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再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葛君 时间:2013-07-08
    (二)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
    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阶层及监事会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相互间的制衡关系。
    首先,要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利。应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明确界定股东各项基本权益和应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股东大会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其次,要规范董事会的权利。董事会除了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战略决策及监管经理阶层经营管理行为外,要优化董事会构成,推广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设立董事会所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
    再次,要强化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内部透明、程序开放的工作流程和评估机制,规范监事选聘程序,保证监事的独立性,增强对银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并提高银行公司治理效率。
    (三)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透明度建设的实质就是加强信息披露,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标准、方式、内容和可比性,增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相关利益者和社会的监督,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他们的行为和表现完全负责,从而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信息披露也是防止银行“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为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还必须强化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要求进行审计,并披露审计结果。城市商业银行要选择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外部审计,公开审计结果。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内容一般包括:银行的经营业绩,流动性与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与风险管理的情况,遵循的会计准则与原则,公司的商业目标、道德、环境和有关的公共政策,主要股份所有权和投票权,董事和主要执行人员及有关银行激励结构的信息(薪酬政策、执行补偿、红利和股票期权),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重要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公司治理结构和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标准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决定了银行的透明度,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都有重要影响。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就要建立明确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准确衡量决策机构、管理人员、员工个人对于银行所做的贡献,形成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股票期权和股票持有等多种方式在内的、科学的收人分配新体制。
    对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重点倾斜,建立引导高管人员行为长期化的多维激励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激励董事长、董事、管理层发挥潜能,创造更好的业绩,才能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
    对于一般员工而言,最具激励效应的因素是薪酬水平和晋升机会。公司治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员工是创造企业价值的主要力量。国有商业银行需要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把员工的薪酬待遇与其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技术水平相联系,同时放宽晋升条件,鼓励有能力者参与岗位竞争和职务竞争,建立行内外人才的合理流动机制。
    强化约束机制,就要建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加强董事会对日常经营管理的监督,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和其他经营管理风险。弥补监事会不到位的缺陷。另外,要强化外部审计监督作用,改变以往人治因素大于制度因素的怪现象,确保审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五)营造竞争性市场,培育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环境
    竞争性市场有三个重要意义:第一,若没有竞争性市场,经理人就不是在“经营”,从而也就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者,若有竞争性的市场,储蓄流就不确定了,资产流的流向也不确定了,尤其是利率市场化后,经理人所做决策不仅是在市场上作投资数量决策,而且也进行价格决策,经理人在正式“经营”。第二,若有竞争性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调节是市场性的,而非行政性的。第三,竞争性的市场能维持一定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就意味着银行业公司治理机制解决代理问题时的困难下降。因此,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应营造竞争性市场,培育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环境。同时,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健全刑事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的违规成本。
    公司治理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近年来,国际上许多拥有上百年股份制管理经验的大公司、大银行,都因公司治理不健全陷人经营困境甚至破产,DECD、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也出台了大量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文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并使之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已成为摆在所有国际化股份公司和股份制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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