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目标——聚焦重庆市第一次居民委员会选举“流产”事件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0
论文摘要:重庆市沙坪坝松林坡社区横跨重庆大学校园,包括松林坡、柏树林、沙中路三个片区,属沙坪坝街道办事处管辖区。
重庆市沙坪坝松林坡社区横跨重庆大学校园,包括松林坡 、柏树林 、沙中路三个片区,属沙坪坝街道办事处管辖区。 放眼望去 ,社区里多是或新或旧的教职工宿舍大楼 ,居住在这些大楼里的人家大多是重庆大学的教职员工。其中包括重庆大学的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教授和中青年教师等,是重庆大学老中青教师最主要的集居地。
1月31日,在该社区进行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由于10名居民代表罢选使得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人数未达到 《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 《选举办法》)规定的人数,选举结果被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宣布无效。据悉,这也是重庆市第一次因为部分居民代表罢选而流产的居委会选举。
第一时间将此消息转告本刊记者部的沙坪坝区人大代表章孟杰说:“这次事件引发我们很多思考,对今后更好地完善居委会选举不无裨益。”
五名街道办推荐的候选人全部落选1月21日,沙坪坝松林坡社区第六届居委会成员预选拉开帷幕,从 12名提名和推荐候选人中,选 5名正式候选人。
当日,全社区51名居民代表有 50人到会,秦勇宽1人未出席(据居民代表罗美侬称,她多方调查,始终查无此人),到会率为98.4%。经无记名投票等程序,选出的5名正式候选人中,最高获38票,最低获34票,均为辖区内居民。
而由街道办事处推荐的 5名候选人(其中3名是非本居委会居民)。王洪获 12票,其他4人分别仅获几票。预选中。街道办事处推荐的5名候选人全部落选。
按照《选举办法》规定,预选中当选的5名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将进行等额选举,如不出意外,将由他们组成松林坡社区第六届居委会。
很快到了1月31日的正式选举日,居民代表罗美侬、靳洁心、罗建州等人在选举会场惊诧地发现,选举还没开始,就有人放出话来:今天的选举没有达到《选举办法》规定的,“90%以上代表参加投票有效”的要求,选举无效。
据罗美侬称,在预选中落选的候选人王洪和低保员刘红薇等,带领了二十几名不明真相的低保户大闹会场。他们在会场上叫喊:“陈芙蓉(当选为正式候选人,原居委会副主任兼记帐员)有问题,不能当选。”据罗美侬介绍,那伙人中还不时地发出“砍手砍脚”的威胁性语言,捣乱几乎持续到散场。甚至,冉懋友、罗美侬还听到有参与罢选的居民代表扬言,“还是选他们的话,我们今后还是不参加选举。”
尽管正式选举日到会的居民代表只有40名,未达到《选举办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但选举仍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投票、唱票、计票,上报选举结果。5名正式候选人得票最高的为38票,最低的37票,分别占应到人数的74.5%和73%,占实到人数的 95%和 92.5%。
此后,街道办事处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发来函件:“此次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未超过90%,按照《选举办法=}规定,此次选举无效。”这样,松林坡社区第六届居委会将再次择日选出。
罗美侬等居民代表认为,社区选举工作组将选举结果(当选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只是备案。根据《组织法=}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职责是对居委会进行指导、支持、帮助,而不是领导 ,因此街道办事处无权裁决有效与无效。 他们还认为,正式选举的流产,与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候选人落选有直接关系。 对于这样的说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贾兴顺另有说法。他说,按照《选举办法》规定,从第四届居委会选举开始,居委会干部就可以跨地区任职,并不一定要由本辖区内居民担任。经调查,低保户大闹会场的原因是对陈芙蓉收取了他们的工会会费未入帐不满,认为她有经济问题。
