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时期我国责任政府建设的方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庄 威 时间:2014-01-07

  摘 要:随着民主和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建设责任政府成为我国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通过分析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其原因,指出了我国责任政府构建的方向。

  关键词:责任政府;官员问责制;政府改革。

  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价值理念,“从最广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民众的需求和利益。”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求政府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负起更加重要的责任,而不是仅仅关注经济增长和发展,更重要的是社会的公平发展,因此“只有权衡各方面利益的政策才能够同时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公平发展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责任政府,对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其原因。

  当前我国政府在责任体制建设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即责任与权力出现了严重的分离,政府在实际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效率低下、相互推诿等多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现象。政府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权力对责任的侵犯,如权钱交易、越权施政、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二是权力对责任的回避,如推诿、扯皮等现象。究其根源,导致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受传统等级文化的影响,行政人员的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

  由于传统文化和人治观念的影响,政府行政人员习惯于高高在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较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公民行为的规则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对等性,政府缺乏履行自身责任的内在动力,“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多地停留为一种行政格言。行政人员自身缺乏责任感与服务意识,尚未完全树立责任理念,因而责任政府的基本理念就难以落实到现实的行政活动中去。

  (二)政府自身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导致政府责任缺失。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行为主体,既有其责任也有其自身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又可能与公共利益相背离,这些利益包括政府官员的私人利益和各级政府组织的小集体利益以及不同的压力集团的利益等。由于这些非公共利益的存在,使政府在决策时可能背离公正的轨道,做出错误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决策。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部分自律意识差的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道德品质败坏,腐败现象日趋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影响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坏了政府形象。

  (三)公民政治参与热情不高也是导致政府责任缺失的一个原因。

  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是对政府行为的关注和监督,对于政府形成责任观念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支撑。由于目前我国政治生活中尚未建立起完备的公民参与途径,对公民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尊重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也限制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效力。因此,如何构建政府责任观,建立政府责任的保障和实现机制是构建我国责任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