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象溪镇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叶旭燕 王樟宝 时间:2015-01-02
  摘要对松阳县象溪镇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当地的林业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从而促进象溪镇生态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效益。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经营管理;思路:方法
  
  1自然概况
  松阳县象溪镇位于东经119°12′~119°20′、北纬28°9′~28°36′之间,地处瓯江上游,紧临50省道。全镇35个村,人口14 383人,耕地面积456.67 hm2,林业用地9 837.27 hm2,活立木总蓄积量25.46万m3,森林覆盖率79.8%。象溪镇生态公益林建设始于2001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实行封山育林、专人管护,通过广大干部职工与林农连续10年的不懈努力,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面积、质量和成效都得到很大的提高[1]。
  2象溪镇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现状
  2.1建设面积
  2001年,象溪镇实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省重点公益林28个村3 693.53 hm2,2010年象溪镇生态公益林建设进行增划扩面,全面惠及各村,增划4 106.87 hm2,共计面积7 800.40 hm2,人均0.54 hm2,占林用面积的79.3%。
  2.2建设质量
  生态公益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其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其功能和效益的发挥。林分郁闭度、单位蓄积量及阔叶林比例是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的3项主要指标。通过几年建设,林分质量得到很大提高,林分结构也有所改善。
  2.2.1生态公益林林分郁闭度。生态公益林建设后郁闭度迅速提高,使荒山成为疏林,疏林建成有林地,植被很快得以恢复。
  2.2.2生态公益林林分蓄积量。生态公益林建设后林分生长量远大于商品林的生长量,蓄积量大幅度提高,林相变化明显。
  2.2.3阔叶树比例有所提高,林分树种结构有所改善。在现有生态公益林林分中,针叶纯林逐渐减少,针叶林与阔叶林混交林增加,阔叶树种中常绿阔叶树种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林分树种结构有所改善。
  2.3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
  2.3.1为松阳县“生态立县”做出贡献。松阳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的发展战略,其中,生态立县的基础是需要良好的生态条件,而良好生态条件的主体是青山绿水、山青水秀的自然环境条件。10年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使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很大的改善,山绿水清,形成一条绿色长廊,为进一步推动松阳县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很大贡献。
  象溪镇的生态公益林基本上是沿“三沿”(沿路、沿溪、沿村)地区建设,主要分布在龙丽高速公路旁侧,50省道,县、乡、道和瓯江一级、二级支流处。“三沿”地区人口密度大,频繁的人类活动,容易造成林相破坏。通过这10年的连续生态林建设,现在“三沿”地区风景秀丽,大大提升了象溪镇的形象。
  2.3.2为“固碳释氧、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做出贡献。根据2007年《浙江省重点公益林建设与效益公报》推算,每年生态公益林可以同化二氧化碳(固碳)7.38 t/hm2,释放氧气5.37 t/hm2,固碳释氧价值14 769元/hm2;涵养水源8 197.05 t/hm2,调蓄水量975 t/hm2,水源涵养价值11 189.55元/hm2;固持土壤和减少泥沙流失30.35 t/hm2,增加氮、磷、钾等养分价值4 600.05元/hm2。三项合计价值30 558.60元/hm2,象溪镇公益林年生态总效益达35.75亿元/hm2,相当于全镇每人每年贡献的生态效益为16 573元。
  公益林建设使水土保持能力明显提高,公路、康庄路塌方等自然灾害明显减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相应增强,生态环境日趋平衡。
  2.3.3为“兴林富民及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象溪镇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后有3个村成为市兴林富民示范村,带动周边村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松阳县自2001年开始发放生态林补偿费,2009年度下发林农195元/hm2,按此标准计算,全镇林农可增收152.11万元,为新农村建设和林农增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