谁是谁非。各执一端
对于第五届被免职了的居委会副主任兼记帐员,这次又被居民代表选为正式候选人的陈芙蓉是否有经济问题 ,还得从2004年 6月说起。
时任居委会副主任的陈芙蓉以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举报居委会主任王洪存在经济问题。陈芙蓉认为王洪在工作中瞒上欺下,喜欢做假,并在举报中罗列出八个方面的问题:在计生管理工作中制造人为障碍;夜巡费发放混乱;物资管理混乱,对公家财产管理极不负责;歪曲传达上级会议内容;危急关头不为群众作想;社区工作无程序、不民主;社区帐务不清;对提出建议意见的人打击报复等。在陈芙蓉眼中,王洪是一个不称职的主任。
街道办事处最后调查结果为,陈芙蓉对王洪的举报不属实。“特别在经济问题上,不是王洪经济不清楚,而是陈芙蓉帐务不清。”
在街道办事处的一份 “关于松林坡居委会有关问题的情况调查”中,“陈芙蓉在2003年8月一2004年 5月交来的二联收据中,有2206元的临摊费未入帐。陈说是大家平分了的,但在后来的对质中,居委会主任王洪 、副主任徐俊明、低保员刘红薇均否认此事。”
对陈芙蓉不清不楚的经济问题,罗美依告诉了记者几件事。
2004年 10月 30日,松林坡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即,有不少居民向居民代表反映王洪 、刘红薇等人任职以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罗美依等3位居民代表为此电话约见了沙坪坝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文祥 、时任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卫红。此次交谈中,刘告诉3位代表:陈芙蓉在任时涉案共计12000多元。
2004年 12月初 ,沙坪坝街道办事处派驻松林坡社区党支部书记陈跃平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宣布:陈芙蓉有经济问题。但涉案金额变成了5000多元。
2005年 1月 5日,在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召开的一次会议上 ,沙坪坝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文祥再次说,通过XX师事务所审计,陈芙蓉涉案金额为 2000多元。
以上三种说法数额相差很大,至今仍没有依法作出结论,但陈芙蓉却因此被免职了。“有经济问题”,成为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免去陈芙蓉第五届居委会副主任的主要理由。
罗美侬说,《选举办法》第35条明确表述 ,“居民会议 在讨论居委会成员罢免案时,提案人应到会回答问题 ,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诉意见或书面申诉意见” 但以上两次会议,并没有依法通知陈芙蓉到场申辩。
她还感到不能理解的是,陈芙蓉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委会主任 王洪有经济问题,按理应首先审计主要负责人王洪 ,而不是首先审计陈芙蓉。
据调查,在此次正式选举前夕,街道办事处和罗美侬看到一份关于陈芙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该举报信是以“一些有 良知的松林坡社区居民”署名的。他们向松林坡社区选举工作小组反映:陈芙蓉分别于2002年 11月、2004年 2月底到 3月初,收取低保户工会会费每人24元整,共计40余户900余元,并将这笔钱占为己有。2003年和2004年,陈芙蓉利用分管计划生育工作之便,先后两次收取妇检费每人 15元,有妇女交了钱并没有去检查,但这笔费用也没有退还。对此事做过调查的罗美依称 ,有几位举报人已私下向她承认没有此事。而这些事却正是曹良玉、陈玉、李昌志等居民代表不参加 1月 31日正式选举会议的主要理由。
社区的声音泾渭分明
记者在调查中感觉到,在松林坡社区有两种泾渭分明的声音 :一是以罗美依、靳洁心等为主的30余名居民代表,他们希望按照《组织法》,以北京 、天津 、上海等城市为蓝本,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更好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二是以曹良玉等为首的10余名居民代表,坚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社区治理。按照曹良玉的说法:“你又要拿街道办事处的钱 ,又不服街道办事处管,这完全是无政府主义的绝对自由,这哪里能成?”
