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监督工作的认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周力 时间:2014-01-03
   [摘要]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本文阐述了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对单位应如何作好会计监督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会计监督 作用 对策
  
  一、什么是会计监督
  《会计法》在第四章专门对“会计监督”进行论述,规定了五个方面问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相关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会计监督是通过立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正当行使的职权,也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
  二、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会计法》突出了我国实行的会计监督在会计立法上的特点,从树立会计监督在法律上权威性高度,全面、系统地对各单位内部与外部的各个重要监督环节做出规定,并把会计监督规范与会计核算规范统一起来,明确了落实会计监督的层次,把法理意义上的监督与会计学关于监督的基本原理结合起来加以认识,使会计监督立法具有客观性与科学性。
  会计人员在处理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时应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三、会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会计监督的重视不够。在现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会计监督仍有弱化的趋势,具体表现在社会风气不太理想,对某些违法行为,会计人员很难识别其合法性与真实性;会计人员的监督得不到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与积极配合。
  2.会计信息失真,财务造假问题已成一大痼疾,要想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一直伴随着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可以看出当今会计造假,财经违纪现象已达触目惊心的地步,它是现代企业、现代市场经济,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到高级阶段不可避免的产物。根本原因就是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
  3.财务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调。我国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体现在有的单位是根本就缺乏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秩序混乱,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
  4.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会计监督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已趋健全,但造假帐等问题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监督会计工作。不单是权力,更重要的是责任。
  5.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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