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融资难:原因“改革及效果比较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01
   对银行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斯里兰卡20家中有16家表示满意,而坦桑尼亚9家企业中有8家抱怨他们与银行的关系紧张,这其中,似乎有3家是因为自己的财务情况有缺陷,但是其他的公司抱怨自己在满足银行贷款的全部条件后,银行也常常随意改变发放贷款的最高限额,使公司的商业计划受到干扰。
  在坦桑尼亚,缺乏融资通道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障碍是非常明显的。调查中可以看到,在斯里兰卡,38家样本中小企业中仅有14家把缺乏融资通道看成是阻碍他们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且,这也是与该国银行不对那些成立过晚、规模过小的企业发放贷款的理性选择有关。在14家企业中有8家,要么成立年限低于三年,要么雇员少于5人,而剩余的6家企业中,有3家当前的雇员人数少于高峰期的人数,显示企业可能存在较严重的信用问题。从调查中还可以看到,在斯里兰卡,虽然一些成立时间很晚、规模很小的企业确实遇到了融资障碍,但是对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而言,该国融资体系较好发挥了功能,融资难并不是他们持续发展的严重障碍。
  在此,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斯里兰卡和坦桑尼亚两国小企业对融资状况及其感受的差异。这种差异实际反映的是两国融资环境的差异。同是小企业,由于斯里兰卡的融资环境更加多元、规范,那里中小企业的融资境遇就好些,而坦桑尼亚的融资环境比较僵化,那里小企业的融资境遇就差些。从两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可以将导致两国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差异的基本因素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两国的融资市场多元化的程度不同。斯里兰卡的非正式的融资体系和正式的融资体系是多元化的结构。前者以多种商业信用形式和多种民间融资渠道为代表、后者以不同所有制、不同层次的银行体系为代表。反观坦桑尼亚,那里的非正式的融体系构成单一,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机构完全是空白,正式的融资体系也仅是由国有银行独撑。其次。两国融资市场法制化的程度不同。两国在非正式融资体系上存在的差异,与两国市场的法制化程度不同有直接关系。前面已经指出,坦桑尼亚小企业无法开展商业信用和民间机构的融资活动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国司法体系无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实际上,融资体系的多元化、法制化具有普世价值。如果我们将视野扩展至全球,同样可以看到,凡是那些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他们的融资体系都具有多元化、法制化的特点,反之,那些小企业融资问题解决得比较差的国家或地区,都具有融资体系多元化、法制化方面做的比较差或迟迟无法取得根本突破的特点。
  三、走突破小企业融资障碍的正确之路
  由上分析可见,实现融资体系的多元化、法制化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必由之路。那个国家在这条道路上走的越迅速、越彻底,突破小企业的融资障碍就越迅速、越彻底。
  考察斯里兰卡、坦桑尼亚融资环境变化进程可以看到,其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国在解决这个问题中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策略。20世纪末,两国经济体制都开始由国家控制为主向更注重私人经济发展的方向转变,但是两国在改革的主动性、推进速度上有明显差异。斯里兰卡的改革始于1977年,其开放、活跃私人经济的政策改革到1990年基本完成。而坦桑尼亚的改革始于1984年,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充满犹豫和彷徨,到1990年,尽管解除了某些中小企业发展约束,如在外汇和中间产品进口领域对中小企业禁入的约束,但是改革在整体上进展不大。
  从全球更广泛的角度看,20世纪下半期,经济改革还在上述两国之外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相继兴起。这些改革的动因几乎都无一例外是他们的经济及社会发展遇到严重障碍。但是如上述两国一样,这些国家在突破发展障碍的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不同做法,其中有些国家政府仅仅试图通过实施一些局部性或技术性的改良措施去推动经济发展。实践表明,这种改革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如预期的那样,有的政策甚至对社会某些领域的发展起到阻滞作用,比如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从一个侧面证明,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改革,要真正达到其目标就必须对阻碍发展的体制及机制性因素采取全面、深入的改革。
  综合包括上述两国以及全球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改革经验教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就突破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障碍而言,有两个基本问题必须首先解决。
  首先是所谓“认识”问题。要承认融资市场多元化和法制化具有基本两个特性,一个是普遍性。也就是说,虽然在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中,各国由于国情差异,解决问题的方式可能会有不同,但是,融资市场的多元化和法制化是不会因为国情存在差异而可以回避或绕行的。另一个艰巨性,这体现在要对小企业融资障碍有根本突破,最核心的是实现融资市场的多元化和法制化。所以,突破小企业融资“瓶颈”看似是一个局部改革问题,但是实际上,这项改革必须要触及许多深层次的重大制度障碍,而试图通过一些局部或技术层面的改革是无法奏效的。其次是所谓“手段”问题。根本解决小企业融资障碍需要对现有融资市场进行彻底改革,在市场多元化方面,要勇于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要敢于承认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性,构造多主体、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在市场法制化方面,要为市场各个投融资主体营造公平的交易和发展环境,特别要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保护各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经验表明,在上述过程中,在触及体制问题时,应该有坚决的态度和果断的措施,不应该采取回避的态度或绕行的策略,那样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招致更多的麻烦。在设计解决问题的方式体系时,应该采用系统的方法,对不同层面的问题,采取不同层面的攻坚政策,而且在不同的政策之间要协同配合,避免出现彼此替代或“单骑突进”局面。 。
  参考文献:
  World Bank Lending t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 Fifteen Years of Experience,2002.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digenous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n Empirical Assessment. World Bank,2002.
  Overview : SME Policy Trends In EC Countries,2000.
  Transition ,the Ten Years,Analysis and Lessons for Eastern Europ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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