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风险防范与稳健经营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大城 时间:2010-06-27
   信用担保是伴随着商品的而产生的中介活动,具有经济杠杆作用,并受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信用制度、法规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专业担保机构在我国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更加深入,以及我国即将加入WTO,社会对信用担保的需求不断增加,领域也在不断拓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0年底,全国30个省、市共建立担保机构200多个(福建省大约成立35家左右),从业人员4000余人,其中有13个省初步建立了再担保机构。已到位的担保资金总量约70亿元,若按保守5倍的放大率和担保机构承担70%的贷款风险、银行发放半年期贷款(假定被保年流动资金周转2次)测算,预计可为中小企业提供约500亿元的信用担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扶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30个省、市共建立担保机构1000多个,其中福建省大约成立40家左右)。但信用担保是国际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提供的服务是信用。由于我国现阶段,信用担保面临的市场环境十分不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保证体系;存在着基本上把信用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的情况。因此,防范和化解风险是担保机构生存与发展的核心问题,国家应尽快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国家征信的信用体系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创造守信的市场环境,惩罚失信的行为;要规范担保业发展;政府应建立风险防范化解补偿机制;担保机构自身应加强内外风险的控制、防范和稳健经营。本文就担保行业风险防范、化解、补偿及稳健经营方面谈粗浅看法。

    一、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化解、补偿机制
    1.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担保行业法规,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以规范和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的权益和义务。
    2.担保机构必须具备必要的资金实力、以抵御风险,保证信誉。担保机构经营的是风险,承担的是信用和责任。担保机构要有体现一定实力与规模的注册资本金。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担保的经济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慎重研究担保代偿风险和赔付风险的概率,从而限制担保的最高额度和担保的比例,以抵御风险,保证信用。
    3.要建立健全《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进行和发展。2001年4月,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局等十部委联合以(国经贸中小企[2001]368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若干意见》,这标致我国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同时,担保行业应建立健全一套化的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客户资信,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估和决策程序。关于风险管理,安徽省铜陵市信用担保中心开发了全国第一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系统,并于2000年3月10日在北京通过了国家经贸委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鉴定。
    4.建立担保风险监控、补偿机制
    (1)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加强对担保机构资金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对担保规模和总量实行一定控制,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
    (2)建立风险监测指标和监控预警系统。在对监测指标进行综合反映的基础上,利用担保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警示和管理各种风险。同时,对担保企业财务因素进行分析(如短期偿债能力、长期限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非财务因素进行分析,包括行业风险(如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的盈利性、经济及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如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市场竞争等)、管理风险(如管理经验、管理者人格魅力、董事会组成情况、以往经营状况等)等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实行担保企业风险动态指标管理,一旦企业发出风险警告,及时解决,将风险防范于未然,有效进行风险化解。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是指由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还无法有效地规避风险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的一种机制。
    一是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指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代偿和坏帐处理的一种补偿性资金。对于风险准备金应足额提取。关于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部于2001年3月26日以(财金[2001]27号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未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作了规定。
    二是建立政府补偿机制。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取得成效,离不开微观经济的发展、支撑。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整机制、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实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中中小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利分别占全部总量的60%、57%和4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近年来出口总额的60%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新经济的发展,使少数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控制全球经济的实力不断增强,以及我国加入WT0,广大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但也伴随着发展机遇。这时,中小企业更急需资金的支持,不少企业贷款又不符合银行规定条件,于是对信用担保的需求市场会更迫切,需求量会更大。但担保机构收取的保费与其承担的风险极不相称,为了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壮大担保机构资金实力,扩大担保总额,防止担保机构由于可能发生的大量代偿,使担保机构失去担保能力。因此政府建立补偿机制很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财政预算资金注入增加资本金、优惠税率、利润返还等方法,以及担保机构为企业担保出现代偿,经调查符合有关规定,由政府建立的补偿机制基金中代赔付一定的比例(建议政府同级财政每年按担保总额3%—8%预算安排,用于建立担保风险化解补偿基金)。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专业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政府为主的补偿机制。如美国小企业局的担保风险纳入联邦财政预算,日本信用保征协会担保风险损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给予补偿,英国《小企业贷款法》规定出现索赔经确认合理,符合《小企业贷款法》的条款,将由政府赔付贷款人85%的损失。
    5.设定反担保抵押物,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市场定价原则;二是闭环可流通原则,即是指担保机构在其自身能够掌控的体系和机制内,尽可能地在该体系和机制内保证反担保物的可流通性;三是法律可追溯原则,通常以被担保人的某个(或几个)关联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现这种法律可追溯性;四是债务人利益可触动原则,也即用利益制约机制解决利益问题,保证反担保设定的目的,进而保证担保机构的权益。如我省福安恒实担保公司的股东连环保即是采用以上后两种办法。
    6.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最早出现于70年代初的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其最基本功能是提高该类资产的流动性,可采用重组、改制,甚至联合证券公司包装上市,以及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资产,出售股份外,还可以考虑以这部分资产为基础,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等。目前开放式基金、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等受到政府、企业和广大投资者的关注,这标志着不良资产转化为各种投资基金将会有其发展生命力。资产证券化可作为解决担保机构因代偿而滞留下未的不良资产的一种尝试方法。
