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本质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直接解释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部经济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代发生了很
大变化,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有本质上的差别,加上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换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改变了生产劳动方式。在这些情况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首先,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我国理论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种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撇开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样的所谓“生产劳动”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从而失去了界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不是从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来界定,而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只要劳动过程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管该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说过:“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人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马克思还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可见,马克思把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教员和演员的劳动也算作是生产劳动,这说明,马克思已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明确区分开来了。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虽然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的具体界定,但可以运用马克思的界定方法。对应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就应当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也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加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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