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视角浅析企业社会责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倩 时间:2014-06-01
    虽然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立法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新《公司法》与其他法律规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关系不清,互动不紧,从理念导入到制度构建不系统。第二,立法体系凌乱。企业社会责任散见于《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且没有明确这些规定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成体系。第三,法律法规不全面。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方面范围狭窄,存在很多盲区。第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企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常常和企业串通一气,忽略法律法规。

    (二)国内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西方国家推出的SA8000已对我国企业的生产和出口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但是,由于很多企业没有树立社会本位思想,只顾眼前,不关注公共利益,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政府为了GDP的增长在相关制度政策的供给上出现偏差,导致国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频繁侵害消费者权益;第二,无视《环境保护法》,为降低成本造成严重污染甚至生态灾难;第三,无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损害劳动者基本权利;第四,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全面,不能从长远利益考虑,逃避承担社会责任。

    四、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一)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新《公司法》首次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进步,但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化,增加了实施过程中的难度。笔者认为,《公司法》应从维护社会利益和保证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制定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加快相关法律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劳动监察法》、《劳动保护法》、《工资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单项法律法规,最终形成以《企业社会责任法》为核心,以相关部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法可依。

    (二)提倡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追求其社会经济责任是自愿主动的,承担社会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且必须的,但是高层次的社会道德责任必须依靠企业自觉履行。

    企业必须要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思想,通过技术革新,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耗,节约资源,虽然短期内或许会牺牲企业的经营业绩,但从长期看,这种投资可以为企业提供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使产品更具竞争力。唯有如此,企业才能长久地与社会互动,并享受社会带来的持续利益。

    (三)加强政府和舆论的监督引导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推动表现在企业获得了更多来自政府的政策支持,比如税收减免、优惠等方式,使得企业能够在良好的环境加速发展。舆论可以大力宣传,鼓励企业家投身公益事业,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政府和舆论所倡导的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利于提升企业家的成就感,塑造企业家精神。企业若违反相关法律则受到惩罚,且受到来自社会各界舆论的指责。企业认识到自己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才能推动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注释:

【1】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