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云南律师在桥头堡战略下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殷晟婷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云南桥头堡战略的确定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中国和东盟各国之间的货物、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等各领域的发展都异常迅猛,这也对云南律师的法律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云南律师在面对这一形势时,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构建信息交流平台,更快更好地为桥头堡战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论文关键词 云南律师 桥头堡战略 法律服务 

  一、云南桥头堡战略概述

  “桥头堡”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为“为控制重要桥梁、渡口而设立的碉堡、地堡或据点”。从“桥头堡”一词的解释中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桥头堡在战争中历来都是兵家必争之地,当代社会弱化了战争的作用,但内涵更加丰富,从贸易、金融、文化交流等方面重新定义的桥头堡,成为新时代双边沟通及多边沟通的关键据点。
  2009年7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考察云南后,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从国家层面的高度正式提出了“桥头堡战略”。“桥头堡战略”以云南为主体发展目标,与缅甸、老挝、越南、泰国、新加坡等周边国家建立涉及经济文化贸易等方方面面的桥梁,面向印度洋周边区域开展大范围的合作,建立国际运输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为一体的国际商贸中心。“云南建设桥头堡,就是要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通道、平台、基地和窗口,建通道是指中国经云南连接东南亚、南亚、直达印度洋的国际大通道,成为交通、电力、通信的门户枢纽,这是桥头堡建设最为迫切的战略任务;建平台是指通过构建一些官方和民间的合作制度,把云南建成中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平台;建基地是指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把云南建成面向印度洋沿岸国家的外向型产业基地,以及进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建窗口就是要使云南成为充分展示中华文化,增进国际友谊的对外人文交流窗口。”桥头堡战略是推进我国向西南开放、实现睦邻友好的战略需要,也是云南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实现边疆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现实需要,对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加快桥头堡建设,把云南建成中国沿边开放经济区已成为云南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云南律师在桥头堡战略发展服务中的机遇与挑战

  (一)云南律师在桥头堡的建立与发展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东盟即东南亚国家联盟,是一个集合了东南亚区域国家的国际组织,现有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合称为东盟十国)。其中缅甸、老挝、越南直接与云南接壤,其他东盟各国在地理上也与云南更为接近。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使云南多年来一直与周边国家保持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桥头堡战略将这一往来交流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云南作为我国开放西南国门的排头兵,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通信枢纽和区域信息汇集中心,有利于更好发挥毗邻东南亚、南亚的区位优势,跨境而居民族的文化优势和源远流长的世代友好交往优势,不断深化与东南亚、南亚各国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随着云南企业在东南亚、南亚合作领域的日益拓展,双方合作不断增加,其法律服务需求也逐渐增多,这为云南的法律服务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因此,为桥头堡建设服务,成为历史赋予云南律师的神圣使命。给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机遇,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
  (二)云南律师对桥头堡战略了解不充分,面临挑战
  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已近十年,桥头堡战略提出已近三年,目前仍有很多律师尚不了解其相关政策,不了解桥头堡战略、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近况或市场有关基本情况。
  桥头堡战略面对的是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与纯粹的国内贸易有很大区别,特别是以自由贸易区形式存在的经济体,其更多的国际合作是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确定的,而不是依据各国的法律。因此,如果对政策性文件不熟悉,例如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等协议规定不熟悉,就很难为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咨询服务。无法准确掌握什么时间点、去哪个国家、通过什么方式、进行什么投资或者贸易更有效率、更节约成本、风险更小,不能为当事人出具适当的可参考的意见。
  (三)对东盟各国法律制度了解不足
  云南桥头堡针对的主要是南亚东南亚国家,其中重点是东盟各国,以湄公河区域为主。东盟各国,基本上都是小国,在我们受到的教育、书店出售的书籍、图书馆藏书等各种获取信息的途径中,都很难找到有关东盟这些国家的法律汇编或中译文版本等,故云南律师缺乏对东盟各国法律制度的了解成为必然。加之,东盟很多国家对于国家的治理有时不仅仅依靠法律,还要靠各种传统的民情风俗。所以,云南律师要为桥头堡战略做好法律服务,不仅仅要了解东盟各国的法律制度,还应当了解各国的民情风俗,这对云南律师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四)缺乏为国际贸易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执业经验
  法律服务离不开经济基础,一个区域的经济基础,决定其律师的存在及发展状况。云南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属于发达地区,服务业包括律师业落后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等接触国际贸易事务更多更广的发达省市。律师的业务状况还是以办理诉讼业务主,在非诉讼业务中,又是以房地产业务为主,相对较少涉足国际贸易事务,缺乏从事国际贸易的执业经验,面临诸多障碍。比如对国际贸易术语中船上交货(FOB)、成车加保险费加运费(CIF)等的选用,如果律师对这些不够了解,对当事人的投资贸易方案和贸易合同无法准确把关,就无法真正站到当事人的角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对云南律师也是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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