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嘉县全面推进林权改革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浙鹏 胡益文 时间:2015-01-02
  摘要 阐述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项重点任务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发展的6种模式,以规范林权改革,促进林业增产增收。
  关键词林权改革;林业发展模式;浙江永嘉
  
  永嘉县是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北部的一个山区县,境内海拔悬殊,植物种类多,生长茂盛。全县土地总面积约26.9万hm2,林地总面积约21.3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9.18%,现有林地面积19.3万hm2,乔木林面积约18.6万hm2,竹林面积0.71万hm2,乔木蓄积量约595.3万m3,森林覆盖率72.77%。2007年全县林业生产总值67 286万元(其中林业产业产值3.0亿元)。全县林业产业长期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
  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项重点任务
  2008年,永嘉县被列入浙江省13个试点县市之一,2年来永嘉县通过在五尺乡的试点工作,明确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项重点任务[1-2]。
  1.1明晰产权,抓好林权信息化系统建设
  明晰产权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在摸清集体山林及权属现状的基础上,对纳入改革范围的集体山林,认真搞好确权到人、到户工作,以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要做到因地制宜,确权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的村民表决同意后方可推行;将主体改革成果资料录入电脑,实现林权数字化和网路化管理,做到所有权一级的林权资料与实地相符,乡级边界相互确认,权源资料准确完整。
  1.2积极探索森林分类管理途径
  外业工作要按照森林分类区划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生态作用、立地条件、林分质量以及农民意愿等因素,将林地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积极探索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减轻林农和经营者负担的有效途径,以充分调动其投资造林、集约经营、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在采伐管理上,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的规定,在坚持森林限额采伐、凭证采伐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在放活的同时,也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加大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平稳、健康地向前推进。
  1.3建立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
  统筹考虑,抓好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县、乡、村一体、互动互联的林业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劳动力培训及林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积极培育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实体,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和自治组织,增强其互助合作、自律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探索金融对支持林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研究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
  1.4全面推进林业民营,释放林业发展活力
  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大胆解放思想,实施林业“两个转变”,即由集体造林转为个体私营造林,由粗放经营转为集约经营,建立以林农为投资主体、经营主体、受益主体的经营机制和资源有偿流转机制,大力推行国有、集体林业民营化。对沿袭集体经营管理模式的乡镇、村、组级林场,采取林木产权拍卖、出租林地等方式转为民营,同时将林场职工身份转为社会人。通过林权制度改革,明确林地和林木产权,确立经营主体,同时对林权开展登记发证,以法律的形式落实林农的处置权、收益权,让林农吃上定心丸,真正实现还林还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