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的几点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健 时间:2014-08-22

 论文摘要 基层检察机关任务繁重,但人才匮乏,捉襟见肘。人才的流失成为了基层检察机关的热门话题,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输送人才、培养人才,只有把严重的人才流失转变成人才合理流动,这样才能保证检察事业长足发展。

  论文关键词 基层检察院 人才流失 合理流动

  俗话说:“人才聚,事业兴”,当今社会“人才资源就是第一资源”,招贤纳士,广集人才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具有战略眼光的领导者的共识。检察机关也是一样,要实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本在人才。但近些年,基层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人才匮乏,已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发展,如何留住、吸引人才,如何培养、输送人才,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失”,不仅成为基层检察长深思的问题,而且也成为地方政府应该重视的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人才流失的现状

  基层检察机关承担着80%以上的自侦案件、90%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任务繁重。据统计,凤凰县检察院现有编制49人,在职在编45人。年龄结构35岁以下有19人,占全院人数42.2%;35岁至50岁之间有23人,占全院人数51.1%;50岁以上有3人,占全院人数6.7%。其中反贪污贿赂局6人,反渎职侵权局3人,公诉科5人,侦查监督科3人,其他业务科室基本都是1人主持工作。公诉科、侦查监督两科承担着全县近300件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年人均办案50件,办案数与其他兄弟县、市相比都偏高。两局办案任务数9件,平均每人每年1件,办案任务已接近沿海发达地区。
  基层检察机关的干警由于受学历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不少干警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要求。一是绝大部分检察干警未经过正规法学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法律专业理论不系统,对刑事法律和其它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理解和认识,仅凭个人的经验办案。二是基层检察干警大多知识偏窄,对刑事法规相对熟悉,而对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知之较少,影响了法律监督的有效开展。我院文化程度本科以上学历有34人,占全院人数75.6%,大专学历8人,占全院人数17.8%,但全日制学历以中专、大专为主。大部分干警都是通过各种成人考试,取得了大学学历。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生的仅有9人,干警门只是忙于平时的工作办案,缺乏对理论的研究,对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的调研。
  基层检察机关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断层现象严重,《检察官法》第十条规定任命检察官必须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受这两个条件的限制,基层检察机关具有办案资格的人少之又少。在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能力强,且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才,大部分都通过公开考试、或者遴选方式调往他机关单位。年龄较大,经验丰富的干警,又不愿意承但繁重的业务工作,而呆在综合部门工作。资历浅、职务低、不具备检察员职务的干警,往往是一线办案的主打力量。我院检察员22人,占全院人数48.9%,排除正副检察长、专职委员、综合部门以及长年病休的检察员外,从事业务工作的只有11人,只占全院人数24.4%。2006年至今,通过司法考试后调离我院的检察员有17人,这部分人都是从事检察工作三载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这部分人离开后,基层检察机关就面临这人才断层,造成基层检察机关人才的严重流失。预防科、民行科等业务科室因为业务骨干调走,工作无法开展,院党组只好动用工作刚满一年,且未取得检察员资格的新干警,通过强化训练,担负一个部门的重任,工作压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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