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与发展方向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晓均 时间:2014-01-07

  摘 要: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理论基石的治理理论,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是在当时西方各国政府管理失效,面临众多管理危机时西方学者所探寻的理论出路。本文探讨了我国处于治理转型时期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之路,以治理-善治理论指导政府转型,试图以治理理念揭示和分析服务型政府的基本方向。

  关键词:治理 善治 服务型政府。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08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领域内的新内容和新目标,也是针对中国传统政府管理体制提出的新概念。与过去管制型政府相比较而言,服务型政府旨在建设一个民主、法治、高效的以“服务”为执政理念的现代政府。实现政府改革与创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官本位到民本位转变,这是政府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政府改革的基本内容和方向。

  一、治理理论的内涵与发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和经济学家赋予治理(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不仅其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意义,而且其涵义也与government相去甚远。

  “治理”一词于1989年首次出现在世界银行报告中,之后被广泛用于政治发展研究当中,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内涵丰富、适用性强的理论,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LessGovernment, More gov-ernance)”已经成为新一轮国家改革和发展的口号和目标。

  学者们赋予“治理”的涵义众多。罗茨( R. Rhodes)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库伊曼( J. Kooiman)和范·弗利埃特(M.Van Vliet)认为:“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之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 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极具代表性和权威性。该报告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根据治理理论的研究现状来看,“治理”是内涵丰富、适用性强的概念,一般指政府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私人企业、社团组织以及个体等等各种活动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因此,治理就是一个既定的范围内,公共机构、私人机构、社会个体等主体在管理共同事务的过程中,通过利用权威使各方利益与需求得到协调和平衡,最终能够采取联合行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它既包括具有强制性的正式制度与规则,也包括公众普遍认同和遵守的非正式制度与规范,强调一种民主的、合作的、多元的公共管理。

  但是,任何理论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和时效性,治理理论弥补了当时市场调节失灵、政府调控失效的空缺,它不是完美理论,也存在自身的限制。随着世界环境和时代背景的不断变化,“善治”成为了治理在新时期发展的更高阶段,“goodgovernance”就成为学者热衷的研究热点和重点。俞可平教授在《治理与善治》一书中指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因而善治应该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合法性( legitimacy),要求相关的管理者和管理机构要最大限度地协调各主体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从而使公共管理活动得到国家公民最大限度的认同和支持;透明性(transparency),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权利知道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策决策信息,有权了解影响自身利益的政府活动,从而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公共管理过程的实施,政府公开的范围和速度直接影响善治的程度;责任性(accountability),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公民个人的责任心越强,相应的职能和义务履行得就越好,善治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法治(rule of law),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治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管理社会事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是实现善治的基础;回应( responsiveness),善治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和政府管理部门对公民的利益诉求要做出及时、有效、负责的回应,积极主动地了解公民意见,社会公共管理的效率就越高;有效性(effectiveness),合理的机构设置是提高政府管理的效率的基础,而政府部门的效率程度最终决定了善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