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时期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方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庄 威 时间:2014-01-07

  二、我国责任政府构建的方向。

  如何在现行的政治体制框架下建构责任政府模式,是我们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国责任政府建设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责任型政府,为我国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

  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政府是服务于社会的工具,政府的权力来自于社会并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这种关系规定了政府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政府是一个权力有限的服务于社会的工作系统。建立责任政府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某个时期的基本任务,确立政府的工作重心,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适时转化政府职能。

  (二)实行官员问责制,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也就是惩罚制度,“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而“问责制”的本质在于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以及对过失权力进行责任追究,体现了“责任政府”的原则,是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形式,其最终目的在于保证政府系统的正常运行,遏制权力腐败以及保障公众利益尽量不受损失或使损失最小化。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加大行政责任的惩戒力度。

  (三)完善权力监督体系,构建责任政府。

  “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使公民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促使国家机关根据公民的意志和愿望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公民的主人地位,维护公民的政治自由。”就目前来看,为了改变我国政府权力监督制度虚置、行政责任不落实的状况,必须在国家权力分配层面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衡。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既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违宪失职、缺乏为官之德才的政府官员坚决予以罢免;另一方面,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应该扩大,由只能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扩大到能审查涉及公民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的行政行为;由只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扩大到既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又能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当前,我国站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都要求加快责任政府建设的步伐。一方面,要以多元化的方式与路径保证责任政府的早日建立;另一方面,在大刀阔斧地进行责任政府改革的同时,还需要确立合理与客观的评价标准,在加强人大、司法等国家权力机构监督力度的基础上,提高市民对政府权力的制约能力,做到“上下连贯,一致监督”,从而实现我国责任政府的建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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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