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与约束机制的重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杨春晖 时间:2014-06-01
   (1)由于报酬激励只能对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发生直接影响,不能有效选择和更换经营管理者,因此,需要独立的董事会、外部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作为补充。
    (2)公司的经营业绩往往不能通过具体的指标得到充分的反应。同时,由于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经常受到国家经济和整个股票市场状况的影响,也不能反映一个公司的业绩或者某个经营管理者的表现,而在商品或服务市场与同行的竞争优劣,却可以作为公司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尺度。
    (3)在以股票期权为主的报酬激励机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采取不适当风险战略的动机,这时,通过债务市场可以约束其过度冒险行为。因为,在存在债务融资时,如果经营者不能按照事先签订的债务契约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强迫他们放弃控制权。
    因此,应该加速报酬激励机制有效运作的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以便企业更有效地使经营管理者报酬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其重点是:
    (1)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有条件的企业要发展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现代公司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是核心。
    (2)通过《公司法》、《税法》、《证券法》对公司实行以经营业绩为基础的报酬激励机制进行规范,并通过税收减免、融资优惠等手段,扶持报酬激励机制的发展。
    (3)通过健全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发展各类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完善商品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即公司控制权市场)、劳动力市场,尤其要大力发展和完善股票市场,使股票价格变化能够真正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成为经济的“晴雨表”。
  3. 3建立对经理人业绩指标考核的审核制度
    加强市场信用建设,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行为,防止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联手作弊,提供虚假信息。其具体做法为:
    (1)为了保证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指标考核的真实性,设立中介组织资源库,并设计科学的审核程序,依靠会计、审计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

    (2)为了更为有效地利用监督约束力量,防止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合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设立中介机构资源库,由所有愿意参加本地区国有企业财务审计或会计报表验证的中介机构(包括外地区的中介机构)组成,设立初审和复审程序,再由政府相关部门在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随机选取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审核;之后,在经过初审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复审,承担复审任务的中介机构同样在中介机构资源库中随机选取。同时,要建立企业对审核结果的申诉程序,如果企业对初审或复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诉,以保证其公正性。如果企业业绩指标的数据和第一、二次审核结果出现较大的差异,要追查问题并追究有问题一方的责任。如果某中介机构出现问题,该中介机构就会因承担无限责任和声誉问题而结束其职业生涯。
  3.4发挥商业银行债务约束作用
    从业务关系角度看,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得最为全面、真实。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的信贷可能比政府委派的财务总监掌握有关对象企业更多更完全的信息,再加上要求企业还本付息的动机,使得银行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积极性对企业经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但长期以来,这种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深入,银行的商业化行为日趋规范,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务约束也由“软”变“硬”,政府应该充分利用银行对企业经营者的债务约束机制。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基本开户银行,从而为我国银行拥有公司更多的财务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我国还规定了主办银行制度,从这个角度讲,优先利用信息生产能力并将银行作为公司法人的治理主体,在我国已具备了相应的法律基础,鉴于银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所具有的较强的监控能力,可以在国有银行产业化改造措施逐步到位后,适时地修改现行产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有关条款,让银行参与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来。
  3. 5尝试建立两种责任制度
    一是国有企业经理人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二是政府部门主要责任人任命国有企业经理人责任制度。建立国有企业经理人责任终生追偿制度,是为了保证经理人的长期行为,对于给企业造成经营性亏损的,不能因为退休或转换工作就不承担责任。如果触犯法律,更应追查到底。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制度,是指履行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选择、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和责任,如同私人所有者要承担选错总经理会使自己的企业和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一样。对由于经营者选择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的,要追究直接领导或相关决策者政治、经济责任,后果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3. 6规范经理人市场的运行机制
    从长远看,培育职业经理人阶层,形成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市场竞争选聘产生机制,是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推进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职业化、市场化,尤其要注意两点:
    (1)各地建立的经营管理人才中心,要严格定位于中介机构,不应有任何行政管理色彩,其职责应该是专司收集、提供经营管理人才信息,为供需双方相互选择提供服务,促进经营管理人才的流动。尤其是在现阶段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还相对滞后、原有的各项制度不利于经营管理人才流动的状况下,经营管理人才中介机构要着重承担人才流动中的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行政关系挂靠、党组织关系管理、集体户籍挂靠、办理出国政审手续、代办养老保险、代办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1)在建立和规范经理市场过程中,要十分重视声誉机制的建立。经理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是信誉机制,职业声誉是企业经理人可以作为一种职业的重要前提。着重要求对进入经理市场的每一位经理人员建立全面、真实、连续、公开的业绩档案记录和信用记录。