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光财 时间:2013-02-15
[摘 要]“农超对接”是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创新方式,对促进农业发展和满足消费需求有着重大意义。但在“农超对接”的起步阶段,还存在着认识、规划、政策、经营和配送等方面问题,严重影响着“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必须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关键词]农超对接;超市公司;农产品
  1 引 言
  “农超对接”是农户和超市公司签订协议,由农户向超市卖场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我国自“农超对接”开展以来,不仅改善了购买环境、提高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性,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在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和发展农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的“农超对接”并不是一帆风顺,实践证明,“农超对接”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处于试点阶段,存在着实施范围小,销售比重低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开展。为此,笔者对“农超对接”亟待解决的八大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2 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够高
  自我国“农超对接”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能正确认识“农超对接”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开展“农超对接”,但也有部分地方和企业对“农超对接”的认识不到位,目光短视,认为“农超对接”只是一种流通方式的改变,涉及面广,投资大,收益小,难度大,实施“农超对接”稍有不慎就会得不偿失,以致造成一些农业合作组织与超市公司抱着“等、看、要”态度,实施“农超对接”的积极性不高,行动迟缓。因此,为了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一是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农超对接”,让人们认识到“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其实质是农产品供应链条的优化,是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二是在“农超对接”过程中超市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在市场信息和经营管理等优势,为农业生产优质服务,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发挥流通带动生产的作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三是政府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农超对接”创造良好的环境,做好“牵线搭桥”的服务工作,以进一步促进“农超对接”的开展。如浙江省通过“农超对接”会,既充分展示优质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又推介企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品牌,还为农业招商投资、农产品产销对接搭建了一个开展交流合作的平台,效果显著。
  3 问题二:实施主体差异大,对接范围小
  “农超对接”必然涉及超市和农户二个实施主体,但目前我国二者的规模、资金、经营管理方式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超市是我国连锁经营的重要主体,其是以规模取胜的,追求的是规模效益,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是大规模采购,分散销售,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大多数超市在“农超对接”中对农户或合作社有一定的规模要求,对接门槛较高。如有些超市公司提出的要求是:蔬菜水果种植基地总面积在1000亩以上;鱼类和蟹类养殖面积在500亩以上;猪的年出栏量满1万头、牛5千头、羊2万头、鸡5万只,而且还有一定品种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然还是以分散的“一家一户”为主,能达到上述规模要求还不多。例如目前杭州本地蔬菜80%以上是由分散的农户所生产的。据了解,目前中国仅有8.2%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组织,这个数字在美国是80%,在日本则是90%。不打破目前“小农经济”的格局,解决分散的经营农户与现代化、规模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超对接”就很难实现实质性的突破。
  因此,选择和培育好实施主体是将“农超对接”这种现代流通方式引入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三赢的关键。各地应扎扎实实地培育一批实力较强、有一定辐射带动能力的大型连锁超市和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现代农业合作组织,科学地引导他们进行对接。为此,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选择好连锁超市公司,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超市公司的经营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和基地合作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严格考察,以确保“农超对接”的开展。其次要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要出台相关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覆盖面广、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以提高“农超对接”的示范效应。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利益机制,要使供应链上的各实施主体均能得到合理的利润,以确保“农超对接”的不断扩展,稳定运行。
  4 问题三:税收负担重,税收制度有待改革
  根据我国农产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目前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户只需交纳定额税,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不需交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超市公司经营农产品却要按规定交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负担要比农贸市场高得多,虽然超市公司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13%的进项增值税的政策,但目前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其原因一是农户或合作社往往无法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连锁企业大多是跨区经营,但我国目前还存在地区分割,全国没有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各地自行制定的发票,无法实现跨区抵扣。三是根据税务部门现有的规定,超市公司可凭农民和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证明,开具收购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但实际上有些农产品经纪人不具备自产自销条件,根本无法抵扣。这就增加了超市公司的税收负担,影响超市公司开展“农超对接”的积极性。税收负担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超市公司经营农产品的成本,税负重不仅难以降低超市公司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而且直接影响超市公司农产品经营的竞争力。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农超对接”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适应“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对与超市公司对接的基地和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的基础上,可以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合作社开具指定商品的免税发票。
  5 问题四:缺乏长期规划,经营战略有待完善
  超市公司是企业,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在“农超对接”的实施过程中不能长期亏损,赚取利润是其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但是超市公司在“农超对接”过程中,也应处理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一般来说,超市公司在“农超对接”初期受投入、规模、知名度、客源和管理经验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赢利少甚至亏损的情况。尤其是实行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公司,它是以规模效益取胜的,大多要在十多个连锁门店以上才能赢利。但是在一些地区,不少参与“农超对接”的超市公司缺乏长期规则,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为了取得轰动效应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仓促上马,但又在一两个门店试点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就裹足不前,有的甚至关门大吉。这就造成了一些地区的“农超对接”开始轰轰烈烈,中期冷冷清清,退出无声无息。
  “农超对接”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菜篮子”工程,受到经济发展、气候变化、收入水平和消费习惯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农超对接”需要一个较长时期才能完成,企业的投资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回收。“农超对接”的投资是一个长期投资,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因一时亏损而放弃。为此,超市公司在投资发展“农超对接”必须明确思路,制定长期规划和经营战略,树立信心,明确方向,合理投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益,以确保“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 6 问题五:投资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
  目前我国的“农超对接”正处于投入期,其基本特点投资大收益少,经营成本高。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与日用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经营有一定的保鲜、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改造门店和购买设备以对农产品进行冷藏保鲜,这不仅会大大增加了超市公司的投资,而且要提高超市的营运成本,降低利润率,直接影响超市经营的积极性。如2009年度杭州某连锁超市公司的新开、改造门店的设备投资中,生鲜设备投入达3591万元,约占门店设备总投资的53%以上,一年的设备维修保养费达630万元。二是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需要经过挑选清理、去皮、去根、去叶、包装整理和安全检测等工序,再加上水分蒸发和腐败变质等因素,不仅工资支出、水电消耗要大于日用工业品,而且由于损耗也较大。该公司的资料表明,连锁门店生鲜员工的人工费用是普通员工的1.42倍,水电费用是日用工业品的5倍,而生鲜农产品的利润率仅仅是工业品的70%。
  因此“农超对接”的发展,必须做好四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在“农超对接”的投入期,尽力争取政府的支持。“农超对接”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菜篮子”工程,也是政府扶植的“民心”工程,推进“农超对接”发展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会出台一些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超市公司应充分利用的这些优惠政策,以减少投资,降低成本。第二要大力促销,扩大销售,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取得规模效益。第三要利用先进的经营技术,做好农产品的冷藏保鲜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耗,提高利润。第四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支出,从而降低成本。
  7 问题六:配送落后,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超对接”的主要形式是:基地(合作社、经纪人)——连锁企业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各个门店。因此,“农超对接”是以强有力的配送中心为依托的,没有配送中心的大批量采购,农产品价格就会居高不下,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没有配送中心的流通加工,农产品的多品种和多元化经营就难以实现。可见,农产品经营有其特殊性,仅有采购基地还不够,关键是抓好产品进入超市的中间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的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