罗美依等居民代表认为,大家之所以不选街道办事处推荐的5名候选人,与松林坡社区第五届居委会干部的工作作风密不可分。正是 “他们这些人工作极不负责任,存在管理、财务混乱等状况”,使大家才决心选出自己的干部来。自实行居委会制度20多年来,松林坡居委会干部全部都是从辖区居民中产生的,相互知根知底 ,也就是现在所谓“民选街聘”的雏形。”
老居委会主任罗建州回忆起当年那段如火如荼的岁月,还非常激动。他说:“当时我们去省外学习居民自治的经验回来,为了和建设好居委会,我们几个居委会干部一起 ,从拾废纸 、破铜烂铁换钱开始艰难创业。后来在重庆大学有关部 门的帮助下,建立起可供出租的门面和办公用房,使居委会现在每年有 4.5万元左右的门面出租收入。”
“因为居委会工作做得好 ,松林坡社区年年被评为先进,先后获得省 、市 、区、街道几十块优秀奖牌,民政部、省、市、区领导都亲自来居委会进行过考察。那段时期,松林坡社区居民和居委会相处非常融洽。” 罗美依说,“由于街道强制性指派和撤换居委会干部,彻底打破了社区多年建立起来的和谐 、融洽局面。”
对于罗美侬 “街道办事处强制性指派和撤换居委会干部”一说 ,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贾兴顺解释说 ,松林坡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了主任刘颖 、副主任徐俊明、低保员杜景蓉。后来了解到,这几名居委会干部在工作中意见分歧大,居民意见也很大,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在 2003年 4月 、2003年 9月和 2004年初 ,先后调来刘红薇任低保员、王洪任代理主任、陈芙蓉任副主任 、彭岸任协管员 ,而将刘颖 、杜景蓉调到其他居委会去了。在街道办事处看来,几个社区领导班子间的相互调整组合,出发点都是为了便于开展工作。
罗美侬他们认为:在没有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就作出这样的撤调决定,显然违反了《组织法》和《重庆市居委会选举办法》第33条规定:“居委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居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罢免、撤换。”
对于居民代表罗美侬等人提出的,关于街道办事处代管居委会收入,违反了《组织法》第 4条,“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街道办事处则认为,这是区里从2002年开始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居委会资金的管理。
但在罗美侬等人眼中,名为代管,实际上对资金的使用完全缺乏有效监督,为王洪、刘红薇等人“报账”提供了可乘之机。
王洪 、刘红薇等人 ,一直得不到罗美侬等部分居民代表的认可是缘于,他们认为王 、刘存在以下的问题。
王洪、刘红薇精于编制居民代表这张关系网。
2004年9月 15日,王、刘公布居民代表人数为36名,到2004年 11月 26日,她们在会上公布的居民代表人数竟增至44名。罗美侬等人查悉,除连任10名以外,其余有姓名和未公布姓名的居民代表共计30余名,均由王、刘指定。罗美侬等居民代表认为,这些居民代表,既不合法又无代表性,完全是一方要选票,另一方是要利益的“组合体”。
不依法公开居委会每年财务收支明细账目,是王洪受到质疑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此次换届选举初期 ,按罗美侬的说法是“抵不住各方压力”,低保员刘红薇代替居委会主任王洪。在居民代表大会上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公布了任职以来财务收支账目。“但均未依法按明细帐目公布,而是分大类以几千或上万元的大帐目形式来公布。”
罗美侬还发现:两次公布同一时期帐目支出的余额截然不同。虽然开支均为51436元,但低保员刘红薇口头公布节余800元,在社区公布栏上的帐目节余则为931.01元。按照罗美侬对社区门面出租、收取摊位费和街道办事处拨款等五项显性收入的初步测算,社区应该有66780元收入也就是说,在总收入和总支出之间,还存在14412.99元的差距。
罗美侬说,群众眼睛是雪亮的。王洪在1月 21日的预选中的得票,就是民意的真实反应。
选举中的多次“较量”
虽然说 1月 21日和 1月 31日的两次选举,特别是正式选举的流产是矛盾的集中爆发,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 ,此前两大派别在居民代表的选举上,已是多次交锋。掌握了居民代表,就能直接在选举中占据优势,这是两种声音的代表的共识。按罗美侬的说法.“本来一天就该选出的居民代表在此次选举中却先后持续了15天左右。” 据罗美侬等人介绍,选举居民代表一开始就怪事迭出。
不通过选举而直接圈定,部分被选代表本人和同楼居民,均不知道居民代表是怎样产生的;王洪、刘红薇指示低保人员拿他(她)们圈定的代表名单,突然登门要求居民在圈定代表的名字上打“、/”.用此种方式私拉选票。产生居民代表 10余名。 刘红薇指使低保人员在居委会门前聚众闹事,无理要求在已经参选并落选的低保户群体中再选代表。公然选举出两名居民代表,并堂而皇之的列入公示名单中。 在调查中,王洪、刘红薇否认 自己有这种行为。
很快,作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员罗美侬将这些名单一一清除。按照社区最初设定意向,所有选举小组或居民楼应选举49名居民代表,最后则大大超出选出了69名居民代表。之后,被选举监督员罗美依依法清除为51名,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数字最后则为53名。
居民代表选举在几次反复中终于告了一个段落。但风波接着又波及到松林坡社区选举工作小组。
2004年 12月24日。第二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由于选举程序不合法,选举工作小组组长李明生遭到与会代表质疑,李明生承认是小组工作失误,然后说了一声“我不干了”就离开了会场。
