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养老社会保险逃费行为的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马娟  时间:2013-05-26
    论文关键词:制度规定;运行规律;管理方式
    论文摘要:养老保津在整个社会保阵地位中越来越重要,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逃费问题十分严重。本丈通过对逃费情况的分析,报出了改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模式,转变雇主、职工和政府态度,改进养老社会保险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等减少逃费的对策。
    一、提出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逃费间题日趋严重,保费收缴率1992年为95.7% ,1993年为92.4% ,1994年为90.5% ,1996年为87.0% ,1997年为80.0%,年均下降近3%;1998年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18亿元,1999年达到388亿元,到2000年6月已达414亿元。大量的逃费行为使得基金收人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社会保险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目前国内对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长期动态财务平衡、养老基金投资及转轨成本、空账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目的在于实现长期动态财务平衡。而对养老保险逃费问题的研究十分匮乏。
    逃费问题使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不抵支、个人账户成为“空账”和缴费率上升,导致个人账户资金无法实现保值增值,加重了养老保险承担的转轨成本债务和制度营运风险。因此,逃费是养老保险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制约转轨成本、空账及基金投资等问题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养老保险长期动态财务平衡目标的实现。鉴于此,本文在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成果基础上,分析了养老保险逃费发生的方式、原因,寻求解决养老保险逃费的对策。
    二、养老社会保险逃费方式
    我国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单位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这些企业的长期合同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都享有养老社会保险权益。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而且企业为职工代缴的部分多于职工缴纳的比例。因此,有些公司为了逃避责任,采取各种方式逃费:
    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或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减少养老保险人员数量。不给职工缴费,或想方设法少缴费,或借故延迟缴费。变相减少工资总额,降低保费提取标准。违规截留应缴保费。减少职工,规避养老社会保险计划。
    养老社会保险的逃费行为造成以下不良后果:导致缴费者和不缴费者之间在有效费率上的不平等,以及相同职工间收人分配上的不平等;降低了养老保险通过社会收人再分配来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它导致养老社会保险缴费率不断提高,并高于实际应有的费率;逃费和欠费行为扭曲了劳动市场的运行规律,增加了福利成本;企业和职工为了躲避缴费向地下经济和非正规部门转移,降低了经济增长,同时减少了课税基础,这种畸形劳动市场的发展又会助长逃费行为。此外,隐瞒收人或少报收人逃避缴费使得真实工资的缴费基数过低。
    三、养老社会保险逃费发生的原因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制度,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比例的12%激纳,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按工资比例的8%缴纳,二者共同构成企业职工的基本社会养老金。国家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并承担着制度风险。在这种制度下,公司和职工都面临着逃费的激励。
    (一)企业面临的制度约束及逃费激励。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且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从营业费外列支。因此,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雇主的利润,雇主有逃费的激励。而一且逃费被社会劳动部门发觉,就会遭受惩罚,因此,企业逃费面临较大的惩罚成本。在风险和激励的双重约束下,仍有大量企业选择逃费,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制度设计欠公平;缴费率高;国有、集体企业效益差,养老负担沉重,负担不起缴费义务;企业故意逃费,规避义务。

    (二)企业职工面临的制度约束和逃费激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职工缴费由企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代缴。因此,职工个人逃费必须与雇主合谋。职工个人逃费不受制度约束,只会增加养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