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假冒协议》边境措施影响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冰 时间:2013-02-14
  1.8 其他有利于权利持有人规定 
  ACTA还增加了关于边境措施费用无理阻止对边境措施的援用的规定,以保障边境措施为权利持有人正常援用。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ACTA通过边境措施的强化适用大大提高了对权利持有人的保护,但这只是其对权利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一方面。另一方面,ACTA也因其对进口人等利害关系人救济程序的缺失而间接突出对权利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强化。首先,ACTA未纳入TRIPS中的进口人在货物被中止放行后获得通知的权利,被告在救济措施采取前和司法诉讼中获得复审的权利以及进口人和货物所有权人获得赔偿的权利。这就造成了ACTA本身正当程序的缺失,使程序双方之间权利的失衡。虽然短期来看,目前ACTA的签字国都是WTO的成员,这些未保留条款仍然存在于各国的国内法中,但是对于今后成为ACTA缔约国的非WTO成员,ACTA的边境措施可能会带来负面的立法范例。其次,现有国内法中救济规定的存在也难以平衡ACTA新增的权利持有人权利和公权力干涉,使进口人等利害关系人相应的程序救济出现空白。 

  2 ACTA新规定的影响 
  ACTA现处于等待签字国批准生效阶段。若ACTA生效,则其规定就会成为各缔约国立法的基础;若其不能生效,也会为各缔约国的立法提供范例。而ACTA对知识产权提供“有效充分的保护”的倾向则必然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产生冲突,具体来看,笔者认为,ACTA会从如下两个方面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 
  2.1 贸易便利化程度降低 
  贸易便利化通常是指通过简化程序、协调法律法规等方法清除或减少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的障碍,提高全球供应链的运作效率,从而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和开放的过程。海关措施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法律手续,是贸易便利化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ACTA边境保护范围的扩大和更便利权利持有人获得中止放行的程序都会使海关措施便利化程度降低,不利于贸易的便利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 
  从边境保护的范围来看,首先,ACTA的新增客体均为侵权特征不易侦察的客体,这与边境执法中,“物流时间高度浓缩,……边境当局很难依据……‘表面理由’或者货物所呈现的外在特征去快速判定……有较高判定难度的侵权形态”的特征不符,从而会增加执法的难度,降低执法的效率,不利于通关便利和贸易便利。其次,ACTA要求各缔约国控制侵权货物的出口,并可以对过境中的侵权货物的监管的规定将给各缔约国海关加大执法困难,提高成本投入,一定程度上造成通关障碍,与各国边境执法的旨在通过通关便利化而实现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背道而驰。 
  另外,ACTA在申请中止放行的各个环节给予了权利持有人最大的方便,使货物更容易被中止放行。这就会使国际贸易中货物流通的效率降低,从而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自由和开放。 
  2.2 新的国际合法贸易的壁垒出现 
  ACTA对海关信息披露权限的扩大固然有利于权利持有人维护自己的权利,帮助主管机关执法,但在发现侵权货物阶段和裁决货物是否侵权的过程中,货物尚未定性,如果最终货物被裁决未侵权并进入商业流通,那么在此期间的信息披露就会造成货物商业秘密的泄露,给货物的进口人、所有人等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这一程序若为一国政府滥用,则可以通过向国内相关权利持有人披露进口货物的信息这一法律手段来打击他国货物,制造合法贸易的壁垒。 
  3 ACTA对中国的影响 
  3.1 中国加入ACTA的可能性 
  ACTA的目标是最大化保护知识产权。而这一目标必然是以高昂的执法成本和知识产权使用人利益弱化为代价的。笔者认为,这与中国现阶段的利益诉求不符。中国现阶段“很多产业还处于知识产权原始积累阶段”,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会窒息而非促进创新,因而加入ACTA,接受其严格的执法措施目前不利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不应加入ACTA。 
  3.2 ACTA影响中国 
  然而,即便中国不加入ACTA,中国也会因其贸易伙伴的加入而在对外贸易中受到其影响。 
  首先,中国作为国际社会假冒与盗版贸易量最大的国家,商品会面临更多的中止放行的情况。根据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2009年11月的统计数据,中国是国际社会的假冒与盗版贸易量最大的国家,因而也是假冒与盗版商品的最大“嫌疑国”。中国商品必然会在新增的可以中止放行的领域和环节遭遇新的中止放行申请。 
  其次,中国可能成为国际贸易新壁垒的对象,正常贸易遭遇挫折。中国作为假冒与盗版贸易量最大的国家,其货物信息也将会面临频繁披露的情况,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相关国家可能利用信息披露这一手段,将本不侵权的货物信息披露给其竞争对手,从而打击中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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