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行业会计特点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婷 时间:2014-01-03
       [摘 要] 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保险业务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它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保险会计的对象是可以通过价值形式表现的保险业务活动,或保险资金运动。本文就保险会计和普通会计的区别做了研究。
  [关键词] 保险行业 会计 普通会计
  
  一、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1.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2.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后,同时再调整年度的计算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
  3.年终决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
  办理年终决算时,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
  二、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之比较
  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的分类是一致的,都分为六大类。但保险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它既不同于从事采购、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工业企业,也不同于从事商品购销的商业企业。它没有货物实体的买卖,销售的只是一纸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与一般企业会计比较,会计要素的具体组成内容及特征有所不同:
  1.资产
  因其业务性质不同在资产方面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和投资的内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存货的比重较大,主要内容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途商品、库存商品等,而保险只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没有其他存货;从投资方面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市场的各种债券、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户质押贷款等。
  2.负债
  一般企业的负债是指债权债务引起的现实负债,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是确定的,对极少数或有负债,企业只需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即可。而保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具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因承诺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的负债或已有的负债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各种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较大,如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一般占负债总额的80%、资产总额的70%以上,且具体的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不确定。
  3.所有者权益
  一般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由于保险业经营的广泛社会性和风险性,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本金的数额较大。从保险业所有者权益的内容来看,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与一般企业相同外,由于保险经营的风险较大,为防范巨额风险,所有者权益中还包括计提的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4.收入
  一般企业的收入分为三类:营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保险企业收入也分为三大类,其主要区别在营业收入和投资收入两方面。一方面,营业收入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所得,包括保费收入(保费收入为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与一般企业收入的性质不同,它介于收入与负债之间,因为收取保费时保险服务尚未开始,这时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而非收入,承保后继续提供服务保险费由负债转为收入,这就是保险公司计提和转回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险业投资收入金额较多、地位重要,因为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形成各种责任准备金,数额巨大,为使其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需要进行资金运作,投资收入是保险资金运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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