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矿区保卫工作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邓桂贤 时间:2014-06-01

   [摘要]煤矿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如何改革和加强矿区的保卫工作,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保卫工作新机制,切实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是煤矿企业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矿区企业保卫工作
  
  一、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不适应飞速发展的时代需要
  1.保卫工作立法滞后。关于企业保卫工作的规定很少见,有也只是一些涵盖面广、规定较笼统、模糊的行政法规,而对于一些独具行业特点的企事业单位尚未形成特定过细的法律法规。这些国有企业的保卫工作,基本上是取决于领导的主观意志,随意性大,发生问题无人负责。
  2.保卫机构日趋萎缩。由于部分国有企业党政领导思想认识上片面地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的主要任务就是抓生产经营,保卫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所以在人力、物力上有弱化保卫工作的倾向,甚至把保卫机构列为精简机构、减员增效的对象,部分保卫人员被迫离开工作岗位,使保卫工作的组织、业务基础严重削弱。
  3.保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待遇低、队伍缺乏稳定性。企业实行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低廉的待遇与繁重的工作以及承担的风险形成的明显反差很难使一些素质较高的职工继续在保卫部门留任。这种状况影响了保卫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保卫队伍的稳定。
  4.传统的工作方式已明显不适应时势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企业分化、改组和联合日益加剧,不同性质的企业同时并存。尽管国有企业保卫工作方式进行了一些改革尝试,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通过高筑墙、严把门、实行“铁桶政策”,把企业封闭起来。这是有悖于改革开放精神的,也不利于企业发展的需要。
  5.公安机关指导不力。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对单位保卫部门往往使用多、培训少,要求多、关心少,要情况多、下去调研指导工作少,使保卫工作水平和保卫人员业务素质长期得不到提高。
  二、加强国有企业保卫工作的主要对策
  根据当前国有企业保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保卫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前提,对国有企业保卫工作进行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切实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的保卫工作。
  1.加强法制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保卫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必须由行政指令管理向依法监督管理转变。因此,由立法机关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保卫工作法律以明确保卫工作的性质、地位和公安机关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奖励与处罚等势在必行。对金融单位、军工、重点建设工程等重点要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以便依法管理。同时,各省、市、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补充性规定和地方法规,从而形成一整套便于操作的国有企业保卫工作法规体系。
  2.按照精于高效原则,加强国有企业保卫组织建设,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企业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保卫工作的组织建设。首先,要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保卫部门,根据保卫工作危险性大、保卫人员待遇低的实际情况,解决好保卫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人身保险等问题。同时,加强保卫人员的业务技能,使其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治安保卫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和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保卫工作。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保卫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爱岗敬业精神,树立起服务职工群众的意识,大力表彰先进,形成一股奋发向上的风气。再次,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卫人员的言行、规范勤务方式,并通过内部查勤和聘请监督员等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使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