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视角浅析企业社会责任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任倩 时间:2014-06-01
    摘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受到关注。但中国起步较晚,企业和企业社会责任都是舶来品,发展很不完善。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具体内容出发,从经济法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理论分析,结合我国现状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基础理论;现状;存在问题;思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企业的竞争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责任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理念之中,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会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产生变化,一个精准的恒定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是不可能存在的。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保证自己营利性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制度设计、角色定位、运营与管理方面应当充分体现有关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和意志。

    (二)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内容

1997年10月,美国的非政府组织--社会责任国际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涉及工资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安全卫生、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惩罚性措施、工作时间、管理体系以及歧视。按顺序对这九项标准进行简单的分类:第一项可以被划分为经济责任;最后一项可以划分为道德责任;中间的七项一般被划分为法律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责任范畴的统称。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理论基础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追求效率与社会要求公平、正义在法律上的权衡,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导致社会发展的受阻及虚假公平的出现。承认企业社会责任,就是适当的权衡公平与效益,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正视利益各方的力量差别,对弱势群体加以适当的倾斜性保护,在坚持效率的基础上,追求实质公平。【1】(一)整体性原理--公共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弊端的基础上演进到了大力提倡社会本位价值观、注重公共利益的市场经济时代。放任企业/"惟利是图/",掠夺市场资源,忽略环境保护,早已不适应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适时出现,从三方面体现了公共利益是整个经济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归属:第一,当其他社会成员需要帮助时,企业在保证自己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应该帮助他们;第二,当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该放弃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第三,企业应该将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幸福作为自己毕生追求的目标,而不仅仅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平衡性原理--缺陷矫正

企业作为一种营利性组织,注重私利是理所当然的,但除了利润,企业还需要以企业社会责任测量对社会的义务。企业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盲目逐利的局限性,政府通过《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企业经济人本性进行干预,以赋予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避免企业的过分追逐利润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并通过政策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行督促和引导,鼓励企业在承担首要的社会经济责任和必要的社会法律责任之外,尽力承担社会道德责任。

    (三)持续性原理--资源配置

企业通过对人力、技术、自然环境等的整合,比普通人更具有获取更多更好资源的优势。为寻求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对于有利资源的追求达到了一种近乎疯狂的状态。这一方面使企业的自我意识极度膨胀,为了前途不择手段,另一方面使得某些高利用率资源供不应求且生态环境压力增大,一些资源处于低应用状态或者完全闲置不用。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优化配置资源,强调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作用,以此来尽量保证资源的永续性。企业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克服各种非理性的欲望,让企业与社会在动态变化中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四)倾斜性原理--实质公平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反思自身发展困境和社会实际需要的产物。

    民商法赋予企业的性质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企业单纯的追求绝对的利益必定会引起不良竞争,如为降低成本损害劳动者利益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企业社会责任以法律的强硬规定、政府政策的引导鼓励和企业自身的自觉遵守,以赋予企业除经济利益之外为社会为社区为人民承担更多责任的形式实现实质公平。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改,第一次明确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比较详细的确定了企业社会法律责任。另外,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劳动者、环境、消费者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