代表们对李明生这种极不负责的态度.十分愤怒。大多数代表提出主张选举产生新的选举小组。最后选出9名选举工作小组成员,当把名单抄送到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备案时,却被街道办事处否定。于是选举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罗美侬则认为按照相关规定,选举筹备组或选举工作组成员,必须通过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产生。在第一个选举小组中,彭岸是原来社区的协管员。不是居民代表。何以进入选举小组值得调查。而重庆晨报当时有报道称。彭岸在选举工作中有参与作弊之嫌。 王洪、刘红薇等人认为。当时晨报报道不属实,该记者是罗美侬的学生。不足以采信。记者发现。街道选举工作小组就此问题并没有任何调查材料。
2005年 1月4日。居民代表中派出何均正、苟在舜、靳洁心、王嘉琛和罗美侬 5名代表。以学习《组织法=}和反映意见为目的,来到沙区人大常委会。沙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区换届选举小组副组长陈朝龙,选举小组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张承芳热情接待了5名代表。
在陈朝龙、张承芳积极有效的工作下2005年 1月5日。街道办事处做出决定,召集各方开会重谈松林坡社区有关换届选举工作。
2005年 1月6日.会议在街道办副主任贾兴顺主持下召开。陈朝龙、张承芳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晟。街道特邀监督工作的2位区人大代表丁小中、龙莉莉,以及松林坡社区居民代表何均正、苟在舜、罗美侬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达成共识:鉴于原选举工作小组成员素质较低。不懂法不学法,更不能依法办事,同意取消最初自选的9人选举工作组;其次增选 2名工作能力强、懂法的居民代表(中层党政干部)进入选举工作小组.参与指导工作。
紧接着,7日。松林坡社区召集居民代表大会。会上,原选举工作组组长李明生对其工作失误作检讨,即针对 12月6日选举工作小组迫不及待地抛出街道指定的5名居委会候选人,试图在正处于公示过程中的居民代表(非正式代表)会议上通过预选,违反程序一事作出检讨。会议也按照6日会议精神,补选2名居民代表何均正、苟在舜进入选举工作小组,担任正、副组长。 但是。在个别居民代表看来,经改选后的选举小组,似乎有利于罗美侬等居民代表这一边。因此,只好用罢选来阻止他们当选。
焦点人物:罗美依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沙坪坝松林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作为居民代表的罗美侬的确起到非常特殊的作用。删除多选出的居民代表,改选选举工作小组。主持召开40名居民代表参加的正式选举会,向街道办事处乃至区换届选举小组反映问题 。约见相关领导等等,她都极其负责地履行着一个居民代表的责任。但记者发现她其实很简单:重庆大学退休教师,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独生女儿居住国外。
“矛盾最集中的那段时间,甚至有些不明身份的人来到了我的家门口进行威胁我都不敢轻易开门了。”罗美侬说。那她这么认真。又是为了什么?
2003年8月28日。《南方周末=}时政版刊登了《居民“变法”>一文,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司官员谈到了《组织法>和《组织法修订稿=},还谈到在上个世纪9o年代初期曾经实行过“街聘民选”居委会干部(即街道指定后,由选民打“、/ ),街道还要把关,决定是否聘任,这种方式产生了一个弊端。若这名干部得不到街道的认可,就可以被解聘。而民意被违背。这种“街聘民选”的形式被废止了。
这位官员还说:目前实行的是“民选街聘”,即居民直接选举出居委会干部,马上公布,街道办事处无权作最后审议,只要按国家政策拨款就是了。这个拨款不是政府对居委会的恩赐,而是体现用纳税人的钱来建设公共事业。
“用上述内容对照我们松林坡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毫无疑问,沙坪坝街道办事处仍然采用已被停止的‘街聘民选’形式。”罗美依说,这种形式无论在国家,还是在本社区都被证明危害很大。
罗美依说,自己正是这个时候才知晓了《组织法》并迅速从网上查阅、下载了《组织法》和相关资料进行学习。“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国内先进地区,乃至其它三个直辖市,都在以不同速度推进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北京正在大幅度地提高直选差额选举率。”
在专家解读中,我认识到,城市居民中实现居民自治方略,以国法形式固化,表明国家推进民主进程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这是一项保障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罗美依感觉自己倍受鼓舞,从那个时候起,她决心为推进基层民主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在罗美依看来,松林坡社区属于知识分子密集型的社区,与周边社区相比,更具有建成真正文明社区的条件。
罗美依随身带有一大卷材料,其中一份材料罗列出她在此次选举中,带领38名居民代表做出的几件大事。
“2004年 1O月 30日选举前,主动约见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刘文祥、赵卫红反映问题。
2004年 11月中旬主动约见沙区换届选举组长 、副区长刘江龙,换届选举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副局长张承芳反映问题。
