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象溪镇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旭燕 王樟宝 时间:2015-01-02
  3生态公益林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3.1针叶林品种更新困难
  目前,象溪镇生态公益林中松、杉、针叶纯林有0.52万hm2,占全镇生态公益林面积的66.7%。这些松、杉、针纯林多数都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营造的,由于立地条件存在差异,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使有的地方成林中空地。针叶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原本就低于阔叶林与针阔混交林,进入成熟龄组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生态防护功能将越来越低,亟需开展林业品种更新工作。但是,目前面临“任务重、困难多”的局面使更新工作受阻。
  3.2原因分析
  一些相关规定与当地的林业发展现状不符,使经营管理存在困难,如《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成熟林,树种结构单一,需要改造的针叶纯林可以进行更新采伐,但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连片面积不得超过1 hm2;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林分过密、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15%,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同龄林林分更新采伐规定,可采用窄带皆伐和低强度择伐方式,窄带皆伐一般采用间隔带状皆伐,采伐带宽小于20 m,呈水平分布,最外部采伐带外最少应留出20 m宽的缓冲带。低强度择伐一般实行块状择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块面积大小,但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分高的2倍。平均择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20%,采伐间隔期应大于一个龄级期。这些规定与象溪镇林区实际情况脱节,很难操作。与林农实施更新采伐、林分改造的愿望差距较大,管理部门难以审批、操作和管理。
  4解决生态公益林经营存在问题的思路与方法
  4.1解决思路
  4.1.1按自然规律分析。相关资料表明,针叶单层林的生态功能低于针阔混交复层林,过成熟龄组的林分生态功能低于中、近熟龄组的林分,其生长量也相对低下,也就说明其“固碳释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生态功能损失超过1/3。对于针叶纯林,其生态功能下降的幅度就更大,这就急需更新林种来提升其固有的生态功能。
  4.1.2按经济规律分析。按照现有的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办法及规程,绝大部分的针叶林基本上不能采伐利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极大地降低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高,但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群众更加注重商品林建设,对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缺乏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