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花婷婷 时间:2013-06-05

  各国巨灾保险模式的选择都是与各自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相联系的。例如,英国由于其保险市场非常发达,保险公司提供巨灾保险,业主可以自愿在市场上选择保险公司投保,政府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时,均要求提供政府高质量的工程、巨灾风险评估、灾害预警、气象研究等相关公共物品,以使巨灾损失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由于英国具有世界发达的再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巨灾保险完全可以通过全球资本市场分散掉。美国的巨灾保险由政府提供,保险公司不参与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政府销售保单,从中收取手续费。在日本,企业地震险由保险公司提供,政府仅提供家庭地震险,在家庭地震险中首先由保险公司承保,然后由政府对巨灾险进行再承保。
考虑到我国现有保险市场不发达以及各部门利益协调等因素,借鉴各国实践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巨灾保险体制,即在政府领导下,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并且同时发挥政府与资本市场分散风险的功能。政府鼓励投保人参加巨灾保险,由保险公司承保,保险公司根据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同时建立一个专门的巨灾保险基金,负责资本的具体投资运作,如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分散投资或通过发行保险证券等方式。同时建立一个巨灾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巨灾保险基金的监督,并负责灾害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巨灾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保监会组织,联合财政、民政等各部委以及商业保险公司组成。可见我国的模式属于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模式。
  (三)风险控制手段
  自然灾害的风险主要有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以及区域性等特点,完全可以通过发达的金融市场进行风险分散。1992年11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推出第一种保险期货,1993年推出PCS(Property Claims Service)期权合约,这种衍生证券能够很好地套保风险。根据国外研究表明,一家国际再保险公司的巨灾债券收益率,从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累计收益率达到了25%,而同期巴克莱美国BB级债券指数的年复利收益率仅为7%,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的年复利增长却为负数。根据这些统计数据研究表明,对于某些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会投资于这种高收益的巨灾金融工具。
  美国政府问责局2005年在向众议院提交的报告中,强调了巨灾债券有利于提升(再)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根据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的研究表明,2005年约有12%的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获得的巨灾摊回赔款超过了其自有资本,有23%的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获得的巨灾摊回赔款超过了自有资本的33%。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市场相比,我国的再保险市场是世界上最小的再保险市场之一,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0.1%。
  到目前为止,中国再保险公司是我国保险市场上唯一一家中资再保险公司,根据表4的数据可知其实力与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的实力相差很大。因此,政府应当积极实施有效政策措施鼓励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3]。
  多难兴邦只能在精神上给人以激励,当灾难发生的频率超过人们的承受底线时,会造成整个民族的恐慌,整个社会的混乱,从而危及国家安全。随着气候变化而导致的自然灾害还会频繁地发生,我国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规避机制,积极发展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米建华,龙艳.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研究——基于英、美、日三国的经验[J].安徽农业科学,2007(5).
  [2]孙祁祥,郑伟,孙立刚,李海涛等.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J].财贸经济,2004(9).
  [3]李妍,陈敏,丛剑锋.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巨灾保险框架[J].金融发展评论,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