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现状与改进策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濮约新 时间:2014-01-03
摘 要:我国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体制有利有弊,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高效的监管,就必须不断对监管体制进行改进。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  监管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在我国旧的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效率不高,改革后新的财政体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在分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现状的基础上,探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改进策略。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现状
        1.有利之处
        首先,通过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使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入库率大大提高,保证了政令畅通,财政改革措施得到认真贯彻,达到了政府机构精简的要求,节约了费用开支。其次,现行的审计监管方式有利于审计部门以政府工作为中心,强化行政监管力度。例如,某市审计局接受市政府对全市土地出让金进行审计的任务,审计结果表明在开发土地过程中存在土地出让金流失,土地税费漏交等问题,审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有关建议,该市政府就审计部门的意见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再次,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管制度有利于解决当前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问题,并在单位内部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防止舞弊,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有力地补充了政府部门外部监管的不足和滞后性。
        2.不足之处
        (1)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到位,内部约束乏力。《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制度”。在实践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有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是若干年前的,制度形同虚设;有的单位负责人认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以后钱和账都由财政把关,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可有可无,导致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弱化,会计管理松懈。
        (2) 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不到位,把关不严。大部分单位存在不同程度地受理不合法原始凭证的现象,其原因包括:会计人员监督水平不高,有的单位会计、出纳变动频繁,有的身兼数职,有的单位负责人让不懂会计业务和政策的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先上岗再拿证,由于平时学习不够,会计监督和管理水平难得提高。会计监督主体受客观支配,会计人员不具独立地位,其关系和利益依附于单位及领导,他们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不可能对单位领导实施有效监督,唯领导意图是从。
        (3)单位负责人规范意识不够,责任感不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主体,有的单位财务收支无审批联签制度,无论支出金额大小单位负责人自己说了算;有的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法律、法规不熟,不能依法组织和监督会计人员强化会计基础工作,重资金轻管理;有的单位负责人授意财会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甚至私设“小金库”。
        (4)政府监督部门配合不到位,效率不高。《会计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赋予包括审计、财政、税务在内的各部门监督指导会计工作的责任,这些部门的监督都是事后监督,在各自的监督检查中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不一样,没有履行监督和指导会计工作的职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工作效率不高。
        (5)会计法律法规的处罚不到位,有法不依。近年在《会计法》执法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很多,但仅处罚一例,而且阻力很大,在平时的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只能教育、整改,《会计法》失去其震慑作用,导致会计监督软弱无力。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改进策略
        要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高效的监管,就需要完善监管体制。笔者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体制出发,提出如下改进策略建议:
        1.加强政府监管部门间的监管协作
        首先,应该成立一个专门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委派会计、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和其他政府行政监督的各自职能,清理重叠职能和内容,在分清职能、避免重叠、有机协调、相互补充的指导原则下,将上述各种监管职能重新理顺,以解决管理分散和重复监管的问题。其次,应特别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工作间的相互协调、信息共享、信息通报、检查结论及处理处罚决定等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和监督矛盾。再次,应由国务院制定一个法规,规定有关部门在对会计资料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依据《会计法》应由财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处罚的事项,应能够及时移送到财政机关。这样,通过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组成一个分层次、互相协作、互为补充的科学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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