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对改进人民银行法律地位的启示与借鉴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卢肖 邵文韬 时间:2013-05-19

 【摘 要】次贷危机后,美国进行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通过研究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相关美联储的改革,分析央行金融监管的利弊,得出中国人民银行应该履行适当的金融监管职责,强化其独立性,强化其在一行三会中的协调作用和主导作用,对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监管; 中央银行。

  一、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概述。

  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于 2009 年 6 月推出了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引起了金融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争议,其实施必将对美国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运行产生深远的影响。

  ( 一)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原因。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次贷危机”,其引起的金融风暴席卷了全球,更让所有美国人开始重视金融监管体系的革新。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美国在1999 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颁布之后,金融控股集团也得到快速发展,其业务覆盖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和保险业,已有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架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 二) 美联储在改革中的变化。

  美国于1913 年颁布《联邦储备法》,美联储应运而生。面对金融危机,2009 年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一个主要的内容就是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授权:

  第一,美联储成立新的委员会监管所有对金融稳定产生威胁的金融公司,如大型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即使该公司不拥有银行。

  第二,美联储设立新的部门负责监控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加强对金融市场广泛监督。

  二、中美央行法律地位对比。

  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其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明显低于美联储:

  第一,级别上看: 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而美联储只对国会负责。

  第二,制定货币政策时: 中国人民银行受政府影响较大,而美联储拥有很大的独立性。

  第三,人事任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受制于政府,而美联储仅受总统提名限制。

  自 2003 年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职能被削弱,与美联储职能强化形成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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