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业在经济转型中的逻辑前提及其作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亦平 时间:2013-02-14

    【摘要】 就经济转型来说,无论是内在的结构还是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都具有不同于生物学的特点;就中国经济结构的背景和特点而言,农业的发展在经济转型中具有特别的意义与地位,既是转型的前提也是转型的基础。
  【关键词】 农业 济转型 辑前提
  
  就社会学研究的角度来看,“转型”一词并不是一个非常科学和严格的概念,它本身是从化学领域中的“构型”、“构象”以及生物学中的“进化”等词引申而来的,它是指通过改变分子结构的空间排列顺序和组合方式,使其具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当然,社会学所研究的经济转型要远比一个分子或者细胞的“转型”要复杂得多。这主要是由于构成社会要素的内容除了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以外的人的因素的切入。正是这种特殊的主客体因素的渗透,使社会经济转型的结构和过程具有更多的艰难性和复杂性,也就具有与自然规律不同的社会发展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性和非线性的特点和规律。
  一、社会经济转型的理论规则
  1、经济系统是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经济结构的转型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结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时间发展顺序、空间要素排列和所占比例以及各自功能的定位,同时也涉及到非经济结构以外的社会结构,如法律结构、制度建设与政治治理结构等。在功能结构学派的理论中,事物结构的变动和调整过程不是孤立的,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是直接相关并且产生着相互作用。在此,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则区别于生物、化学中“物”的变化的被动性。因此,如果说中国30年的改革表现为渐进式实践探索的特点,那么在今天则更有必要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注重经济结构中所构成的各要素(经济单元、人口、资源的时间序列和空间分布)的设计和外部非经济环境整体协调的推进,这种系统化和整体战略的实施正是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特点所致。
  2、无论是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其客观制约性永远是基本特点和要求
  社会规律所体现的主、客观为人的内容,也只是规律的特殊作用而不是什么特殊规律。任何规律的客观制约性对个体与社会的作用和原则的体现,留给我们的只有两个方面:一是尊重,二是选择(在原有构成规律和原则的基础上对调整与变化路径的选择,即使是在生物和化学领域中也是如此,因为其分子结构是有其内在的机理的)。因此,在社会经济转型中的人为因素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与事物内在结构的关系在于提供外部的辅助条件和环境,而不是改变内在的机理和规律。在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转型是一个长期积累和要素逐渐变化的过程,经济运行有其相应的经济规则。20世纪80年代我们便提出经济转型的目标,至今仍存在着两个较大的障碍:一是转型本身就具有长期性;二是经济运行规则的非经济主体政府力量的非适当运用。20世纪90年代所提出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的目标在今天仍然没有实现。因此,经济转型的最大障碍在于体制性问题的解决。
  3、“转型”本身既包括过程也包括方向(目标和定位方式)
  从纯理论的角度来看,转型的过程和阶段是由其方向所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投资型的发展战略所实施的结果必然是在最终收入分配中,资产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不断提高而劳动和专业劳动(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不断下降。在实践中,收入水平或者资本收入的所有者,主要是政府和富裕的人群,而政府和富裕人群的储蓄倾向是高的,消费倾向则相反。收入份额下降的劳动者和专业劳动者的消费倾向是高的,而其储蓄倾向则相反。这也充分证明了我们为何花了20多年的时间来启动内需但在实际中却“启而不动”的原因和“投资饥饿症”以及热钱泛滥的症结所在(即使是实体单位和靠“实体”起家的企业也在热衷于此)。
  二、转型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逻辑前提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是职业意义还是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利益实现的背景和条件都应该是建立在农业领域,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命题。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只是在发展理念、经营体制与利益实现方式上的转变和调整,而非农业大环境的改变甚至是消失。如果说用“消灭”农民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农民的利益问题和发展农业的话,那么未来的中国所剩下的问题就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问题了,而对农民与农业问题的研究本身就是一个假命题。因此,在科学、客观和理性地认识农民利益实现之前,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逻辑判断。从历史到现在,短期的剀恩斯式的干预只能是一个短期的效应而非长期的手段,用急于求成的跃进方式来解决中国任何问题的教训在我国历史上并不少见。
  1、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发展并不等于消灭农业
  (1)政治层面。基于农民阶层的社会地位而言,其经济的低下以及生存的艰难性往往造成了社会历史变革中的主动性和强烈性,在中国民主革命中,农民既是革命依靠的力量也是中国革命主要力量的历史原因和基础。也正是如此,当农民基本利益实现和得以保障时,他们对已得利益的珍惜程度和维护意识是最强烈的,但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却是在社会各个阶层中是最低的,而基于他们在社会结构中的比例,这个群体在稳定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又往往是最强的。由此可见,在中国改革的历史中,中国的农业、农民创新意识和能力最强,农民付出的代价和牺牲最多,而得到社会与市场的回报却是最低,但其稳定性又是最强。
  (2)经济层面。如果说农业是基础性产业,那是指对工业产业源头的原材料的提供,这种提供过程未必是对农业的完全掠夺,而长期“剪刀差”的办法则是体现了一个让我们尴尬的事实:中国的工业化乃至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农业以基础地位的角色赋予了国民经济支柱作用的义务。在历史上,仅仅在1990年,我国工业就从农民手中取走了1127亿元的剩余量,占国民收入积累的比重达23%,其中通过“剪刀差”的办法拿走726.1亿元,通过税收取走81.2亿元,通过储蓄流走的有320.2亿元。以外还有农民所承担的其他如乡镇一级基层政权的负担等。在某种意义上,中央政府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其出发点是良性的、健康和激励性的,最终是为农民考虑和着想的,但在实际财政运转体制下,其运转成本最终仍然由农民来承担。这与我国在农业与农民问题上的政策和目标是背离的。
  当然,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在于我们对传统农业发展障碍的反思和检讨。农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现代工业社会科技成果不仅仅体现在发展理念上,也体现在发展方式和生产组织的安排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上。就发展的观念而言,基于生产阶段的技术工具的投入,今天的农民已自觉不自觉地由传统的生产者转变为经营者了,这种单纯的生产过程的实际“外包”(如播种、收割等生产环节),要求农民需要更多地关注“供”和“销”这两个经营环节,对农产品的销售和农产品的选择考量着农民的智慧和胆识;就经营管理体制来说,如何将传统农业时期零散的“一队土豆”的生产要素形成一种合力,与社会市场进行有机对接,这是现代农业建设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此,除了外部体制性障碍消除以外,更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是,至少有两点认识我们必须关注:一是现代科学思想和技术与农业的对接必须是有机对接而非外来的嫁接。科学技术固然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但是基于其社会属性的特点,必须考虑农业发展的“内生”性需要的特点。经济学的边际效应告诉我们,任何技术的投入都必须与其产出和效益成合理的比例。二是根据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对现代农业的表述,现代农业的构建是建立在农业以外的物质和技术装备基础上的,借助的是农业以外的技术工具和手段。但是这一切并不意味着用农业以外的产业和行业来取代农业的地位与代替农业产业自身的发展。这是一个技术转让和移植的过程。无论是基于中国的国情方面还是中国工业化的基础和实力,我们都不足以能走出“城市包围农村”而最终解决农业问题与实现农民利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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