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的类型及法律地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殊钢 时间:2014-01-08

     摘要: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本文主要简述了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的类型及其法律地位。

  1、前言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传统的国家行政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社会急需政府行政权力对各类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以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行政应由社会主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在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从立法可以看出,行政主体已不限于国家机关,还包括各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2、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的类型
  2.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国务院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称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接受国家的委托,担任国家行政职务,与国家之间形成职务关系。在外部行政管理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保留对公务员的追偿权,即可以要求有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在行政诉讼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根据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只能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2.2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2.2.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包括以下几类:第一,行政机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构主要有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第二,企业组织。一般情况下,企业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以相对人的身份出现。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第三,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和从事某种专门技术检验或鉴定的事业单位等,经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可成为行政主体。第四,社会团体。第五,其他组织。
  2.2.2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被委托的组织只能根据委托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加强监督。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在具体实施行政行为时也要遵循一定规则。
  3、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3.1 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和谐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在整个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上,主要有集权主义、地方分权主义、均权主义、联邦主义四种主要理论。由于中国是一个内部差异性大、情况复杂的大国,国情的复杂决定了政府治理国家的责任和难度都很大,必须严密的科层制政府才能有效的履行管理义务,单一层级政府很难将国家治理好,所以对于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的职能权限的研究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权限分工等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做到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