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梁晨 时间:2013-02-14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的真空,使得网络借贷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亟须加以规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网络借贷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监管 
   
  网络借贷是指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的借贷活动。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只需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和身份验证等程序后,便可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达成借贷合意,在借贷过程中的信用认证、清算、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平台来完成,完成交易后网络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在网络借贷中借贷双方不用见面也不用委托代理人,直接通过网络就可完成整个借贷过程,一般来说网络借贷是一种小额贷款,也无抵押的要求,属于信用借贷。网络借贷的出现一方面满足了人们对于资金的需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政策、法律、监管、内部控制等多方面的风险,亟须加以规制。 
  一、我国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它秉承“使朋友之间的借贷成为一种乐趣”的理念,通过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来实现借贷双方达成合意、资源互补的目的。目前我国的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模式。线上模式以拍拍贷、红岭创投为代表,所有的借贷活动均通过网络完成。在拍拍贷模式中网站本身并不参与具体的借贷业务,借贷双方借助网站自行完成借贷活动,借贷的金额没有最高限额但通常是5万元以下的贷款。红岭创投则会认真地对借贷资金进行审核,并提供资金担保,对于到期不还的借款网站会进行还本付息,借贷额最高可达100万但通常在30万元以下。线下模式以宜信为代表,它的借贷并不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网络只是一个提供信息的平台,具体的借贷是由分布在全国的30多家分公司来完成,最高借款限额为30万元。 
  有数据显示当前国内已有数百家从事网络借贷的平台,2010年全年的网络融资额超过130亿元,一些借贷平台的月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网络借贷得以在我国快速兴起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网络借贷由于缺乏相关行业规则和准入标准,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只需在工商部门进行网站注册后就可以开始运营,并不需要成立正规金融机构所需要的复杂手续。第二,当前银行个人贷款业务存在着手续复杂需要担保抵押等问题,普通百姓要想从银行获得小额贷款既费时又费力,网络借贷的便捷性满足了人民对于小额贷款的需要,弥补了金融机构的不足。第三,当前CPI持续走高的背景下,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不断提高,部分人将手中闲置的资金出借给他人已获取高于银行的利息,网络借贷的便捷性和高回报率吸引了大量的资金进入。我国的网络借贷起步晚、发展快,逐渐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但是存在着制度缺失以及资金运作复杂、呈现出无序发展的特征。2011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哈哈贷倒闭、人人贷被银监会风险警示、贝尔创投被公安机关调查等事件,暴露出了网络借贷在风险控制和盈利性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时间将网络借贷推上了风口浪尖,要求加强对网络借贷的规范和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我国网络借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制度的缺失 
  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未对网络借贷做出具体规定,使得网络借贷游走在法律的边缘,造成了监管权的缺失。一方面法律未对网络借贷的地位做出规定,使得网络借贷存在着身份模糊、业务范围不明确等诸多问题。由于身份的模糊导致了网络借贷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现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大多是以信息服务、投资咨询等名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后,就可以上线运作,门槛低造成了网络借贷平台的泛滥,增大了网络借贷的风险。业务范围的不明确,使得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由传统的线上模式向线下模式发展,既从事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又从事线下的理财业务,业务范围拓展的同时也带了很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的不明确,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网络借贷作为一个新生行业,法律没有对其身份作出明确的界定,导致了监管部门的不明确,造成了监管的真空。在实践中,网络借贷平台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工商部门对这些事实上从事金融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难度很大;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属于金融机构,其设立也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金融监管部门也难以对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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