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及其法理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荣霞 时间:2013-08-14
内容摘要: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 经被写进了我国的《公司法》,可以说,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是对股东利益最大 化这一理论的修正和补充,其强调公 司在以营利为最大化目标的前提下, 还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然而,我国 《公司法》并未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加以明确,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展开 论述,并进一步探讨公司承担社会责 任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概念最早是在1924年由 美国人谢尔顿提出来的。伴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此概念也 从萌芽阶段进入到理论研究视野,迄今为 止已被普遍承认为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美国学者将其 定义为“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 人的信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 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应有角色”。而我国 学者对这个概念一般表述为指公司不能仅 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 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关怀和增 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 括消费者利益、职工利益、债权人利益、中 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 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 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 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这是学者 们一直以来争论的焦点问题,历来有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两种观点。关于公司社会 责任的性质问题,2005年我国出台的新 《公司法》,虽然指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 任,但从实质上来讲,这个条款只能算作 是一种倡导性的条款,很难就此认定其到 底属于道义上的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那么 具体应该怎样理解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呢?本文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 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公司的社会 责任是一种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观 点看,企业社会责任无疑是一种制度安排.
    所谓制度,是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所 有规则。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 策法规。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 中无意识形成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 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企业对 社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正式制度安排;企 业对社会的道德义务则是一种非正式制度 安排.
    (一)经济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本 质要求 经济责任是指公司作为理性的经济人 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传统理论对公司 社会责任的理解,肇始于亚当·斯密的《国 富论》。他认为,企业如果尽可能高效率地 使用资源以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 并以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销售它们,企 业就尽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企业惟一的 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 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可见,其他受公司 行为影响的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实现不 是公司的目的,公司经营人员在代表公司 做出某种决议或采取某种行动时,有义务 使用一切合法的手段来实现此种目的。所 以,相对于非营利性组织来说,公司制度 的价值也就是作为商主体的营利性价值。而商主体设立的惟一目的就在于资本增值, 其存在的价值就是使其成员的投资利益最 大化。因此可以说,经济责任是公司社会 责任的本质要求.
    (二)法律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底线 法律之于道德,其最大的不同点就在 于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保障其最 终能得以实施。不可否认,立法化不等于强 制性,但立法化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约 束性依然强于一般的道德约束。借助于法 律手段落实公司社会责任无疑是一种极为 直接的约束方式。但是,公司社会责任立法 化似乎也面临着一个普遍的棘手问题,就 是这种责任在法律上往往难以完全细化, 即法律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多为原则性 规定。因此,要有效落实公司的社会责任, 必须借助于道德准则来填补法律规定的空 缺。然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关劳 动安全、污染控制、消费者保护、税收等方 面的立法,是社会对公司的最低道德要求, 也是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如公司违反,就必 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法律责任是 公司社会责任的底线。当然,公司社会责任 的法律规范,并不意味着只体现在公司法 中,而是需要多种法律机制的配合,在整个 法律体系中贯穿这一公共政策.
    (三)道德准则是公司社会责任的理想 很多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就是一 种道德责任。第一个提出公司社会责任概 念的欧利文·谢尔顿断言,企业社会责任 中蕴含的主要因素是道德责任。在一些学 者和实业界人士眼中,企业社会责任就是 企业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如我国有学者认 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是一种企业对社 会的道义责任,是一种理性而自觉的行 为,强制推行只能解决形式问题,解决不 了实质问题。道德之于法律,是对任何一 个社会组织体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道德标 准反映了公司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从公 司社会责任兴起的思想制度背景看,公司 社会责任实质上就是对公司角色的伦理反 思。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体,其为了更 好的在社会中开展各种活动,就必须把自 己融入社会之中,这就决定了公司必须要 遵守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和将来形成的各项 商业道德。然而公司对道德准则的违反所 导致的不良后果,并不像法律责任那样会 迅速的反映出来。这就使得公司对道德准 则的遵守,就显得不那么积极。所以,公 司对道德准则的遵守,主要还是靠公司的 自觉意识。(四)三种责任的关系 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三者 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司社会责任。首先,就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关系而言,法律责 任是企业行为的前提,其在责任体系中占 据最高的位阶。如果允许经济责任高于法 律责任,将严重损害社会利益。这种情况 下就会导致企业不惜违反法律规定的基本 义务,如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 去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最终将严重 的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次,就经济责 任和道德责任的关系而言,经济责任是基 础,道德责任是补充。企业的经济责任既 是企业本质的外在反映,也是企业生存和 发展的内在动力,它贯穿于企业存续的始 终。但是,企业的道德责任并非无边界,企 业的道德责任应当适度,应当使企业的道 德责任与企业生存和发展保持平衡。企业 负担超出其经济能力的道德责任,实际上 是用企业的道德责任否定企业的经济责任, 最终必然拖垮企业,导致企业无法承担社 会责任。最后,就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 关系而言,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是一种 法律责任,各国法律大多明确规定了公司 需向社会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反映 了一定社会对公司基本社会责任范围的设 定以及以法律制度来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的 预期;另一方面,公司社会责任本身的意 义更在于道德准则,道德准则一般不直接 规定于法律之中,因而它的落实主要依靠 市场、舆论、风俗、习惯等法律之外的非 正式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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