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融资难:原因“改革及效果比较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01

     摘要:“融资难“始终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所以,如何从根本上突破这一障碍,一直是这些国家政府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在此通过对亚非两个有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研究,从他们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差异,导致这些差异的体制因素以及所采取的不同改革政策的比较分析,揭示导致小企业融资难的基本因素和根本突破这一障碍的基本途径,并以此揭示中国解决这一问题的政策方向。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市场多元化;法制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辨析
  小企业“融资难”究竟“难”在那里,其中那些是正常的,那些又是不正常的,对这些不正常因素的不同改革措施又会产生什么后果。本文视图将非亚的坦桑尼亚和斯里兰卡作为研究对象以回答上述问题。将这两国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之一在于,这两个国家的金融环境具有相似性、体制改革经历了不同的路径,取得了明显不同的效果。全球许多专家都将其视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原因之二在于,这两个国家与中国同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的发展环境、发展模式、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许多可比因素。他们的经验教训对我们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21世纪初,世界银行曾就解决小企业融资问题对这两个国家的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开展了专门调研。在对这些国家小企业家的调查问卷归纳汇总后,发现这两个国家小企业发展的障碍来自四个方面:融资约束、监管约束、非融资性投入约束、成本约束。从调查结果看到,虽然两国企业家对发展障碍的表述细节存在差异,但是在企业主要发展障碍的类别方面存在非常相近的地方。在分析这些障碍时,有两点要特别注意。
  首先,这些发展障碍并非全是负面的,或者说,这些障碍并非全是由制度或市场缺陷造成的。比如,表中成本约束的分值虽然较高,但其反映的是来自市场竞争以及相关利润挤压力的结果。这种压力可以逼迫企业自身不断改革、创新和挖潜,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所以,这种约束对企业的成长应该是正常甚至积极的。
  其次,两国小企业除了在成本约束上的严重程度相近外,坦桑尼亚小企业在发展障碍的其他三个方面的严重程度均高于斯里兰卡。这反映出在阻碍小企业发展的障碍中,前者较后者更主要的来自非价格因素。
  由调查中还可以看到,在坦桑尼亚和斯里兰卡,小企业缺乏正常的融资通道都是阻碍小企业发展最主要的非价格障碍,只是在坦桑尼亚的影响程度要明显高于斯里兰卡。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与融资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不是一回事,由于小企业自身的某些内在特性,导致他们即使在最健全的金融体系中其融资活动也常常受到限制。小企业的这些特性是:(1)小企业的每笔贷款规模小,单笔贷款成本相对较高,(2)小企业的经营资料及诚信记录比较有限,进一步提高了贷款的成本,(3)即使是那些成长性最好的创业企业,也存在较高的失败概率。另一方面,包括银行在内的融资渠道或机构的理性要求,使他们必然会对小企业的融资申请提出更严格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否则,这种融资活动将不啻于将他们自身的利益完全置于风险之中。所以,这两方面因素引起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种种现象,应该被看做是一种自然、合理的现象。
  可见,对于小企业的融资难的现象不能一概而论,在导致“融资难”的众多因素中,既有合理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只有由后一种因素导致的“融资难”才应该是“真正”意义的融资难,也才是通常研究的对象。
  二、小企业融资难的融资体制因素
  由上分析可知,小企业的内在弱点是造成他们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各国的小企业家在创业初期一般都毫无例外地只能利用自身或非正规的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这些非正规渠道包括;自身储蓄、家庭成员支持、供应商的短期贸易信用、购买者的预付款、民间机构的贷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他们确实展示出自己正在获得成功时,他们才有可能利用以银行为代表的正式融资体系的融资渠道。
  调查显示,两国的融资结构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也有许多类似的地方。一个最明显的共同之处在于,个人储蓄在两国小企业融资中都占有最重要的地位。95%的坦桑尼亚样本小企业和100%的斯里兰卡样本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都要利用创业者个人储蓄。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在两国小企业融资体系中,包括贸易信用在内的其他非正式融资渠道发挥着作用的程度有明显的不同。比如,约30%的斯里兰卡样本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使用过贸易信用或非正规的民间机构信贷,也就是说,有50%的创业企业至少使用过一种非正规的融资渠道。而且,约32%的斯里兰卡样本小企业在创业之初,在获得正规银行融资之前,都至少使用过一种非正式的信用资源。而在坦桑尼亚,样本小企业基本没有通过贸易信用或非正规的民间机构获得融资的机会。该国使用更多的是合伙关系,以此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可见,与斯里兰卡相比,坦桑尼亚小企业的非正规融资渠道十分单一。分析其原因,主要应归咎于两点,首先是该国银行体系运行低下的效率使支付体系受到严重损害,其次是该国法律体系在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中的缺陷和软弱。
  在正规融资体系方面。坦桑尼亚银行体系完全由国有银行构成。这些国有银行原则上负有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责任。20世纪80年代,这些银行设立了小企业信贷部,此外,小工业发展组织(SIDO)负责对小企业的新设备采购提供融资支持,还有乡村合作与发展银行也向小企业提供贷款。与之相比,斯里兰卡银行体系的多元化程度较高,包括4家国内商业银行(其中2家国有)、4家区域性的乡村发展银行、2家工业发展银行、21家外国商业银行、以及相当数量的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在这个银行体系中,至少有4家国内商业银行、4家地区乡村发展银行、2家工业发展银行均在从事对发放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可见,坦桑尼亚和斯里兰卡的银行体系的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在这种银行体系的融资环境中,两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活动中的遭遇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差异的一面。
  由调查可以看到,两国成立期及规模不同的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成立少于三年、雇员人数低于6人的小企业,斯里兰卡有8家企业,坦桑尼亚有3家企业,其中有机会进入正规的银行融资体系获得贷款的,斯里兰卡有一家,坦桑尼亚没有一家。这种状况反映出,银行通常拒绝给予那些成立过晚、规模过小的企业发放贷款。如前所述,这种现象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合理性。对于“有资格”获得贷款的条件,两国具有相似性,都要求企业成立期超过三年、雇员多于5人。在这部分企业中,斯里兰卡有20家,其中15家获得了银行贷款,占75%,坦桑尼亚有13家,其中9家获得银行贷款,占70%。
  然而,由调查无法看到的一个情况是,两国“有资格”而没有获得银行贷款的小企业的情况存在着明显不同。调查显示,在样本企业中,斯里兰卡有5家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其中4家企业表示他们没有感受到融资有障碍,他们只是没有兴趣申请银行贷款。与之比较,在坦桑尼亚“有资格”而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4家企业中,全部是因为在企业申请贷款中受到银行敷衍而一直没有取得贷款,而且,其中3家企业发展迅速,已被认为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些企业在贷款时遇到的最主要的障碍在于:要满足过于烦琐的申请程序、苛刻的条件、或支付过高的申请成本,包括严格的担保条件、完整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详细的财务报表等。此外,贷款审核一般需要6个月,而且还需要支付相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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