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传统行政伦理及其现代转型的价值考量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瑞 时间:2014-01-08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社会经济的与国家行政伦理的发展出现了脱节,这又进一步导致了行政失范现象的出现,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儒家传统行政伦理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其中的精华为我国当前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要素,联系当前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对其要素进行正确的价值考量,应当是一条适合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
  关键词:儒家思想;行政伦理;转型;价值考量

  一般意义上,行政伦理,是指行政领域的伦理,它包括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及执行政策时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行政管理职业上的特殊表现。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在中国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儒家的行政伦理思想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相关的代表人物对其进行调整,也作出了不同的贡献。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过渡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转型势必要求行政伦理的同步转型。然而,就目前的社会状况而言,这两者之间的脱节显而易见,这种脱节直接体现在行政失范现象的大量出现,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对于当前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显得尤为迫切。有鉴于此,本文试从对行政伦理的认识和理解出发,简述儒家传统行政伦理思想的发展历程及其主要内容,系统分析其中存在的合理因素,同时结合社会实际,以期找出一条适合转型期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
  一、儒家传统行政伦理的发展演变
  儒家传统行政伦理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先秦时期为形成阶段,至两汉得到长足发展,在唐宋时期又被进一步深化。每个时期各有引领其发展的人物与核心理念。
  早在夏商时期,以维护等级制度为目的的行政伦理思想就已经出现了萌芽,周公姬旦最早提出了“惟德配天”、“敬德保民”,认为国家的安定与否取决于统治阶级能否做到“敬德”。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在总结各国兴亡历史经验和继承周代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克己复礼”,“为政以德”等行政伦理观。针对当时 “礼崩乐坏” 的现象,孔子提出了要对人民讲礼,把“以礼教民”放在首位,从而使人民“克己复礼”。孔子的另一重要思想是要求统治者“为政以德”,实行德治。孟子则系统地继承和发挥了孔子的行政伦理思想,他从性善论出发,提出了“仁政”思想。孟子认为,统治者只有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才能以德服人,获得民心,从而平治天下。荀子提出了“以礼治国”的行政伦理主张,把礼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把它看作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衡量治乱的标准。
  至两汉,儒家行政伦理思想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贾谊提出“仁义”与“无为”相结合的行政伦理主张。他主张制定严格的等级制度,以整顿上下无等、尊卑不分、散漫无纪的混乱现象,达到“上位尊”、“主位要”的目的。贾谊把仁义与礼治结合起来,在“礼”的等级名分中加入仁爱内容,从而使统治者能借助形式上的亲情之爱换取百姓的忠心。董仲舒则继续从思想上强化等级制度,他运用天意、阴阳学说系统地建立了以“三纲五常”为基本内容的封建社会伦理学体系,并把“君为臣纲”放在“三纲”之首,肯定了君臣之间的尊卑从属关系,以加强君主的权威。此外,董仲舒更提出“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思想策略,认为国民具有统一的思想意识至关重要,因而很有必要建立起一个封建大一统的思想。
  唐太宗的“德治”行政伦理思想内涵非常丰富,他充分认识到儒学加强教化和安定人心的作用,认为只要坚持不懈地宣传三纲五常,就能收到“百姓渐知廉耻,官人奉法,盗贼日稀”的效果。其后,韩愈将仁义道德作为个人修养的中心内容和衡量尺度,同时把正心、诚意、修身、齐家的目的定位于治国平天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提出以圣人作为行政伦理道德修养的楷模,要用圣人的德行衡量自己,找出差距,“去其不如舜者,就其如舜者”。宋朝大儒朱熹继承了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思想,并将之发挥到了极致,把它看作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他说:“三纲五常,天理民彝之大节,而治道之本根也。”同时,他又进一步发挥孔子的德治思想,提出以德为先,辅之以刑的治国理民方法,“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效,则有以使民日迁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休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
  二、儒家传统行政伦理的主要内容
  (一)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的思想最早见于《尚书》,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纷争使儒家学派的思想家进一步认识到民众的伟大力量。孔子指出,“天道远,人道迩。”人间的事情靠人自身作主,天和鬼神都无法干预。孟子则提出了著名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其民,斯得天下矣”等论断,认为离开民众,国将不国,君主也只是孤家寡人。
  此后,在两汉至唐宋时期,儒家以民为本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贾谊就明确提出了当权者治理政事必须“以民为本”、“以民为命”、“以民为功”、“以民为力”的主张,认为民是国之根本,是国家安危、君主荣辱、官吏贵贱之所系。他提出:“故夫民者,至贱而不可简也,到愚百不可欺也。故自古及今,与民为仇者,有迟有速,而民必胜之。……尧、舜、禹、汤之治天下也,所谓明君也,士民乐之,皆即位百年然后崩,士民犹以为大数也。桀纣所谓暴乱之君也,士民苦之,皆即位数十年而灭,士民犹以为太久矣。故夫诸侯者,士民皆爱之,则其国必兴矣;士民皆苦之,则国必亡矣。故夫士民者,国家之所树而诸侯之本也,不可轻也。”(《新书?大政上》)民众决定着国家的存亡命运,国家的兴亡、社会的治乱、君主的强弱,都必须以民众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来检验。
  (二)为政以德
  早在儒家学派形成之前,周公姬旦“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点明确指出了只有明德慎法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儒家学派提倡效法先王,把西周以来注重道德的观念发展为一套完整的政治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求统治者为政以德,孔子明确提出“为政以德”的思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反对单纯依靠行政命令、严刑峻法来治理国家,认为只有把道德原则贯彻到政治生活中去,用道德手段治国安民,才能真正管理好国家。
  在儒家看来,道德有着法律不可替代、无法比拟的治国安邦的作用。不管是孔子强调的德治,还是孟子倡导的仁政,或是荀子主张的礼治,都主张省刑罚、薄税敛,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爱民如爱己,甚至超过爱自己,认为就可以得到百姓的衷心拥戴,使民“仰之如父母”。而法律虽然靠国家的强力也能够压服人,但却得不到人心,以德服人,征服的则是民众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