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郑少华 时间:2013-02-14

提要本文从低碳经济的内涵入手,在分析我国低碳经济现状的基础上,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提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关键词: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是源于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布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以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为基础,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关注点,实现一种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内容包括制定低碳政策、开发利用低碳技术和产品、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措施。
  在2009年8月出版的《中国至2050年能源科技发展路线图》中,中国科学院对“低碳经济”是这样定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低碳经济实质问题是能源高效利用、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也可以说,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
  二、我国低碳经济现状
  (一)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长。我国目前正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得对能源的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长。根据中国科学院的数据,2009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亿吨标准煤,即21.32吨油当量,同比增长6.3%,全年CO2排放总量达2,214.4万吨,而美国2009年能源消费总量也仅为21.7亿吨油当量。
  (二)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短期降低碳排放存在困难。“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短期降低排放存在困难。世界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包括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基本上各占30%左右,而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大国,在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这种“富煤、少气、缺油”的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将长期存在。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单位能源燃煤释放的CO2是天然气的近两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碳排放。
  (三)能源利用效率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能源利用总效率是36.81%,而世界的平均水平在50.32%,即便是印度(40.06%)、巴西(62%)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比我国高。在传统工业的支撑下,我国经济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可以说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换来的。
  三、发展低碳经济对策建议
  发展低碳经济,既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也不是完全的政府行为,它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面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就发展低碳经济提出对策建议。
  (一)从政府层面看。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政府来主导,并在其发展过程中起规划、引导和管理的作用,这就需要政府高瞻远瞩,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具体来说,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和支持。目前,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保障密切相关的国内法律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等。另外,我国还制定并实施了《节能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行动》等规划与政策,但它们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和立法内容滞后,跟不上时代步伐的问题。为此,应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体系:
  第一,要完善能源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我国的有关立法在法律体系上并不完善,如石油、天然气等主要领域的能源单行法律仍然缺乏,同时也缺少能源公用事业法,这将导致能源与环境相协调的作用领域不够全面,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体系,是发展低碳经济和完善法律对策的前提。其次,由于中国法制建设中“易粗不易细”的传统,现有的能源立法规定文字表达不严谨、不明确,内容空洞、模糊不够详细,缺乏足够的操作性。因此,政府要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第二,要完善税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税改革。现阶段,我国市场上资源产品普遍价格较低,能源消耗成本代价较小,而利用资源税负的调整,提高经济参数,同时配合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必能促使资源企业进一步提高回采率,带来开发企业之间更公平的竞争。同时,为加大低碳经济的刺激措施,对有关的低碳经济项目,可给予税收上减税政策的支持,以激励其沿着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一路向前。
  第三,要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发展低碳经济,必然面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而落后产能企业被淘汰后,就会有大批下岗工人,这样如何实现下岗工人的再就业,以保障下岗工人的生活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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