建立分析族群认同多元性的认识基础。

    除了族群认同之外,社会的多元关系还及于所有源于价值体系差异的各种领域,如阶级或阶层的认同差异、政治意识型态的差异以及审美的标准。以美学为例,在各种不同的存在情境中都会出现不同的美的判断,当街头的政治游行运动正炽烈进行时,有人会加入游行行列,有人会进国家剧院去观赏德国现代舞蹈家鲍许(Pina Bausch)的表演,这种选择的差异何来?政治游行的行列有没有价值?运动者难道不感受游行队伍表现的价值、美感?价值判断的差异,甚至与包括阶级、阶层或族群、性别等不同的存在条件是相关的: 

    “Die bedeutsamsten Unterschiede innerhalb der Lebensstile und mehr noch der ‘Lebensstilisierung’ beruhen auf Unterschieden in der objektiven und subjektiven Distanz gegenuber materiellen und zeitlichen Zwangen. Eine geloste und gleichgultige Einstellung - man kann sie kaum subjektiv nennen, da sie verinnerlichte Objektivitat ist – kann sich ( ganz wie die asthetische Einstellung, die zu ihr gehort) nur unter

    Lebensbedingungen entfalten, die von den elementarsten Sorgen weitgehend befreien.

    (Pierre Bourdieu, Die feinen Unterschiede, 591) 

    注意差异背后的存在条件只是社会分析的起点而已,对社会上习以为常的用语、成见、标准 ─ 如「大众文化」、「低俗」、「高尚」、「(不)合理」..... ─ 等等进行分析时,假如不能掌握一般社会成见背后的政治、商业以及意识型态等因素,便无法对社会的多元关系、甚至价值冲突提出有效的说明。社会的多元论「 soziologischer Pluralismus」,依我看来,除了要(1)确切掌握社会多元关系的「事实分析」之外,还必须(2)对社会规范的可能性、规范成立与运作的条件做「规范分析」。我将这一多元论的立场称为「实用主义的多元论」,以与「形式的多元论」(忽略1)和「实质的(绝对的、教条的)多元论」(忽略2)做区别。

    不论持那一种多元论观点,都不得不面对规范分析的基本问题:若主、客观存在条件的差异是社会生活的现实,社会、政治规范及制度如何能成立?国家组织又如何可能?所谓社会的基本共识只是一种符号象征,还是实在结果?什么是基本共识?
 VI. 社会的基本共识 

    社会组织是多元社会关系的组织,而不是单纯的个体的总和。只有在复杂的多元关系的交集领域内,「共识」一语才具有意义。共识(Konsens)是多元关系的某部分交集的象征(Symbol),而不是一种言谈、论述、商谈(Diskurs)之后的静态的结果,这是我想要厘清的社会多元论的共识的观念。阿培尔 (K.-O. Apel) 与哈伯马斯 (Jurgen Habermas) 的言谈伦(Diskursethik)建立在一种未经精确分析与定义的共识概念上,时常混淆共识象征、结果与态度三义(Konsens als Symbol, Konsensfolge, Konsensattitude),这主要是因为所谓言谈伦理学的社会多元论徒具形式,并没有充分掌握多元论的终极差异的存在意义。只有存在关系的交集可以带来共识结果(新的存在情境),而不是互动关系中的沟通行为。为达到沟通目的的言谈、论述或商谈既不是共识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其充分条件。我们可以思考日常生活中某些情形,例如两个人同时在电影院里观赏某部影片,而无独有偶,两人均对导演处理暴力的手法「不忍卒睹」,走出电影院时这两人突然(有意或无意地)交换彼此的眼神,而相互摇头表达刚刚受到的暴力的刺激(假设两人均清楚意识到对方表情所表达的意思)。我们可以说这两人对同一部电影的某一评价有共识吗?如果依照严格的定义,我们或许宁可说这两人有某种契合的反应,而无共识。不过即使有言语的沟通,例如两人讨论某学者的某一论点是否可以成立时,两人均直接使用贬抑的字眼(无聊、胡说)来形容自己的评价,而不对该论点的内容做意见交换(假设两人均理解对方的评价),我们可以说这两人对该学者的特定论点有共识吗?

