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通苑看社区中的非政府组织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洁,张小茜 时间:2014-05-28

  以上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来实现。
  
  三、我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功能实现的法律设计。
  
  要实现我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充分发挥其功能,就必须从法律上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1、明确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社区非政府组织承担一部分的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是意味着政府要放弃管理社会的责任,相反,在目前的中国,社区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所起的应该是一个引导作用,重要在于公众的参与。因此,目前法律的设计最关键在于厘清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划定二者之间的权力界限。
  2、完善社区非政府组织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
  社区非政府组织是民间自治组织,没有任何的权力基础,一旦其权益受到了外界尤其是政府的侵害,就需要有效可行的救济途径,并且是多种的救济途径,可以使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给予其多渠道多层次的救济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侵犯。
  3、健全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
  目前可以从完善行政法律法规开始,行政法直接关系权力与权利,是宪政的具体运作,可谓是“动态的宪法”。 它能够直接为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行政法律应该在平衡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基础之上,寻找适当的组织和程序模式来发展社区非政府组织,并进行法律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
  
  四、结语
  
  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对推动我国社会基层民主和自治具有深远的意义,未来的社会应该是“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形式,大部分社会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就不需要政府来解决,非政府组织就是这其中关键的力量,能够整合社会分散多元的利益,反映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心声。当前的中国,要完全实现这种社会的自治还有许多阻碍,这是一个需要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法律的完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向,但仅仅依靠法律还是不够的,仍然需要在思想上进行转变,使这种民主自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唤醒公众参与的觉悟。未来的城市应该是以社区为组织自主发展的城市,相信这是不可阻挡的大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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