从 2004年 11中旬至今在整个选举进行过程中,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均及时向沙区民政局如实汇报。
2005年 1月 4日,主动到区人大常委会找法工委主任陈朝龙咨询,并交流意见。 分别多次打电话给国家民政部相关部门领导和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组织法》执笔人之一、民政部高级咨询专家夏学銮教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
分别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有人说我提倡搞居民自治是不要党的领导,与党的领导之间存在矛盾,当时我很紧张,害怕这种行为有违党中央的政策。”后来向夏学銮教授咨询,夏教授说:“这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党中央当前正在推进法治进程和民主进程,作为社区党的领导,就应该领导大家为推进法治进程和民主进程而努力。”这样,压在我心上的石头才落下来了。“为搞好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作为社区居民,或者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公民,我可以无愧地说,尽了自己最大努力。”罗美依也给自己作了个评价。
这是民主进步的表现
记者获悉,针对松林坡社区居委会选举流产事件,沙坪坝街道办事处选举指导小组在 2月 7日,向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刘江龙作了汇报。胡大世、刘江龙均批示“不能急、要稳妥”,要做好 1O个居民代表的工作,他们有意见可以提,也可以投反对票,但不能故意不参加选举会议。并批示,在未选出新的居委会组成人员前,由原居委会暂代维持工作。
区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主任、沙坪坝区民政局副局长张承芳表示,本来整个选举是预定3月结束,目前只有松林坡社区的选举未完成。张承芳认为,这些冲突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大部分居民代表,对居民自治工作的理解不同所导致的。街道办的理解是在党的领导下、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民自治,是有限度的;居民的理解是突出了自治,相对地忽略了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
张承芳同时认为,在这些必然条件下,不排除一些个人的因素及工作方法问题等原因,导致矛盾激化。而因为居委会干部一个总的趋势是要求年轻化,以前那种老太婆过多的居委会组成形式已不太适合形势的需要。
目前,在街道办事处做工作下,已经有4、5名代表同意参会,其余几名则还是提出陈芙蓉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对此,沙区民政局将采取措施,首先保证参选率。不能说反对某人当选就拒不参加选举会议。假如在此基础上,工作依然不能完全做通,则会迅速采取其它方式,如举行社区全体居民会议选举。张承芳乐观地预测,快则3月底可重新启动选举程序,4月份,新的居委会班子将到位开展工作。
张承芳对罗美依等老教授们对社区建设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关心、投入十分感动,认为值得敬佩和学习,并认为他们提出的很多意见也是正当要求,对做好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帮助一些干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促使他们在对有关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的学习上,力争走在居民前面,而不要落在其后面。同时她说,这件事情,也给居委会干部敲响了警钟,居委会干部的任免决定权在社区居民,因此居委会工作既要对上负责,更要对下负责,居委会干部在服务群众方面,要积极寻求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沙坪坝区人大代表章孟杰接到松林坡部分居民及居民代表反映后,专门进行了调查了解,他认为有争执很正常,“比盲目 的投票选举要好,是民主进步的表现。” 章认为,按照<组织法》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推荐居委会候选人,当选与否则要由居民代表投票决定。而按照<选举办法》规定,街道办事处下派的挂职干部及本居委会引进的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候选人。
在选举事件中,还有两大问题值得在法律层面上进行探讨:一是街道办事处多次调派居委会干部,是否违背了<组织法》规定;其二是社区居民代表故意不参加选举,以不作为的形式导致选举流产,是否侵害了其他选民的选举权? 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院长郑传坤认为,《组织法》是国家大法,适用于居民自治的任何工作,包括选举会议。
1O名居民代表不参加选举会议,从法律角度来讲,他们属于放弃选举权,并没有违背法律的任何要求,因此这种行为是正常的。 综合两者来看,<选举办法》中规定居民表90%的参选率,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太强,很容易被人钻“空子”。“建议修改完善,提高其可操作性。”郑传坤说。
有关人士还认为,居民代表因某种原因拒不参加选举会议,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法律法规对此是否该作出明确规范,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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