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罗纪东 时间:2013-05-26
    1.缩小并明确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要求只要与老人同户籍的子女参保,老人就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门槛,更多老人纳入领取之列.同时还可减轻因各地政策不一带来的社会不公和新农保管理工作的混乱。为使此建议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还建议配以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国家要在新农保《指导意见》基础上,以政策形式对新规定的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加以明确.从而避免各地区再存在不同理解。二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与老人同一户籍的子女因不愿参加新农保而与老人“分户”现象的发生。三是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重点关注被排除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等范围之外的缴费困难群体.让他们不要总是成为优惠政策的“边缘人”。对这类人群,在实际调查前提下,可以为其代缴部分养老金.使他们也能够参加到新农保中来。

  2.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快社会保险法等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出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时间较短.所以目前大部分农民对此还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再加上老农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部分农民还担心自己参保会重蹈覆辙。所以。在广大农村加强对新农保的宣传乃当务之急。对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政策的宣传.一方面是要向农民讲明国家制定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同时还需向老人的参保子女说明,子女缴费是在为自己以后积累养老金,老人基础养老金并不会挤占他们所缴纳的保险费。这样让农民们了解到政策的有利性.更多的农民就会自党参保,也才能有效避免上述“捆绑式”参保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加快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出台也有利于解决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法律对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以及基金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所以,政策执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在“捆绑式”缴费机制下.即便是已参保的农民也还有许多的顾虑。如自己所缴纳保费的安全问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问题、新农保与其他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等。这些顾虑,都可能成为今后已参保农民退保的影响因子。所以,通过“捆绑”带来的高参保率.并不能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权威性的相关法律制定出来。才能给农民带来“定心丸”的作用。届时,即便没有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硬性规定.农民们也会积极参保的。
  3.充分发挥农村其他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让更多农民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解决上述问题走出“捆绑式”缴费模式的根本出路
  在我国经济落后地区,农民收入较低。缴纳保费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增加了经济负担。在温饱问题没有或者刚好得到解决的时候.很多中青年农民并没有为今后的养老问题作过多打算.他们更关注当前的问题.如:子女的教育问题、父母的赡养问题、看病问题、就业问题等等。所以。国家应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补等现有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民解决好当前困难。同时,还应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的投入。增加粮食产量并帮助中青年农民充分就业等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只要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并使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其自然就有参保缴费的能力。对老人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一做法也会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从而由被动参保变为主动参保。至此,上述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4.强化新农保基金的安全监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这是新农保持续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
  新农保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积累.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个人年轻时所进行的养老储蓄。因此。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是每个参保人都要考虑的问题。而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于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拥有充足的养老基金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国家要拥有充足的养老基金,那就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保。所以,保证农民缴纳保费的安全性并提高其收益率则又成为了国家解决养老金积累问题的关键。而这样,也才可以使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种权宜之计被真正的长久之计所替代。
  为了实现新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可以从两存在信用危机,这是造成金融生态失衡的重要原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改善所运用的原因是不是相同的,解决了农村金融生态的恶化问题是否意味着优化了金融生态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