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和璧 时间:2014-01-07

 摘 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就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主要包括现代管理理念、三个关系的处理、精简管理机构、高素质管理队伍。
  关键词:高新区 行政管理 创新
  
  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组织形式和运作制度,是高新区体制建设的核心内容,需要通过积极有效的改革和创新,摒弃旧体制的“痕迹”,吸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形成具有中国高新区特色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要解决高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实现体制创新,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高新区行政管理应培育和发展现代管理理念
  1.1 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改善政府服务
  把各类服务型平台的建设作为高新区的重大工作来抓,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园区优良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秩序,高新区管委会的服务要体现人文关怀,改善服务态度;要做好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构建满足高新区内企业需要的人才服务平台;加强各种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构建一流的投资服务平台;做好产权保护工作,构建高新区创新服务平台;完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构建多元的中介服务平台;积极制订各项产业指导政策、优惠政策、技术创新引导政策,构建高新区的政策服务平台。
  1.2 贯彻阳光政府的理念,大力发展决策咨询和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先咨询,后决策;重大项目要先论证,后立项;重要工作要先评估,后验收。高新区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对管委会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重要决策、廉政规定、监督办法、责任追究等定期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
  2.着力处理好三个关系
  2.1 处理好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这是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的前提
  管委会各部门要“高效率快节奏”地运转,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应密切合作,紧紧围绕高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工作。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政,要统一思想,在必要的时候合署办公,联合运作,打破部门界限,以做好高新区的工作为核心目标,坚决杜绝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
  2.2 处理好官、产、学、研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四大主体的合作运行机制
  高新区要探索出一套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特点的四大主体合作运行机制。“官”主要任务是保护产权,引导科技成功向产业、产品地有效转化。“产”的主要作用是为科技课题的立项、研究提供资金、设备,并负责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产品化;“学”、“研”的作用则是利用自身的科研基础和知识优势,运用提供的资金开发出新的尖端的科研成果。其中,产与学、研是互为前提的关系,官则是这种关系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2.3 处理好高新区与所在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关系,形成规范、有效的协调机制
  处理好高新区与所在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高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参照“复合行政”和“协同政府”的理念,高新区应该充分尊重现有行政区划,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基础上,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适时转变自身职能,并利用信任将不同的组织整合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将高新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制度化的途径加以固定。
  3.合理设定管委会职能并精简管理机构
  3.1 全面落实高新区管理所需的行政权限,合理设定管委会的管理职能
  目前,高新区行政管理最大阻碍就是管委会的行政权限不够,行政职能配置不科学。要解决这一问题,省、市政府要科学、合理地对高新区管委会进行授权。一是授权要全面;二是授权要落到实处。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职能应该包括: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提供优惠政策支持,营造高新区良性运行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各种服务平台;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假冒伪劣等不良竞争行为;完善区内基础设施,营造和谐的人文氛围,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启动资金,引导和支持高新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制定市场准入规则,优化区内产业结构,促进良性互动的产业链的形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