    显然将共识定义为意见的同一 (Ubereinstimmung von Uberzeugungen) 无法解决共识问题,因为这样的概念不明确,而且若将共识概念予以普遍化( Verallgemeinerung),无法充分掌握共识的各种类型(Typen) 例如faktischer/ normativer Konsens, kognitiver/moralischer Konsens, Total-/ Minimalkonsens)。 沟通行为可以是促成共识态度的一种手段,这在冲突的情况中尤其显著,但是,以沟通行为理论为基础的言谈伦理学,可能提供冲突解决的有效理论吗?如果言谈伦理学不能掌握社会多元关系的分布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那么共识充其量只是符号象征而已,而无实质的意义,即非实用主义所说的真实了。

    要理解共识,需先理解「合理性」,而不是颠倒过来。我想言谈伦理学也意识到这个问题。 如果在某些问题领域,共识的创造是合乎一般人合理性的要求的,这样的共识的规范意义才可能成立。精确地说,共识的必要条件是共识态度 ─ 在特定的问题领域中,我们愿意彼此理解、创造相似甚至相同的存在条件。开放的诠释态度是共识态度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日常生活的各种言谈、论述或论证的场合,我们如果只是一味陈述自己的见解,并不真的去听对方的意见,也不真的期待讨论可以有助于理解、厘清问题,这样的(沟通)行为并不具有共识态度,也就不可能创造共识,甚至连理解异见都没有能力实现。共识态度是合理性的(rational)反应、思想的态度。

    另一方面,沟通、论述或论证不必以达成共识为目的,除非多元关系的交集在特殊的问题领域是不可避免的。如有共识态度为前提,共识的创造也不无可能。社会的「基本共识」(Grundkonsens)应该是社会多元关系在特殊的社会问题领域的交集的象征,而民主法制的建立、公平选举及共同的行动或目标选择,应是基本共识的结果(Folge)。如此,对社会的基本共识的理解,当然只能经由分析、解释、诠释,而不能靠量化。

    实际上,社会生活形式多样而且多元,分析社会多元关系往往只能停留在抽象的层面,这当然也是理论本身的限制。尤其在检讨国家的组成 (国家认同、宪法原则)时,如果能找出社会的生活世界中必然有的社会多元关系的某种交集 ─ 这其实就是定义新的存在情境 ─ 如此,可以发掘社会的基本共识的来源。在上,价值体系的差异不必是全面的,为了达成较好而和平的社会生活,各价值体系可以找出相通、相似的部分,这交集的部分的具体化过程可以是社会立宪的程序、人民或民族的自决,也可能是革命和启蒙。 

    VII. 结语

    在生活世界里,个人与族群的地位不是固定不易的,人既透过她/他人与社会的组成来认识自我,同时也经由个人的创造和想象丰富了族群及社会的文化内涵。生活的意义几乎是来自个人对自我及周遭一切事物的认识过程:一个奥妙的有无相生的过程,一个自我认识的不断辩证、诠释和超越的过程。这是存在的奥秘。 我希望以实用主义的方法重新诠释多元论,说明终极差异的基进性与创造力,提醒我们对差异现象多添一分敏锐,藉由开放的诠释态度、方法不仅认识异己,更能发现自己的局限。 

    

    Bourdieu, Pierre (1987): Die feinen Unterschiede. Kritik der gesellschaftlichen Urteilskraft, Frankfurt a. M.

    Dewey, John (1917): A Recovery of Philosophy, in: Greative Intelligence. Essays in the Pragmatic Attitude, New York, pp. 3-69。

    Dostojewskij, Fjodor (1993): Aufzeichnungen aus dem Kellerloch, Stuttgart

    Gadamer, Hans-Georg (1990): Wahrheit und Methode I, 6. Aufl., Tubingen

    Habermas, Jurgen (1991): Erlauterungen zur Diskursethik, Frankfurt a. M.

    Heidegger, Martin (1986): Sein und Zeit, 16. Aufl., Tubingen

    Husserl, Edmund (1954): Gesammelte Werke. Husserliana VI, Haag

    Jakowenko, Boris (1928): Vom Wesen des Pluralismus, Bonn

    James, William (1995): Pragmatism, New York

    Lowith, Karl (1969): Die Frage Martin Heideggers, 1. Aufl., Heidelberg

    Nietzsche, Friedrich (1987): Brevier, Zurich

    Peirce, Charles S. (1997): Pragmatism as a Principle and Method of Right Thinking, The 1903 Harvard Lectures on Pragmatism, New York

    Putnam, Hilary (1981):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Cambridge

    Rescher, Nicholas (1995): Pluralism, Oxford

    Taylor, Donald M./ (1987): Theories of Intergroup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Social Moghaddam Fathali M.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s, New York

    Turrisi, Patricia A. (1997): Commentary, in: Peirce, Ch. S. (1997), pp. 21-105

    戴天昭 (1997): 国际政治史,台北

    陈文团 (1996): 论人类之合理性 ─ 哈伯玛斯之共识理论,杂志 18,台北,pp. 72-103

    唐君毅 (1985): 哲学概论上、下卷,台北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