    7.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信用评级主要有三类:一是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如工、农、中、建、开发银行等自办的评级机构;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会员单位的信用评估;三是社会专门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建议建立统一信用评估机制,由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
    8.逐步组建全国及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散担保风险。再担保是指担保人按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按约定比例向再担保人再一次进行担保的行为。也就是担保机构将一部分风险连同他的收费一起转移出去,从而减轻贷款风险时担保机构的损失。在再担保业务中,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等。可采用固定比例再担保、溢额再担保(担保人将其超过预定限额一定范围内的担保责任向再担保人进行再担保,由再担保人按约定比例承担超过担保人预定限额一定范围的担保责任)、联合担保等方式,有效的分散担保风险。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3个省初步建立了再担保机构。
    9.建立全国或全省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工作效率。世界即将进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企业的发展更加依赖于科技进步和枝术创新,担保业也一样,所以要建立并发挥机网络优势,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各种各样的业务和交易,扩大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例如,以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商业化运作机构与全市15家中资商业银行签订了个人信用资料的合作协议,为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了解个人信用和信誉状况提供了信息服务,以及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在全国300个城市实行联网、全国工商年检登记系统等,这将有利于推进全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进程,也给担保行业建立信用网络系统提供借鉴。关于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建设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走在同行的前头,已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制作了担保网站等。建议建立全国或全省信用担保网络体系,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科学”战略。即应用系统统一化、数据处理集中化(全国或全省同行共享)、系统开发规范化(便于联网)、信息管理科学化。具体是要抓好网络组织建设;加强网络制度建设,做到网络体系内制度相通、技术相同、标准统一、操作规范;建立网络业务体系;建立网络自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这样将有利于发挥担保机构的整合效应,发挥资源共享和集合优势;能提高整个担保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能更易吸纳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能有利于各担保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担保机构自身稳健经营
    1.建章立制,完善落实制度,规范操作。担保机构要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内控体系,从严治司,组织、协调、制约各部门、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实用的业务规程进行操作,实行审、保、偿分离制度,以增强担保业操作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业务运作情况。同时要学习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析损失原因的方法和技巧,要学习国外风险防范操作技能,尽快建立机担保监控,加强对担保存在问题进行监测和分析,严防由于管理失严和业务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风险。
    2.强化担保行业的经营管理,增强自控能力。一是注重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把握市场需求动态。二是加强对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定期分析自身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运用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衡定资产和负债合理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三是完善资本金投资组合,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增强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3.树立创新的经营理念。担保机构要面向市场、了解市场、开拓市场,要以市场为核心,才能在经营策略、开拓业务上不断创新,经营效果上有所突破,同时要确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树立创新求的经营意识,有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的管理意识和技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4.开展多元化业务。国际上对信用担保的种类分作融资担保、交易担保、税收担保、司法担保、特别担保、其他担保等六大类,上百种。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开展的业务基本上以贷款担保为主,还可开拓更广阔的担保领域。如证券担保、履约担保、退税担保、政府采购担保、司法担保、进出口信贷担保、雇员忠诚担保等等。
    5.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共担风险。积极与商业银行加强联系,借助银行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优势,为担保项目提供基本依据。担保机构要能更好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用,离不开机构的支持、配合,要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对贷款本息实行比例担保,合理分担风险。同时,中小企业贷款有担保时商业银行应执行人民银行发[1999]379号文关于 “对社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的规定。
    6.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担保机构要聘请有关专家对重大担保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等进行评审,对企业信用、资产财务状况、项目的专业特性、企业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进行严格的评估审查,为是否担保提供依据,以降低担保风险。
    7.建立担保行业协会,运用协会对经营风险进行自律性控制。通过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由同行间共同遵守,实现自我约束。利用同业协会,加强交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担保同业协会的作用,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及时发现问题,一起帮助解决问题。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同业协会可以从横向角度协助政府对担保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督,弥补政府行为的不足。
    8.担保行业企业文化、培训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市场运行、发展中的一重大课题,是企业间的高层次竞争。企业文化是润物细无声的灵魂净化剂,是催人向上思想的润滑剂,它对一个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凝聚力起着潜移默化作用。国外专家指出:“企业文化在下一个十年内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企业理念是企业形象战略的核心和基本精神所在。担保企业理念的设计要坚持实践性原则、个性原则和持久性原则。如担保行业标准、担保精神、担保管理策略、员工格言、人才观念等。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激励约束员工恪尽职守,能动创新地开拓业务。不管是现在,还是我国加入WTO后,人才都将是担保业最宝贵、最核心的资源。未来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担保机构要加大人才的教育、培训、管理力度,可参照国际作法,选择国内合适大学开设担保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同时,要引入一批精通、外语、投融资、资产评估、财会和工商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使之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时代要求;对人才的使用要扬长避短,古人说:“取长补短,则天下无不用之人,责短舍长,则天下无不弃之士”,要完善造人,用人机制,建立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人才成长的动力,实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加强信息调研工作。通过调研及信息交流,可使担保机构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及同行的运作经验和好的作法,促进担保同行进行理论探讨、业务合作、经验交流,有利于增进友谊、加深了解,对一些重大的问题达成共识,也有利于担保业的发展能符合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求和政府的产业政策导向,更好地促进担保业规范、繁荣、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