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难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莉  时间:2014-06-01
  在企业的外部制度建设上,改革的目的是削弱代理人的信息优势,从而尽可能减小由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为此应加快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改善市场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可以使各个企业的经营绩效透明化,使外在的压力变成企业经理的内在激励。

  因为一个企业经营的成败将影响市场对这家企业经营人员经营能力的估价,从而影响他们未来的收益和前程。为了增强市场竞争,可以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让国有企业逐步退出或鼓励非国有企业进入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或者通过出让部分股权以改善一些大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结构,从而形成竞争的市场结构。这一点我国目前正通过国有股减持、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二是加快市场支持体系建设,保证市场正常运行。其中需要加快建设的是会计和审计体制以及金融实名制。为此,除了尽快统一会计、审计制度外,还应大力发展独立的中介会计、审计机构,引进竞争机制。在这些制度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人员越轨行为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从而降低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同时,实行高薪制或股票红利,这就能使败德和失范行为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减少这些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三是疏通渠道,加强并规范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让公共传媒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在内部治理机制上,仍应把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心放在如何使所有者“到位”的问题上,即保证所有者,出资者,真正掌握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当前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只是一种“法权”上的所有者,拥有的是“廉价”的投票权。要解决这种所有权空位的问题,只有把所有权落实到个人,使个人所有者从个人利益角度监督经营者,促使他们提高企业效益。而同时,我们又要保证国有出资人的利益不被侵吞,防止经营者侵吞企业利润而将亏损和债务转移给国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在年月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央所作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几点非常重要的论述。其中,最具新意之处是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一是强调要建立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要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由过去的“统一所有,分级管理”转变为“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所有权”。这为完善我国的国有出资人到位制度提供了方向。国有资产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行使所有权具有很多优点。首先,这改变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割裂状态,有利于实现责、权、利关系的对等,从而大大提高其运营效率。其次,地方政府获得了一部分国有资产的完整所有权,就有动力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再次,国有资产分级所有有助于明晰产权,塑造市场多元产权主体。
  在中央政府一家所有的模式下,中央政府经常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限进行无偿划拨,这直接造成了对产权的侵害和不尊重,也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和吃“大锅饭”的状况。国有资产分级所有制度有望终结这种状况。当前,在新型的“统一所有,分级行使,授权经营,严格监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完善我国的国有出资人到位制度,正是改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关键所在。实践中,完善国有出资人到位制度,就是要改变我国的国有出资人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将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同公共管理职能分开,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明确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主要载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责、权、利并使之真正到位。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各级经营管理者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
  总之,我国国企改制的要害在于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同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的有效性。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国家—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董事会—总经理,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结构,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各层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动机和行为组合的结果。因此,调整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既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也要考虑到具有双重角色的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既是国家的代理人,也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委托人,的动机与行为,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协调国有企业内部经机制和外部运行制度,努力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